什么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吴作哲律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分别是: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公示、公信等原则。所有的物权都受到保护,适用的规则都是相同的,从而形成了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因为物权的种类、内容都是由法律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以法律规定公告出来,公信是物权变动经公示以后所产生的公信力。

一、什么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的概念: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2、保护的内容:

(1)法律地位的平等;

(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

(3)保护的平等性。

二、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物权法定原则,也被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2、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1)种类法定。所谓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随意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随意创设。

(2)内容法定。内容法定又包括两个方面,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

三、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具体含义:

(1)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律要求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

二、物权法如何保护私有财产

1、《宪法》第13条宣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显然,物权具有对抗国家的效力,否则法律也不能给予物权权利人长期的稳定的预期,物权不称其为物权了。但是,物权法没有很好地宣示宪法这一精神。

2、国家唯一能够合法“侵犯”私人物权的是征收和征用,因此,规定好这一条,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因为,征收和征用一方面是对私人物权的限制,但另一方面又是对私人物权的保护,关键在于如何规定。

3、除非是基于公共利益,任何政府不得征收、征用民事主体的动产和不动产。征收、征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并给予权利人充分合理的补偿,具体条件、程序和补偿方法由国家法律另行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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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公安联考常识积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2、用益物权: (1)概念: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 3、担保物权: (1)概念: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OTcyODEwMg==&mid=2247503500&idx=2&sn=a47d46f16bec8986810fd67078680487&chksm=fa6fc72b7d491531f58bd607c69ee63e4c9297dcc3255aed3e04b56a41c52b76060b4b59cbb4&scene=27
2.物权法定的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定的内容包括物权的内容法定、物权的效力法定、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1.物权的种类法定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https://m.gaodun.com/wenda/cpa/4350.html
3.夏沁:论私法自治中物上之债对物权法定适用的缓和通说认为,物权法定(Numerus Clausus)指物权类型和内容是限定的、封闭的,与合同法上的种类开放相对。1莱登教授经过历史和比较法的视角考察,指出“所有的现代法律体系和后封建法律体系基本上都采用物权法定,认可数量受限的封闭物权体系”。2该原则的形成背后有废除封建负担的历史因素,也有节约交易成本的经济考量。但不可否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26604
4.物权法总论中国物权法总论内容有两点:(1)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强制”。亦即,当事人只能依法律规定的物权类型和要件设立物权。(2)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近现代各国物权法之所以采取物权法定主义,其理由有七点:(1)物权的绝对性;(2)物权的直接支配性;(3)https://blog.csdn.net/king13jkc/article/details/141475198
5.物权法定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至于物权的取得方法、变动方法、效力、保护方法等,不属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它们本身是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而所谓物权的种类https://baike.sogou.com/v70517557.htm
6.陈旋《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制度立法得失之我见学者称关于动产用益物权的立法,使得“物权内容与种类法定”在我国《民法典》中出现了“二元分离”的现象,即尽管“总则部分”规定了“用益物权可以在动产和不动产上设立”,但在后面的“种类”部分却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动产用益物权法定内容的缺失,导致动产用益物权在效力上与第三人权利难以协调:如在他人动产上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4/10931.htm
7.法定物权原则的局限性是什么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是什么?( 1)物权法定主义所使用的法律技术是潘德克顿法理学所使用的娴熟的抽象和演绎方法。《德国法典》提出物权概念,正式确立物权制度,是德国法律制度的创举。但是,概括和抽象总是会损害生活事实,许多影响案件的因素可能不包含在法律概念所包含的法律规则中。抽象方法衍生出的概念和规则是一个宽https://www.lawpa.cn/changshi/1044579.html
8.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河南职业资格证考试网【导读】华图河南资格证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资格证考试交流群汇总】,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uatuhn123) 。备考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为你推荐河南资格证考试备考用书,面授课程。 https://ha.huatu.com/2022/0404/2735738.html
9.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法信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属性标签 法信码路径 引用0265-0266页 单位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定中的“法”,指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外,一般http://faxin.cn/lib/syyl/SyylContent.aspx?gid=D28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