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哪些具体种类

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

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

居住权

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不能被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者通过当事人以合同的方式任意设定。刚刚颁布实施不久的《民法典》对用益物权进行了科学的整合,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五种主要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时设立。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四)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五)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THE END
1.民法典中的物权类型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设立物权法律制度最直接的作用是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物权类型”这一词条仅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一物权类型中的一级概念,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klx/zfxxgk/xzbmxxgk/xzrmzf/lcx/fdzdgknr/GGFLFW/art/2024/art_9a30b3da3bcd497095f142449bfdaf71.html
2.《法律与生活》核心概念关键问题易错易混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等.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如所有权的取得、权利的期限等)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https://www.360doc.cn/article/46816755_1098007379.html
3.第一章1.4建筑工程物权制度1.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6建筑工程知识产文章探讨了建筑工程中的物权制度,包括物权的法律特征、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设立、变更等。同时涉及债券制度,如债的法律关系和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如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和保护。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https://blog.csdn.net/feeltoyou/article/details/134622176
4.《民法物权》笔记大纲(民法物权)书评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和所有权保护的强化章二 物权的客体:物节一 物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物权的客体(一)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二、物的概念三、物的法律特征(一)有体性(二)可支配性(三)可利用性(四)伦理考量节二 物的构成及分类一、物的成分(一)重要成分(二)非重要成分二、主物与从物(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658947/
5.中国物权法草案评析刘丽丽律师(一)物权法定主义 1. 物权法定主义的意涵 民法第七五七条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它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通称为物权法定主义,又称为物权法定原则,许多教科书对物权法定原则的阐述为:物权种类和内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创设新种类和新内容物权,不能有物权效力,采债权物权区分绝对理论。依此原则排斥行政机关以行政https://lawyer.fabao365.com/1535/article_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