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详解】法律关系要素的考查方式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直接考查文字表述,即下列哪些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直接选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或者问下列哪些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直接选出“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即可得分。

【考点提示】

(1)物:物权的客体。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债权的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区分客体与载体)。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4)人格利益:人身权的客体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A.智力成果

B.自然人

C.物

D.行为

【参考答案】B,因为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而B属于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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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客体包括什么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自然人。第一,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第二,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分为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https://mip.64365.com/answer/15744.aspx
2.物权的概念和类型202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http://www.jsgwy.com.cn/html/ggjczs/fl/202412/51_95232.html
3.如何判断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身份利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或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给付(作为或不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7467214/answer/2214291769
4.2023中央民族大学考研813法学综合考试大纲已公布!七、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二)物 (三)行为 (四)其他 八、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及意思表示的瑕疵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四)法律行为的分类 (五)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六)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https://www.kyzs.com/article/11248.html
5.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二)权利、义务·民法将市民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还原为权利义务的法律概念:1.契约关系发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构成契约法;2.对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构成所有权法;3.基于所有权的救济(即返还财物)之外,有请求金钱赔偿的权利,构成侵权行为法。(三)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普通法(四)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6.物权法总论(2)在着重确认和强调财产的归属关系的同时,也注重财产的利用。(3)注重发挥物的效用。(4)所有权的社会义务与所有权保护的强化。 第三章 物权的客体与一物一权主义 1.什么叫民法上的物?P.43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动产与不https://blog.csdn.net/king13jkc/article/details/141600164
7.2023年4月自考00242民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自考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以行为作为客体的是( ) A.物权 B.债权 C.人格权 D.继承权 3、甲将一套“学区房”卖给乙,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后,甲拒绝迁走其在该房下的户口,甲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https://mzk.cwjedu.com/lnzt/58750
8.论我国关于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立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物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所在地法律,该原则最早只在不动产物权方面适用,那时的动产物权多依当事人属人法。从19世纪开始,随着国际贸易得到发展,涉外民事关系越来越复杂,用于国际间流动的资本增加,动产越来越多,动产所在地更多时候并非其所有权人的住所地。这样,从19世纪末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0/id/17330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