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民法基本原则与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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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重庆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民事立法、司法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在民法制度存在法律漏洞或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民法典》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共有六项:

1.含义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人格、法律地位、民事权力能力相互平等。平等原则包括两重含义:①民事主体适用法律的平等,例如,国家侵害了私人的财产,与私人侵害了国家的财产,在民法上的后果相同;②民事主体彼此之间的平等,例如,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与私人之间从事交易,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

2.平等原则的违反

(1)特权与歧视。例如,某商场向社会公告:只有本地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才有权购买本商场的至尊茅台酒。

(2)出于公共利益、公序良俗需要的区别对待,不构成“特权”“歧视”,不违反平等原则,如老年人乘车优待证。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需出于自愿,且需依法接受自己选择之结果。自愿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延伸。

2.自愿原则的违反

(1)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作出与内心意愿不相符的意思表示。

(2)“巨婴”心理,敢做不敢当。例如,购房人在不享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因房价下跌要求“退房”,即解除合同。购房人的主张即违反自愿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自愿”是就“意思表示”而言的,因此,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由于“未同意”的一方并未作出意思表示,故此时并不违反自愿原则。例如,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的行为,并不违反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交易结果中的权利、义务的配置,在利益上应当均衡。一般情况下,符合自愿原则的民事交易,即符合公平原则。例如,顾客在豪华餐厅就餐,以1000元的价格点了一盘咸萝卜。该交易系双方自愿,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2.公平原则的违反

在一方当事人别无选择、只能就范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权利、义务的配置在利益上失衡的交易,违反公平原则。例如,承运人在春运期间,以坐票的价格出售站票,乘客为了回家过年,别无选择,只得购买。

诚信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本着遵约守信、与人为善的主观心态,与对方进行交往。因诚信原则是针对当事人的心态而言的,适用范围广泛,故其亦被称为“帝王原则”“一般条款”。

2.诚信原则的违反

(1)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未向对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一方恶意加害对方,即损人不利己。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需符合社会的公共秩序与良好的道德风尚。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对于民事活动内容的道德要求,表明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不仅需向法律负责,而且需向道德负责。

2.公序良俗原则的违反

(1)违反公共秩序。例如,法官甲接受作为律师的朋友乙的馈赠。

(2)违反善良风俗。例如,代孕合同、对婚外情人的财产赠与合同、不得生育或必须生育的约定等。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需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针,不得以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民事利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是我国民法上的“绿色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具有民事权力、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事实所引起,具有民法上的约束力。

辨析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有二:①辨析该种关系是否为民事法律关系;②辨析该种关系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辨析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的辨析问题,即判断“这种关系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辨析,需要判断的要素有二:

(1)这种关系应当具备法律意义,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应当是民法上的约束力。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该约束力是在民法之外的关系,也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辨析

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辨析问题,即判断“这种关系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要点在于:

(1)厘清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事实,即搞清楚“他们之间发生了哪些事情”;

(2)根据所厘清的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律效果,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3)在分析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时,应剥离其他无关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其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项。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其包括三种类型: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也就是“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三类民事主体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仅为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民事主体,但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依据有二:

(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客体:

(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物”。在个别情况下,“民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等情况下,担保物权的客体即为民事权利,而非物。

(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例如,演员对演艺公司所承担的不得参加非由演艺公司安排之演出的义务。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技术”(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作品”(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商标”(商标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等。

(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身份利益”(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THE END
1.法律客体包括什么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自然人。第一,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第二,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分为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https://mip.64365.com/answer/1574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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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二)权利、义务·民法将市民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还原为权利义务的法律概念:1.契约关系发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构成契约法;2.对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构成所有权法;3.基于所有权的救济(即返还财物)之外,有请求金钱赔偿的权利,构成侵权行为法。(三)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普通法(四)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6.物权法总论(2)在着重确认和强调财产的归属关系的同时,也注重财产的利用。(3)注重发挥物的效用。(4)所有权的社会义务与所有权保护的强化。 第三章 物权的客体与一物一权主义 1.什么叫民法上的物?P.43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动产与不https://blog.csdn.net/king13jkc/article/details/141600164
7.2023年4月自考00242民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自考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以行为作为客体的是( ) A.物权 B.债权 C.人格权 D.继承权 3、甲将一套“学区房”卖给乙,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后,甲拒绝迁走其在该房下的户口,甲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https://mzk.cwjedu.com/lnzt/58750
8.论我国关于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立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物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所在地法律,该原则最早只在不动产物权方面适用,那时的动产物权多依当事人属人法。从19世纪开始,随着国际贸易得到发展,涉外民事关系越来越复杂,用于国际间流动的资本增加,动产越来越多,动产所在地更多时候并非其所有权人的住所地。这样,从19世纪末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0/id/17330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