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是指由不法行为侵犯权利或法益而产生的体现制裁规范效果的救济权法律关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长江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制度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两大类。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而又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种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它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或者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主要规定在民事法律中,但有的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也规定了有关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所受的惩罚也是最严厉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由《刑法》明确规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五个。
1)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
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三、《长江保护法》法律责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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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江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