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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山西省的考试当中,不管是三支一扶,省直还是市直的考题,都会涉及到公共基础知识,而其中法律这门学科所占的比例是不容小觑的。通过对历年试题进行梳理,发现在法律这部分知识的考察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本篇主要通过分析几道题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这个知识点。
【试题再现】中学生贾某在暑假时到张某开的饭店里帮忙,张某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张某以贾某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B.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张某共同协商
C.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规定八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纯获利益的行为。纯获利益的行为包括赠与、报酬、奖励等行为。故材料中13岁的贾某从事的帮助行为所获得的报酬是有效的、合法的纯获利益行为。但是对于报酬事项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来确定报酬金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试题再现】大学生刘某17周岁,智力超常且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刘某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试题再现】小桃怀孕后,公婆许诺:如果生的是男孩将赠与未来的孙子房产一处。孩子出生后小桃向公婆主张房产,公婆却反悔,表示赠与的时候孩子还没出生,赠与不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赠与不成立,因胎儿没有民事权利
B.赠与成立,因胎儿民事权利自怀孕时起算
C.赠与不成立,因赠与没有完成,可以撤回
D.赠与成立,因涉及胎儿利益保护,可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D。解析: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可以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题干中小桃的孩子出生了,所以可以继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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