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快速回顾理论法

口诀:实证无道德,分析社会学,非实必道德,自然和第三

1.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实证主义——恶法亦法

①分析实证主义:权威制定为主,社会时效为辅;②法社会学:社会时效为主,权威制定为辅

2.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

①自然法学派:内容正确性;②第三条道路

考点:法的特征

口诀: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

1.规范性:①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②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区别于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区别于道德:自发演进形成】

广义的法律VS狭义的法律

①广义的法律: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③例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对国家机关职权的设定只能是狭义的法律

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一致【区别于宗教:只对教徒有效】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4.权利义务性:法律上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所有规范都具有强制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6.可诉性

考点:法的本质

1.阶级性:法律只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反映任何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

2.物质制约性:①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对社会有积极的反作用);②立法者只能表述法律,不能创制法律(但要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

考点: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2.规范作用(口诀:教育尹志平)

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合法、违法);③预测--对方(合理安排好自己的生活);④强制--违法者;⑤教育--大家

考点:法的价值

1.秩序是基础,自由是最高价值

2.价值位阶原则(完全抛弃另一价值)VS比例原则(保留必要限度)

3.自由受到制约的原则(口诀:家伤容冒限自由)

①伤害原则(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②冒犯原则(对象是社会公序良俗);③法律家长主义(管的严);④容忍原则(管的宽)

4.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①事实判断:不同人得出相同结果,通常为“是不是”的判断

②价值判断:不同人得出不同结果,通常为“好不好”的判断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1.法律规则

(1)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时所承担的结果部分】

(2)规则和语言:规范句【命令句、允许句】、陈述句【不带有道义助动词】

(3)法律规则的分类

②根据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

③根据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强行性、任意性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分类

①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法律原则抽象模糊

②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窄(共性);法律原则宽(共性+个性)

③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以衡量的方式适用

④性质上:法律规则是应该做的规范;法律原则是应该是的规范

考点: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宪法规定)与普通权利义务(普通法律规定)

2.绝对权利义务(不特定+直接实现)与相对权利义务(特定+行为)

3.消极权利(政府不干预)与积极权利(政府保障)

4.消极义务(义务人不作为)与积极义务(义务人作为)

考点:法的渊源

1.分类

①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并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②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但是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2.法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1)不同位阶: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等

(2)同一位阶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②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新一般和旧特别冲突时,制定机关裁决

3.位阶交叉

①民族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依变通【绝对不能变通宪法】

②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时,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提请全常裁决【两步走】

③部门规章之间或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找共同上级】

考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

2.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3.法律体系:国内法(不包括国际公法,但可能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现行法(现行有效);统一法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横向七大部门,纵向多个层级(每一个法律部门均可能包括多个层次的法律)

考点:法律关系

1.特征:合法性、意志性(必然体现国家意志,私法上允许个人意志)、特定性

2.分类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

②纵向(隶属)法律关系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

③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与多向法律关系

④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A.调整第一,保护第二;B.实体第一,程序第二;C.买卖第一,担保第二)

3.法律事实

①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法律事实(自然事实、社会事实)

②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考点: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都能产生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竞合:同一主体的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种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彼此冲突,只要符合概念就构成竞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能发生竞合

3.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民诉中最重要的归责原则是公正原则)

4.免责条件:时效;不诉;自愿协议;人道主义;自首立功;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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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一至六章)(法律的概念)书评这一主张承袭奥斯丁的思路,从抢匪情形中的命令概念出发,建构法律的概念。与抢匪的号令相比,法律还需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普遍性的指令;二,持续性的命令;三,普遍服从的习惯;四,对内至上,对外独立的主权者。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关于法律的简单说明:任何一个法体系都包含某些人或团体所发布的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这些命令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38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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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德国法上的请求权体系法信德国法上的请求权是一种实体法上的权利,它作为主观权利的权能是主观权利的重要部分.请求权的本质是一种思维方法,是诉讼思想在法律规范中的体现,将范围广泛的法律关系按照进攻和防御的标准进行区分,也就形成了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对应概念.请求权具有两种重要的分类,分别是按照权利基础的分类,以及原初权利和次级权利的分类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83665&libid=0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