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公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如期偿还,还要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二)自愿性
自愿性是公债的发行或者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自己根据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国家并不能指派具体的承购人。
(三)灵活性
灵活性是指公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的丰裕程度灵活加以确定,而不通过法律形式预先加以规定。
【提示】三者的关系:公债的有偿性决定了公债的自愿性;而有偿性和自愿性又决定和要求
了发行上的灵活性。三者是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有三个特征,才能构成公债。
二、公债的功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的功能——公债的最基本功能;
以发行公债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一般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很小:
(1)发行公债只是部分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流通中的货币总量一般不会改变,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2)公债的认购通常遵循自愿的原则,将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使用,不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存在一定问题:
(1)财政赤字过大,形成债台高筑,还本付息的压力又引起赤字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财政收不抵支的恶性循环;
(2)国家集中过多社会闲置资金往往会侵蚀经济主体的必要资金,从而会降低社会的投资和消费水平。
(二)筹集建设资金
公债作为稳定的、长期的财政收入是可行的。
(2)公债发行遵循自愿认购和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容易为社会接受。
(3)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资金占有量及充裕程度不同,可以通过发行外债引进其他国家资金。
(三)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
主要表现:
(1)公债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
(2)公债可以调节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
(3)公债可以调节社会的货币流通和资金供求,是调节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