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04-1-51)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答案】ABC【考点】法治与法制含义的区别【详解】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而是意味着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法治的核心在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在于法治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而法制包含的是法律和制度,其涵义是中性的。牺牲个案实体正义是由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导致的,无论法律制度如何完善,这种局限性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会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与法制的实现与否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4.(2005-1-51)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答案】CD【考点】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划分【详解】成文法是指由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在判例法国家,往往编纂有判例集,是文字表述,但它是法院的判决,并非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不能把它视为成文法。在法产生和发展的早期,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法至今仍然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是也存在习惯法,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成为法的正式渊源。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
25.(2005-1-52)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答案】BD【考点】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详解】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它的设定甚至合法、公正、合理归结都只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的要素之一,它包括肯定式的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两种,肯定式的法律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和奖励,并不是惩罚,。只有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才引起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违法者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违法者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时就不接受法律制裁。法律条文有可能只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可以不规定法律后果,那么该条文就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知,答案为B、D。
26.(2005-1-53)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答案】ABC【考点】法律作用、法律价值、法律观念【详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是马克思所说的,指出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民自由的,而不能用来限制、践踏自由。“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只要是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就成为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人们就应当遵守,而不需要考虑它是否与法律之外的道德等相背离。“徒法不足以自行”指出了法律的局限性,法律必须与其他社会条件相互配合,才能使整个社会的治理进入良性状态。“有治人,无治法”,这是荀子的名言,意思是治理好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必须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治理好国家,这是先秦儒家的“人治”思想,而并非“以法治国”的法治观。由此可知,答案为A、B、C。
27.(2005-1-54)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答案】BC【考点】法的渊源、法的移植【详解】大陆法系国家有着浓厚的成文法传统,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但是它们也有成文法,包括成文宪法,美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代表,具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当代世界法律制度中,法律移植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都可以移植。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制定法,比如宪法、法律、法规,而非正式渊源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比如正义标准、道德理念、公共政策和习惯等,在法律适用时,非正式渊源只能作为正式渊源的补充。由此可知,答案是B、C。
28.(2005-1-55)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答案】CD【考点】法对人的效力【详解】法对人的效力是指一国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围,即对哪些主体有效。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团体、集体等),而公民权的主体是拥有一国国籍的公民,二者是有差异的,那么一国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对他们的适用肯定是不同的,一国公民可以享有的政治权利,作为人权主体的外国人就不能享有。“保护主义”原则是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为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我国《刑法》第8条就规定了“保护主义”的原则,而且该条适用于我国领域外的外国人犯罪,与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犯罪的第6条有一定的差异。由此可知,答案为C、D。
29.(2005-1-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答案】ABC【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价值【详解】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该原则来适用这一条文以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由此可知,答案为A、B、C。
(三)不定项
4.(2002-1-83)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答案】ABCD【考点】法律推理【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推理的方法中辩证推理的方法。辩证推理,即侧重于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包括四种情况:第一,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第二,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第三,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第四,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即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由此可知ABCD选项都是正确的。
5.(2002-1-81)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A.自由权B.生存权C.请求权D.胜诉权【答案】ACD【考点】法律权利的构成要素【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权利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其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一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胜诉权)的统一。所以本题AC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7.(2003-1-82)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答案】ACD【考点】法律意识的概念【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知识、观念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以理论化、第十六页理性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盼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选项Ac、D都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法律心理。而选项B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并非法律意识。
8.(2003-1-83)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答案】AB【考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关系。【详解】本题考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是: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聪系、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第二,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统一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韵建立,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第三,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两者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因而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说来,在等级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而在民主社会法律制度更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权力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权利更好地实现。
14.(2005-1-92)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答案】D【考点】法律关系客体【详解】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所以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如果没有法律关系客体,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即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复存在,所以法律关系也就不复存在。在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中,如果把这一法律关系分解为若干个单向法律关系,则诸单向法律关系之间有主次之分,所以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