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彭宇案看法律推理王超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二、案件焦点及分析

在彭宇案一审在结合各方面证据分析后,在判决书中写道:“从常理分析,其与被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该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老太、彭宇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彭宇在本案中并夫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老太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我国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在上面判决书中,大量出现了可能性、从常理分析、如果等推理性的词语,貌似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彭宇和老太发生的碰撞,而法官通过推理来判定彭宇可能撞人的结论也让群众产生了疑问。

首先此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并不适用运用疑罪从无的原则。其次《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中就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

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这几种情形。而此案由于双方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而且由于有些证据相互矛盾,倒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实效。最后法官通过推理判案一事是此案引起争议的最关键点。在实际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律推理是一个最常使用的法律方法。

三、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大体上是对法律命题运用一般逻辑推理的过程。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1、形式推理

在我们一般审理案件的时候,最常用的就是形式推理。形式推理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形式推理主要指的就是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类似于数学上的三段论,首先在进行推理前,我们要找到案件的大前提和小前提。然后根据大前提和小前提间的联系和性质进行推论,进而得出一个结论。而在实际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我们一般把人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规定的后果作为事件的大前提,而把发生的案件的事实作为小前提,然后根据两者间的关系最终做出判决或者裁决(三段论中的结论)。在法官推理彭宇案的时候,就是以正常的社会行为作为案件的大前提,以彭宇可能对老太造成伤害为小前提进行判案,最终得出了结论也就是判决结果。其中在判断彭宇是否对老太造成伤害的时候,是通过从一般都特殊的推理来认定伤害成立的。对于归纳推理,一般都是主要是应用于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判案前会先去查询之前是否有过类似案例,然后通过从这些个别案件中抽象归纳出以后判案的一般性原则。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形式推理是一种特殊的类比推理。一般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庭审时应用的最多。在法律使用过程中主要程序就是:A规则适用于B案件,同时C案件在实质上类似于B案件,就可推理A规则适用于C案件。

我认为类比推理和归纳推理的主要区别就是:类比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而归纳推理却是从特殊到特殊的。

2、实质推理

虽然形式推理在法律适用中具有很好的实际知道作用,但是它一般仅适用于简易案件。当在一些复杂案件中,形式推理就难以适用了,因此我们又引入了实质推理这一工具。实质推理又叫辩证推理,在进行推理时,我们讲的并不是指思维形式是否正确,而是关系到这种思维的实质内容如何确定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界认为至少在三种情况下需要运用到法律实质推理,一是法律缺乏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则;二是具体法律规则适用个案明显违背根本

法律原则。三是法律规则本身含混不清、互相抵触或矛盾。

3、两种推理间的相互联系

虽然貌似两种推理方式水火不相融,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两者是相互交叉使用,密不可分的。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法律的形式推理是实质推理的基础,实质推理是形式推理的升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价值追求。这一目标也决定了我们在法律适用时要同时依靠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法律形式推理有利于实现形式正义,而实质正义要依赖实质推理取得,只有同时使用二者,相互作用,相互结合,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THE END
1.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判断案件事实,既要发挥庭审在审核证据、认定事实方面的关键作用,也要注重必要时主动调查、核实证据。判断法律性质,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细致分析、深入论证。 精准裁量 法律思维的基本模式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即在确认案件事实符合规范要件之后,赋予其相应的规范效果。但此种规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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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读书笔记《要件审判九步法》之壹:价值方法论法律适用方法离不开「法律推理」,即“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 常见的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法律推理有如下作用: 1.法律推理提供了「法律规范具体化」的工具。 所谓法律推理,就是:通过对一类情形作出「抽象的规定」,然后在具体生活事件发生时,把生活事件的「基本特征」与「抽象的规范」进行对照https://www.jianshu.com/p/a6f863bfe93f
8.论实质法律推理在司法过程中的运用推理是司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可以说,在任何一件案件中都涉及到推理。就司法过程中推理而言,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辩证推理等等,参照一些学者关于法律推理的分类,如博登海默和张文显教授将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本文仅将司法推理笼统地分为了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并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357-2010146346.htm
9.法律漏洞通用12篇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而常见的是三段论推理,即以法律作为大前提,以事实作为小前提的三段论推理的过程,是为了解决判决的合法性问题。有许多学者认为法律方法其实就是法律推理的过程,从而将其他的方法都置于法律推理的框架之中,《法律方法阶梯》一书的结构似乎也体现了以上观点。但随着对国外观点的引https://zhlcys.xueshu.com/haowen/15189.html
10.法律推理与法律结论的确定性袁翠律师二)法律推理如何保证法律结论的确定性.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结论的确定性的基本保证一般认为形式法律推理是指在具体法律实践过程中运用的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等形式逻辑的推理形式。比如伯顿在《法律与法律推理导论》中就将法律推理分为演绎法律推理和类比法律推理两种主要形式。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具体适用上有所侧重,大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43645.html
11.法律逻辑第七章实质法律推理.ppt法律逻辑第七章实质法律推理.ppt,衡平推导:不是在创设一条规则或新的先例,不构成对法规的实质性破坏,只是在法律规定或规则之中附加衡平法意义上的例外。也不是以在某一特殊案件中适用法规会引起一种严重的非正义现象为理由而拒绝适用该法规。 盗窃、侮辱尸体案 ■ 在某医https://m.book118.com/html/2019/1203/7103035124002105.shtm
12.步如澄明之径———法律推理在司法审判的应用及研究法律推理在层次上可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所谓形式推理就是指根据形式逻辑的规则进行规范和概念的技术操作。形式推理又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等。它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推理形式。实质推理则是没有(既定的)法律规则,也无法遵守形式逻辑规则情况下的主观价值判断。实质推理一般在法律规定本身含糊https://www.fwsir.com/yanjiang/html/yanjiang_20071108001104_67372.html
13.法律逻辑及法律方法的拓展研究新型法律逻辑不再是仅将形式逻辑作为法律思维的规则和标准,而是紧扣法律领域特有的属性与规律,从法治实践中凝练出法律问题的处断和论辩规则,使法律逻辑兼具合法与合理、形式与实质等多维度内涵。《法律逻辑的论证转向》一文作者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合情理性、可废止性推理,涉及大量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形式逻辑无法应对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815/11/819919_855072940.shtml
14.全国自考05677《法理学》章节重要知识点汇总法学1、演绎推理——三段论:演绎推理是从一般规律推出个别理论的逻辑推理方法,有假言推理、选言推理和三段论推理,其中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的典型形式。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的推理模式,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构成。 2、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判断推出一般规律的推理。类比推理是从特殊推出特殊https://www.exam100.net/html/2022/cj_fx_0323/35219_2.html
15.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价值这种形式推理通常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在后一种情况下,作为解决问题理由的法律规定不甚明确,“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而又要求法官依法办事。在这种情况下的推理方式一般称为实质推理,就是对法律命题的实质内容进行判断和确定的推理。当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就就采用实质推理: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2/id/2350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