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申请人与唐送武林地侵权纠纷一事请求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系干皎村村民,依法拥有展相坡上承包经营地的引水灌溉水沟经营权,在唐仁健所承包林地上行使引水疏通、灌溉等权利。20xx年xx月中旬,唐送武不顾自留山系原告唐仁健所承包和其相应地上的水沟还属于申请人的事实,在未经原告唐仁健和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侵占该林地,砍伐属申请人拥有的杉木等附着物,并在该引水水沟地上挖地基、筑地堡用以建造房屋,侵犯了申请人的权利。经申请人与原告唐仁健多次前去劝阻唐送武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雷山县人民法院。
中已没有劳动力,依靠村里低保为收入,家里经济情况差,无钱聘请律师;再加上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通过亲友了解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辩护,故特此申请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低保证书。
2.村委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
申请人:唐雨元。
20xx年7月3日。
我是台江县南宫乡交密村一组,名叫杨正美,女,苗族,19xx年2月19日生,现在家务农。
申请人:杨正美。
20xx年8月1日。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明材料:
1.____省交通厅对位于____市境内的施工现场环境检测鉴定结论1份。
2..______省人民医院的诊断材料和医疗收费单据共5份。
3.申请人的户籍身份证明材料2份。
4..______村村委会和____县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3份。
5.关于申请人在____建筑公司在______、市隧道施工处分工的证明材料2份,以及马______、田______、张____等的证明。
申请人:林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从华人装饰上班,快到吃午饭的时候不辛从铁架梯上摔下来,当时人已昏了过去,在一起做事的还有一位工友,把我扶到,过了一会走来一个好心女生叫了两个保安来帮忙,保安打了120,把我送到了161医院,证人有:两位保安、一位工友、华人装饰两位老板。
我叫赵见先,男,今年49岁,身份证号码422xxxxxxxx2xx10,原籍湖北省汉川市麻河镇赵西村人。我于20xx年xx月20日来汉在华人装修公司打工,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因华人公司不给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就没有填之空白。经营范围装饰。在20xx年xx月28日工作期间(上午xx:20时许),因该公司在员工工作期间的保护措施没有保障,致使本人从高空中不慎坠落,摔倒在地上,高空的`物件也随之掉落砸在本人身上,后被工友送入161医院,经诊断左侧肋骨8根骨折。该公司除送来前期诊疗费用3000元钱,住院2天后,因嫌大医院住院费、护理费用高,而将我转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第一次交住院费10000元,第二次于19日交住院费2000元,从住院22天到现在,病情未见好转,反而胸腔内有淤血,身体渐感不适,现住院费用已所剩不多,医院再三催款,而该公司又不继续打款治疗,本人身体、精神遭受双重打击,处于劣势群体的我毫无办法,只好想起了农民工的娘家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主张正义。因此,请求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如下法律援助:
1、因华人公司继续垫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2、协助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3、赔付本人的后期治疗费用。
4、赔付家属陪护费用。
申请人:赵见先。
证人签字:
20xx年12月22日。
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问题近年来已成为我国法理学研究的热点之一,我国的法理学似乎步正西方的后尘经历着“方法论转向”。
而有效性问题又是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中的—个核心问题。
“—个法律推理是有效的”意味着什么呢是说这一推理具有逻辑上的“完备性”、内容上的“合理性”,还是说这一法律推理是好的推理呢我们需要对“有效性”概念作一简单的梳理。
一“有效性”:从形式有效到实质有效。
“有效性”概念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人们对“有效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逻辑学教科书一般都将“有效性”表述为:一个推理或论证是有效的,仅当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不可能的。
这表明逻辑学只关心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形式,意图解决推理的保真性问题。
这种“有效性”只能用来评价形式推理,而无法适用于非形式推理,因此,这种“有效性”是非常狭隘的。
为了使“有效性”概念能够涵盖除演绎之外的更多的推理形式,学者戈维尔对“有效性”概念的外延进行了拓展。
他认为,有效性至少有三种意义:总有效性、语义有效性和形式有效性。
按照戈维尔的解释,所谓总有效性指的是:一个推理是有效的,仅当其前提与结论有合适的联系,且对其提供充分理由。
此处,戈维尔实际上向我们推荐了一种“弱有效性”,它只要求前提为结论提供充分的支持,而不需要达到必然性的程度。
哲学家图尔敏认为,经典逻辑的“有效性”并不比其它有效性概念更优越,我们应当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理解“有效性”。
他指出,迄今为止的逻辑理论发展中的最主要曲解因素是将某一领域内的论证有效性当作普遍标准,而很少讨论其他领域的有效性问题。
其实,有效性问题带有领域依赖性。
图尔敏发现,存在一种与逻辑有效性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的论证模型”,在这一模型中,一个论证的有效性不是由于其形式性质而产生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内容正当性的结果。
评价这种论证模型,经典逻辑的“有效性”概念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一个正当理由不是逻辑原则,而是一个实质性原则,是与论证的内容有关的东西,所以,经典逻辑的“有效性”概念无法准确评价这种有效性,我们需要发展出一种更广泛的“有效性”概念。
最后,图尔敏建议我们从逻辑与数学那里离开,转而去研究法学。
自从图尔敏将有效性概念从逻辑与数学领域移转开来、转向日常论辩领域之后,更多的学者加入了这一行列。
如20世纪在许多领域广泛兴起的.“新修辞学”理论提出,我们应当在整个论辩过程的框架下重审“有效性”概念。
为此,克莱恩提出了“集体有效性”概念,强调论辩各方“集体共享的不成问题的知识”是产生使人信服力量的理由。
他认为,论证者和听众的组成、他们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相互期望等因素都对推理(论证)的有效性有很大的影响。
学者弗瑞尔则明确提出了“修辞有效性”以替代“形式有效性”概念,他认为,影响修辞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有:论辩进展中的听众的共谋(强调听众的主动参与),修辞论证与判断之间的可能关系,由修辞论证假定和产生的知识的规范力量。
语用一辩证学派的代表人物爱默伦和格罗顿道斯特在研究日常论辩者的合理性标准以及应用这些标准的一致性时,提出了“惯常有效性”标准,即必须是主体间可接受的。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还可以看出,“有效性”概念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弱化的过程,其使用领域也不断地得到拓展,这两种倾向对于我们理解与评价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是非常有用的。
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判定标准。
法律推理能够达到何种程度的有效性呢
有学者反对用“形式有效”概念来刻画法律推理,因为他们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是一种证成性推理,其结论不需要达到必然性程度。
法律推理过程不是一个纯逻辑的操作过程,而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不存在形式有效的问题。
其实,这是一种偏见,法律推理中同样存在“形式有效”问题。
所谓法律推理的形式有效性是指法律推理必须满足逻辑推理形式上的要求。
如果一个法律推理满足逻辑形式上的要求,则这一推理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的。
之所以强调“形式有效性”对于法律推理同样重要,首先是因为法律推理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思维过程,而任何思维过程都需要遵循逻辑规则,法律推理也不例外。
其次,人们通常将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形式法律推理主要指的是演绎推理,这一过程当然要遵守演绎推理的规则。
第三,从法律推理的总体结构来看,它仍然呈一种演绎结构模式: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判处的结论为推理的结论。
既然总体结构是演绎性的,就存在着形式有效性的问题。
第四,从“有效性”概念的发展过程看,有效性概念虽然在不断弱化,但是,它并不能说明“形式有效”被彻底的否定,正如戈维尔所说的,有效性有三种形式,三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的。
当然,在法律推理中,形式有效性的作用是非常小的,我们很少单纯地强调形式有效性,因为法律推理的目标是达到实质有效。
所谓法律推理的实质有效指的是法律推理有着较强的说服力,其结论有着充分的理由支持,其可信性程度优于其不可信的程度。
众所周知,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论证判决正当性的过程,是为判决提供理由的过程。
这种理由首先是法律上的理由,其次才是案件事实上的理由,最后才是逻辑上的理由。
从这三者的关系上看,法律推理要具有说服力,首先应当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亦即法律上的理由才是法律推理的关键因素。
同时,法律推理是一种复杂的推理,其复杂性不在于它的形式,而在于它的内容。
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上的复杂性。
时常出现的情况是:法律无明确规定,即出现“法律漏洞”;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即出现法条冲突;还有法律规定过时,即出现法律滞后等。
另一方面是案件事实的复杂性。
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案件事实的某些因素或情节与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一致、有出入,尽管事实在整体上可以归属于这一条文规定的事实或事件的范围,即出现司法归类困难,使法官无法对待决的案件事实做出法律上的评价。
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得到一个较有说服力的论证,而不能够得到一个无争议的、必然的论证。
总之,法律推理是形式有效和实质有效的统一,并且,实质有效是法律推理的追求目标。
如何评价一个法律推理是否有效呢尤其是在存在两个竞争性的法律推理时,我们如何评价哪一个更加有效呢我认为,应当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逻辑上的说服力。
即看哪一个推理更有逻辑上的说服力。
第二,可接受性。
这实际上是一种“主体间性”标准,持这一思想者尤以佩雷尔曼最为著名。
佩雷尔曼认为,要使一个法律推理具有有效性,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听众因素,另一是作为双方论证起点的共识,如果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很好,则这一法律推理就是有效的。
第三,融贯性。
很多学者认为,由于裁判之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为了使具有可反驳性命题所组成的知识体系,必须透过逻辑可演绎性以外推论合理性,来保证其知识的正确性。
”也就是说,法律推理的过程必须符合融贯性的要求。
第四,社会公正性。
这实际上是一种后果性标准。
正如查尔斯·尼桑所说:“裁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律能够道德化和具有教育功能的关键;审判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发现真实的过程,而实际上则是一个剧场,一个戏剧,公众通过参与而从中吸收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
”如果法律推理的结论是不公正的,则会影响到人们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对法律推理作用的信任,并进而会动摇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基础。
总之,评价法律推理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
三、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实现途径。
由于影响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因素既有形式方面因素,也有内容方面因素,因此,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实现途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内容方面讲,要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必须保证其前提是真实可靠的、令人信服的。
前提的可靠性程度越高,则推理的有效性程度就越高。
就提高前提的可靠性而言,又分为两个重要步骤:。
一是应尽可能地寻找到恰当的法律规范,从而形成恰当的法律判断。
形成法律判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法的过程。
我国是一个制定法国家,法官首先应从立法机关明确颁布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解释中寻找裁判的依据;其次,法官可以使用一些具体的法律方法来确定法律,如法律解释方法、类推适用方法、漏洞补充方法,利益衡量方法等,这些法律方法在民事案件中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尽可能真实、客观,尽可能与适用的法律规范契合。
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并形成可靠的法律事实判断呢法学家恩吉施认为,应经历这样三个步骤:。
(2)对该案件事实确实发生予以确认,即法官以“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为工作的起点,认真听取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排除那些于本案无关的、无法律意义的描述,最终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做出确认。
(3)在对案件事实做出某种选择、解释,形成自己的法律事实判断。
第二,从形式方面讲,要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必须遵守逻辑推理的规则。
逻辑学在法律推理中到底起一个多大的作用,历来具有:限大的争议。
虽然有许多法学研究者贬抑逻辑的作用,但我仍然认为应当对法律推理中逻辑学的作用首先予以充分的肯定,即,逻辑学在法律推理中发挥着基础的作用,它能够提高法律推理的有效性程度。
但是,另一个方面,我们也不能夸大逻辑学的作用。
毕竟,影响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因素很多,除了逻辑规则以外,还有其他许多因素。
第三,为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我们还应当重视修辞学等论证手段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说的。
由于法律推理是一种说服人的活动,是否具有说服力是衡量法律推理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作为一种说服技巧的修辞学对于法律推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正如佩雷尔曼所说的,新修辞学的“这些方法已被法学家在实践中长期运用,法律推理是研究辩论的沃土。
法律推理对新修辞学,正如数学之对形式逻辑和证明学说一样”。
正是由于运用新修辞学这种智力手段,法官就为法律带来了正义、衡平、社会效果等价值。
此外,有很多处于法律推理构成要素之外的因素对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影响同样巨大,如佩雷尔曼所说的“听众”、参与法律推理活动的主体之间的最低共识等因素对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提高一个社会的法官职业素质与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法律推理有效性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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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局自1999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先后指派律师为30多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我县每年需要指派律师为弱势群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00件以上,但是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作人员,经费不足,我们每年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许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自1999年以来,我局共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927件,因经费困难只对30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这项“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的要求,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工作人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2-3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
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专款专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5万元,1999-2004年县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3万余元,因此,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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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我是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类20__级的___,经过慎重思考,以及不断的学习和思考,我郑重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理解党组织对我的各种考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梦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我的行动指南。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是解救贫苦人民于水深火热的民族灾难中的伟大的力量,是一心一意服务全体劳动人民,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礼貌的核心力量。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仅有党,才能够教育我们坚持共产主义道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掌握先进的社会、科技、文化本领,是因为仅有党,才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创造更快、更好、更先进的礼貌。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共产主义的事业中,为中国的胜利腾飞、为中华民族的强大出一份微薄而坚强的力量。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在党的组织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不断地提高自我的思想政治觉悟。我要认真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随时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斗争,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这不断学习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能够说我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不断追求思想提高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我还是一名学生,学习是十分重要的。为此我努力学习各门文化课。此外,我还担任班长工作,为班中的同学们服务,带领同学共同建设我们的班群众。同时也在管院分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担任职位。工作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因为我一向觉得一个人独善其身并不够,还就应用心的用自我的言行去影响他人。一个优秀的人懂得要程度的发挥自身的潜力,不仅仅在自我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周围的人关心爱护,还要切实、灵活的去带动大家都来关心国家、群众和他人的利益。并且,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及时发现自我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迅速改正。
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我的一切!这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还存在着不足,所以,我期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便使我更快提高。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我,自觉地理解党员和群众的帮忙与监督,努力克服自我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今后会我更加努力地学习与工作,更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我的行动指南,用“三个代表“指导自我的思想和行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以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提高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用心完成党的任务。
当然此刻的我还是一名大一新生,自身的潜力和素质都远远没有到达党员的要求,可是我相信我是能够透过慢慢的学习锻炼自我的。请党组织给我一次机会,我必须会努力的参加到党校学习中,更好的学习党组织的理论和思想。在不断地学习中提高自我的思想素质和理论素质,我想我是能够透过慢慢的学习加入到中国共产党中来的!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我志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敬礼!
申请人:___。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xxx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我对党的认识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在那以后我就决心,通过自己的学习和思考让自己的真正的入党动机在心里成形。我觉得我必须把思想的转变和行动相宜地结合起来,让自己把每一点思考和每一次实践对应起来,学要学得有进步,做要做得有体会,实实在在的向要求一名党员那样来要求自己。在大学里我都始终贯穿着自己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在集体活动中,我都积极参与,和大家积极配合完成集体任务。生活中,团结同学,尽量发挥自己的作用,作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和关心同学。同时,我仍然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大一学年中我连续两学期都获得了学院二等奖学金。当然,我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和更加真诚的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我渴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这绝不是为了光宗耀祖,绝不是为了凭借执政党的地位为自己谋私利,我深深地懂得共产党员意味着拼搏,奋斗甚至意味着牺牲,我入党只是为了更直接地接受党的领导,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
我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祖国发展一定会蒸蒸日上,小康社会一定能实现,我相信伟大祖国的明天会更美好。我也会更加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并以此为指导,加强思想建设,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时刻保持党的先进行,以党校三尺讲坛为阵地,窒党的事业,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和全党全国人民一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共产主义美好明天奋勇前进!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居住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乙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天燃气费;
4.物业管理费;
5.清洁费;
6
第九条房屋设置:沙发一个,双人床一张,洗衣机一台,有线电视机顶盒一台带卡,前锋10升热水器一台,窗帘2幅,可供乙方使用,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房内应保持整结卫生,不得乱贴乱画.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1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1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申请书篇十一一、打造平台,法律服务效果显著。
二、合理分流,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
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对各法律援助联系点的管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加强对法律援助联系点的管理和指导,对各村的法律援助联系人进行培训,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主动参与,不断宣传法律援助范围。
20xx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参与法律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利用辖区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以法律服务推进法援宣传,以法律援助促进法律宣传,先后参与了“法律进企业”、法律讲座、“法律大集”等活动6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20余个。同时,还结合上级精神,将涉农、涉残、环境污染案件也纳入法援“绿色通道”。
下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将继续抓好法援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进一步与辖区工会、妇联、残联进行合作,加大村的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指导力度,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0xx年7月1日。
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诉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
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劳动者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正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4、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住址: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地址:邮编: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法律监督。
申请书。
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申请人:,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9483-3.法定代表人刘,主任。
1、依法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2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xx市人民检察院。
被申请人:李勇男时任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被申请人:王宜宝男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执行法官,负责执行(20xx)淄法执字第952号执行裁定、执行(20xx)淄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任案件承办人,现任执行三庭庭长。
被申请人:刘善利男现淄博市淄川人民法院信访办主任。
请求事项。
一、法律问题。
6.3、20xx年8月20日,申请人去自赔机关淄川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求司法赔偿立案,其不根据自赔规定、国赔立案工作的规定、国赔程序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成立国家赔偿小组,给予请求的司法赔偿立案。
7、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的上述司法行为,拒不依法监督,拒不出具监督裁定。
二、信访及听证问题。
淄博市淄川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人员,支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3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6条等有关规定,故意不当使用信访条例、使用错误程序干预依法执行,故意违反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拒不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致使信访人也无从实施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拒不依法督促执行法官依法执行、依法送达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对依法申请赔偿确认立案、请求国家赔偿立案,不立不裁不依法督促,故意干预依法执行,干预依法赔偿,使本来就执行难、赔偿难、立案难问题,更加难上加难。
1、20xx年2月13日,将执行标的物执行到法院。执行法官强迫向申请执行人送礼1.6万元,申请人经筹借不足1.6万请求过付标的物,其说:“必须再交1.6万,少一分都不行”为由,拒不过付执行标的物。申请人经过9个月无数次诉访,20xx年10月25日,市中院院长签字请求淄川法院尽快过付结果,未果。
2、淄川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30日召开了一个糊涂信访听证会,会上,法官拒不依法复核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司法行为劣迹事实陈述:“执行法官强迫申请执行人送礼1.6万元,少一分都不行!将执行标的物占为己有……等”。拒不给当事人出具听证笔录和听证复核意见书。
3、使用错误程序终结案件,故意违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三条(一)至(四)条;上款第(一)、(四)中,终结案件后,如果发现或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或线索,办案部门应当恢复办案工作。”规定。拒不依据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告知当事人。
4、听证会后,法官拿出一个明显低于应执行的应执行标的物值的76234元;更明显低于20xx年2月13日时的82472.86元应执行标的款。20xx年的案子,出现20xx年的明显违反实名制的存折(是什么概念),执行法官只要是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会有此存折吗强迫申请人收下,代为保管,不收不让走(又是什么概念)。申请人只好写下了收到孙维平某年某月存有74873元的收据。此存折是执行法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侵占执行标的物,造假判决等故意违法的铁证!期待依法查处案件时。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18日,淄川人民法院作出(20xx)淄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未提出任何异议,未经上诉,认可。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村委)拒不履行判决金钱义务。20xx年7月5日,申请人向法院交了324元执行执行费,法院作出(20xx)淄法执字第952号强制执行裁定,被告仍拒不履行判决金钱义务,同意以物抵债,申请人随即变更申请,执行被告以物抵债物(一楼房等)为执行标的,20xx年11月15日川司鉴字第122号作出评估价76234元,(申、被申请执行人,对该标的物评估价值,未提任何异议,认可。)执行到法院前,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签订了必须以评估价购买的协议,并将执行标的物过户到孙维平名下,纳入卷宗。
20xx年2月13日将执行标的物执行到法院,此时,被告人对履行判决已迟延299天,根据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义务按日万分之四计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32条规定加申请人代缴的各项费用款项20xx元,20xx年2月13日应执行标的款项82472.86元,已超过执行标的物值6238.86元。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将执行标的物交付给申请人使用,再给执结过付剩余部分,依法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才合情合理合法。
最令人气愤的是,淄川区人民法院比黑社会还黑,只收钱财不按法律规定做事,致使申请人立案申诉上访告状20xx年,经数万次函诉,数千次催办,遭到了各种鄙视和冷落,饱尝了各种艰辛和辛酸,未得到一分钱的合法赔偿,也未得到任何书面答复!只得到非法拘留、拘禁、殴打,一个错误的拘留案件,并作一式两罚、抢劫申诉材料及现金、扣押身份证等不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申诉追究,还利用新闻媒体,剪辑录像,污蔑诬陷诽谤,主观恶意明显,说申请人有悖于法律,大作恶性攻击性宣传……至今仍未依法受理或作出处理。
诉求:一、应依法处理的:
2、必须依法给案件当事人出具卷宗材料;。
3、依法出具监督裁定;。
二、应依信访处理的:
1、必须必须完备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出具合法处理的书面答复;。
2、依法给当事人出具听证笔录和听证复核意见书;。
3、依法出具信访终结执行案的裁定;。
4、依法出具信访三级终结执行案的裁定;。
5、依法纠正利用媒体等断案,向申请人赔情道歉,还申请人清白;。
6、依法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依法查处滥用职权祸国殃民的犯罪分子、对组织、策划实施该行为的人,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条、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叩呈:上级领导希望领导对上述诸项评审调查确认落实,根据事实,依据政策依法事实监督,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敬礼
孙维平。
20xx年11月8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五性别:女;年龄:24岁;籍贯:xxxxx;现住址:xxxxxxxx。
被诉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xxxxxx;性别:x;职务:总经理。
一、申诉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事项: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1月工资300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75元;。
6、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2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
申诉1:
申诉理由:
申诉2。
事实:申诉人于2005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xxxx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
仲裁证据: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xxx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资料、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就业证、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
申诉3。
事实:申诉人于2005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xxx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
证明物件: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张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就业证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元。
申诉4。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附: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注: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被申请人:xx市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x区xx街xx号(通讯地址:xx路xx号东鼎大厦xx号)。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xxx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xxx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申请人于2005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