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精选5篇)

论文关键词逻辑推理经验推理分析推理辩证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起源

法律推理作为一种制度实践兴起于英国,与其法律传统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推理在狭义上,是指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国家自17世纪以来司法审判判决书的判决报告制度。这种称为法律推理的判决报告一般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详细叙述,控辩双方的主张和辩论的综述,常常还会有法官对自己判决的正当理由所陈述的观点,以及对诉讼双方的特殊判决的陈述。

二、形式主义法律推理与逻辑推理说

(一)在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主义法律推理便萌芽发展了,它是第一个制度形态的法律推理形式

具有“独立自主性”,“形式正义非实质正义”,“正当性、合理性”的特点。“独立自主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再是政治思想或宗教观念的机械重复;二是成立了专门负责审判的国家机构;三是法律推理不同于科技推理或政治思想推理,四是法律职业形成了具有法律人特色的的活动方式、教育培养方式。“形式正义非实质正义”指把普遍的、一贯的规则作为正义的基本理念,并认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则只有不包括价值判断,其推理得出的结论才是正确的,有效的。“正当性”就是要证明推论是按照普遍的、统一的法律规则作出的。

(二)逻辑推理说是18-19世纪在西方法律界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推理学说,它是形式主义法律推理说的代表性学说

逻辑推理说是由英国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开创的,其理论观点为,法官通过查找和发现适用案件的法律规则并运用演绎推理便可以得出结论,这种机械的法律推理观念要求法官不以个人价值判断干扰正常的法律推理活动。它是法治理念的体现,法治理念就是要求结论必须是大前提(法律规定)与小前提(案件事实)逻辑推理的必然结果。

三、经验法律推理说

经验主义法律推理说是对逻辑推理说的否定,现实主义法学派和新实用主义法学派就是采用这种法律推理观。它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弗兰克、霍姆斯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对逻辑推理说的“僵硬性”的批判,第二阶段是以佩雷尔曼、波斯纳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法学对逻辑推理学说的批判。

休谟,“每个结果都是与它的原因不同的事件。因此,结果是不能从原因中发现出来的,我们对于结果的先验的拟想或概念必定是完全任意的,因为还有许多其他的结果,依照理性看来,也同样是不矛盾的、自然的。因此,我们如果没有经验和观察的帮助,要想决定任何个别的事情或推出任何原因或结果,那是办不到的。”休谟的经验论对现代法学家的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我们在现实主义法学,新实用主义法学的理论观点中都可以找到休谟思想的影子。

(一)现实主义法学派以“经验”为武器的对逻辑推理说进行批判

霍姆斯法官提出了“法律的生命并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格言。这里所说的逻辑,就是指形式主义法律推理的三段论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加小前提得出结论。所谓经验,包括“可感知的时代必要性、盛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

(二)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分为“规则怀疑论”,以卢埃林为代表,和“事实怀疑论”以弗兰克为代表

“规则怀疑论”者怀疑在案件事实确定后,纸面规则能否有效的用来预测法院判决,“事实怀疑论者”认为,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主要由于于初审案件事实的不确定性。

卢埃林“在我看来,那些司法人员在解决纠纷时的活动就是法律本身”。弗兰克“不管纸面上的规则如何精确和固定,但由于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捉摸不定的,要想准确的预测判决,是不可能的。”现实主义法学完全否认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认为法律只是针现实中的具体权利义务的活的规定,而不存在一整套法律规范体系。它试图用“行动中的法律”概念代替分析法学“本本中的法律”概念。它积极的一面为,法官可以不用机械的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个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得到了最广泛的发挥和认可。

(三)比利时哲学家佩雷尔曼1968年提出了他的称为新修辞学的实践推理理论

(四)新实用主义法学家波斯纳1990年在《法理学问题》一书中提出了“实践理性”的新经验推理说

四、理性重建的法律推理学说

五、法律推理方法的分类

(一)博登海默:分析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辩证推理

1.演绎推理:逻辑形式就是“规则加事实产生结论”,即大前提加小前提等于结论。演绎推理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理方法过于简单,而现实的法律问题是复杂的,决定演绎推理只能在处理简单案件中发挥作用。二是在大小前提都虚假情况下,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却可能是真实的。例如,所有的希腊人都是聪明的,苏格拉底是希腊人,所以苏格拉底是聪明的。可见,三段论的有效性主要不取决于推理的逻辑形式,而是取决于推理的依据即大前提、小前提的真实性、有效性。演绎推理的大小前提的真实性、有效性需要推论者自己去寻找。发现大前提的解释推理令所有的研究者感到头痛因为它主要依靠价值判断和政策分析,逻辑方法在其中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而确定事实的真实性完全不是一个逻辑的问题。

3.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似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它的逻辑形式是:A事物具有属性1、2、3、4,B事物具有属性1、2、3,所以,B事物具有属性4。类比推理方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是:A规则适用于B案件,C案件在实质上都与B案件类似,因此,A规则也可适用于C案件。类比推理与从判例出发的推理联系最密切。有学者认为判例学说下的推理主要是通过类比进行的。它有三个步骤:(1)识别一个适当的基点,即对本案来说最具权威性的判例。这个基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被后来的案件否决,“否决的案件就取代被否决的案件成为后来这类案件的具有权威的基点,从而改变了法律。(2)描述基点情况与问题情况的相同点和不同点。(3)判断事实上的相同点重要,还是不同点重要。即是应该依照判例,还是应该区别判例。类比推理同时兼有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一些特征,关于类比推理的局限性,象归纳理论一样,它所揭示主要是法律推理的最终结果,而不是引起这种结果的论证过程。

【关键词】新科标下激发新思维创快乐课堂培养学生答题能力

简答题是近年化学高考中常出现的题型。它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解的准确性,思维的完整性,推理的严密性和表述的条理性。近几年化学高考题中简答题的分值占到10%左右,在总分值中已占有一定的份量。简答题看起来似乎不难,但要准确回答确不易,学生多感到有力无处使,造成失分较多。学生在简答题中常见错误是:⑴基础知识不牢固,对有关概念、基本理论理解不透彻,不能回答出知识要点;⑵思维混乱,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⑶表达不规范,不能用准确的化学用语回答问题。如何才能准确、完整、简练、严谨地解答此类题呢?我认为,除应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外,还应培养学生认真审题、抓住答题的关键和要点、使用准确化学用语表述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加强此类题解法的指导。下面就以近年高题为例,分析这类题的解答方法。

例1:80℃时,纯水的pH值小于7,为什么?

答案:水的电离H2O?葑H++OH-是一个吸热反应。室温时,纯水中[H+]=[OH-]=10-7摩/升,因而pH=-1g[H+]=7。但温度升高到80℃时,水的电离度增大,[H+]和[H-]均大于10-7摩/升,故pH=-lg[H+]

分析:本题主要是考查学生易混淆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学生往往错误认为在任何温度下纯水的pH值都是7.80℃时,纯水的pH值虽小于7,但仍是中性的,[H+]=[OH-],这是不以温度升降而改变的。因为水的电离是吸热反应,随着温度升高,水的电离度增大,80℃时,水中[H+]和[OH-]均大于10-7摩/升,故纯水的pH值小于7。答题不仅要求学生回答:“是什么”,着重要求回答:“为什么”,不少学生仅回答“因为[H+]>10-7”,这只是pH[OH-]、[H+][OH-]

例2:当化学反应PCl5(气)?葑PCl3(气)+Cl2(气)处于平衡状态时,向其中加入一种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平衡发生移动,在建立新平衡以前,PCl3中所含37Cl的百分含量比原平衡状态时是否会增加?请说明理由。

答案:加入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后,平衡向左移动,使PCl5的分解反应也在进行,所以,PCl3中含37Cl的百分含量也会增大。

分析:本题是用同位素示踪法考查学生关于可逆反应中的化学平衡是动态平衡这一基本概念。动态平衡是化学平衡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是中学教学反复强调的重点。题目没有直接问PCl5,而是问PCl3的变化情况;不是问建立平衡后而是问建立平衡前;不仅要回答是否会增加,而且要求说明理由。这样,把基础知识作了两次转换,答题难度加大。因此,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思维灵活性、变通性的训练。

例3:甲、乙两瓶氨水的浓度分别为1摩/升和0.1摩/升,则甲、乙两瓶氧水中[OH-]之比(填大于、等于或小于)10,说明理由。

答案:在同一温度下,对于同种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甲瓶氨水的浓度是乙瓶氨水浓度的10倍,故甲瓶氨水的电离度比乙瓶氨水的电离度小,所以,甲、乙两瓶氨水中[OH-]之比应小于10。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电解质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考生常常把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和对电离平衡常数的影响相混淆,造成错解。有些考生虽对“同一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这个大前提清楚,但要应用这一大前提分析具体问题时,却显得思维混乱、表达的逻辑关系不清。其实“答案”中用到的推理方法是我们思维中常见到的形式逻辑推理方法――“三段论”。除此而外,还有因果、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等思维方法在近年的高考简答题中均有体现。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逻辑思维、推理能力的训练。

例4:在25℃时,若10个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则混和之前该强酸与强碱的pH值之间应满足的关系是。

答案:pH酸+pH碱=15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溶液酸碱性和pH值之间关系等知识的认识。25℃时,10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说明反应中强酸的H+离子和强碱中OH-离子物质的量相等。令强酸中H+离子物质的量为0.1摩,1体积为1升,则强酸中[H+]=0.1摩/升,pH酸=1,强碱中[OH-]=1摩/升,强碱中[H+]=10-14摩/升,pH碱=14,因此,pH酸+pH碱=15。

例1.80℃时,纯水的pH值小于7,为什么?

答案:水的电离H2OH++OH-是一个吸热反应。室温时,纯水中[H+]=[OH-]=10-7摩/升,因而pH=-1g[H+]=7。但温度升高到80℃时,水的电离度增大,[H+]和[H-]均大于10-7摩/升,故pH=-lg[H+]<7。

分析:本题主要是考查学生易混淆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学生往往错误认为在任何温度下纯水的pH值都是7。80℃时,纯水的pH值虽小于7,但仍是中性的,[H+]=[OH-],这是不以温度升降而改变的。因为水的电离是吸热反应,随着温度升高,水的电离度增大,80℃时,水中[H+]和[OH-]均大于10-7摩/升,故纯水的pH值小于7。答题不仅要求学生回答:是什么”,着重要求回答:为什么”。不少学生仅回答“因为[H+]>10-7”,这只是pH<7的同义反复,由于没有回答出“为什么”而被扣分。不是他们不知道:电离是吸热反应”,而是答题时没有抓住要点。至于答题中出现的[H+]>[OH-]、[H+][OH-]<10-14等错误,则属于基础知识的缺陷。

例2.当化学反应PCl5(气)PCl3(气)+Cl2(气)处于平衡状态时,向其中加入一种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平衡发生移动,在建立新平衡以前,PCl3中所含37Cl的百分含量比原平衡状态时是否会增加?请说明理由。

分析:本题是用同位素示踪法考查学生关于可逆反应中的化学平衡是动态平衡这一基本概念。“动态平衡是化学平衡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是中学教学反复强调的重点。题目没有直接问PCl5,而是问PCl3的变化情况;不是问建立平衡后而是问建立平衡前;不仅要回答是否会增加,而且要求说明理由。这样,把基础知识作了两次转换,答题难度加大。因此,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思维灵活性、变通性的训练。

例3.甲、乙两瓶氨水的浓度分别为1摩/升和0.1摩/升,则甲、乙两瓶氧水中[OH-]之比(填大于、等于或小于)10,说明理由。

答案:在同一温度下,对于同种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甲瓶氨水的浓度是乙瓶氨水浓度的10倍,故甲瓶氨水的电离度比乙瓶氨水的电离度小,所以,甲、乙两瓶氨水中[OH-]之比应小于10。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电解质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考生常常把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和对电离平衡常数的影响相混淆,造成错解。有些考生虽对“同一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这个大前提清楚,但要应用这一大前提分析具体问题时,却显得思维混乱、表达的逻辑关系不清。其实“答案”中用到的推理方法是我们思维中常见到的形式逻辑推理方法——“三段论”。除此而外,还有因果、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等思维方法在近年的高考简答题中均有体现。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逻辑思维、推理能力的训练。

例4.在25℃时,若10个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则混和之前该强酸与强碱的pH值之间应满足的关系是。

答案:pH酸+pH碱=15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溶液酸碱性和pH值之间关系等知识的认识。25℃时,10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说明反应中强酸的H+离子和强碱中OH-离子物质的量相等。令强酸中H+离子物质的量为0.1摩,1体积为1升,则强酸中[H+]=0.1摩/升,pH酸=1,强碱中[OH-]=1摩/升,强碱中[H+]=10-14摩/升,pH碱=14,因此,pH酸+pH碱=15。

关键词:高中化学简答题高考

近几年化学高考题中简答题的分值占到10%左右,在总分值中已占有一定的份量。简答题看起来似乎不难,但要准确回答确不易,学生多感到有力无处使,造成失分较多。学生在简答题中常见错误是:①基础知识不牢固,对有关概念、基本理论理解不透彻,不能回答出知识要点;②思维混乱,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③表达不规范,不能用准确的化学用语回答问题。如何才能准确、完整、简练、严谨地解答此类题呢?我认为,除应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外,还应培养学生认真审题、抓住答题的关键和要点、使用准确化学用语表述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加强此类题解法的指导。下面就以近年高题为例,分析这类题的解答方法。

例1.80℃时,纯水的pH值小于7,为什么?

答案:水的电离H2OH++OH-是一个吸热反应。室温时,纯水中[H+]=[OH-]=10-7摩/升,因而pH=-1g[H+]=7.但温度升高到80℃时,水的电离度增大,[H+]和[H-]均大于10-7摩/升,故pH=-lg[H+]

分析:本题主要是考查学生易混淆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学生往往错误认为在任何温度下纯水的pH值都是7.80℃时,纯水的pH值虽小于7,但仍是中性的,[H+]=[OH-],这是不以温度升降而改变的。因为水的电离是吸热反应,随着温度升高,水的电离度增大,80℃时,水中[H+]和[OH-]均大于10-7摩/升,故纯水的pH值小于7.答题不仅要求学生回答:是什么",着重要求回答:为什么".不少学生仅回答"因为[H+]>10-7",这只是pH

例2.当化学反应PCl5(气)PCl3(气)+Cl2(气)处于平衡状态时,向其中加入一种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平衡发生移动,在建立新平衡以前,PCl3中所含37Cl的百分含量比原平衡状态时是否会增加?请说明理由。

分析:本题是用同位素示踪法考查学生关于可逆反应中的化学平衡是动态平衡这一基本概念。"动态平衡是化学平衡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是中学教学反复强调的重点。题目没有直接问PCl5,而是问PCl3的变化情况;不是问建立平衡后而是问建立平衡前;不仅要回答是否会增加,而且要求说明理由。这样,把基础知识作了两次转换,答题难度加大。因此,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思维灵活性、变通性的训练。

例3.甲、乙两瓶氨水的浓度分别为1摩/升和0.1摩/升,则甲、乙两瓶氧水中[OH-]之比(填大于、等于或小于)10,说明理由。

答案:在同一温度下,对于同种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甲瓶氨水的浓度是乙瓶氨水浓度的10倍,故甲瓶氨水的电离度比乙瓶氨水的电离度小,所以,甲、乙两瓶氨水中[OH-]之比应小于10.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电解质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考生常常把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和对电离平衡常数的影响相混淆,造成错解。有些考生虽对"同一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这个大前提清楚,但要应用这一大前提分析具体问题时,却显得思维混乱、表达的逻辑关系不清。其实"答案"中用到的推理方法是我们思维中常见到的形式逻辑推理方法——"三段论".除此而外,还有因果、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等思维方法在近年的高考简答题中均有体现。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逻辑思维、推理能力的训练。

例4.在25℃时,若10个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则混和之前该强酸与强碱的pH值之间应满足的关系是。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溶液酸碱性和pH值之间关系等知识的认识。25℃时,10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说明反应中强酸的H+离子和强碱中OH-离子物质的量相等。令强酸中H+离子物质的量为0.1摩,1体积为1升,则强酸中[H+]=0.1摩/升,pH酸=1,强碱中[OH-]=1摩/升,强碱中[H+]=10-14摩/升,pH碱=14,因此,pH酸+pH碱=15.

解此题的关键是先要把一般关系转化成具体数值,再把由具体数值推出的特殊关系推及到一般。

解简答题时还要注意:

1.语言要准确,不能凭主观想象和猜测来回答。如:①在回答KI溶液中滴加氯水后有什么现象时,有的同学回答成:有碘生成也有的回答成:溶液中有紫黑色的沉淀生成②有的同学把胶体微粒带电说成胶体带电。③把Zn能与盐酸反应置换出氢气说成Zn能置换出盐酸中的氢气等等。

2.化学用语要规范。常出现的错误有:⑴错别字,如蓝色写成兰色,“坩埚”写成“甘(或钳)锅”,“苯”写成“笨”,“剧毒”写成“巨毒”,“铁架台”写成“铁夹台”,“过滤”写成“过漏”等等⑵用词不当⑶混淆概念如:无色与白色,广口瓶写成集气瓶,蒸馏烧瓶写成圆底烧瓶等等。

关键词:小学数学;思维能力

小学数学教学从启蒙教育起就担负着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任务。下面就如何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小学数学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小学数学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要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这一条规定是很准确的。下面试从两方面进行一些分析。首先从数学的特点看。数学本身是由许多判断组成的确定的体系,这些判断是用数学术语和逻辑术语以及相应的符号所表示的数学语句来表达的。并且借助逻辑推理由一些判断形成一些新的判断。而这些判断的总和就组成了数学这门科学。小学数学虽然内容简单,没有严格的推理论证,但却离不开判断推理,这就为培养学生的逻辑思S能力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再从小学生的思维特点来看。他们正处在从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的阶段。这里所说的抽象逻辑思维,主要是指形式逻辑思维。因此可以说,在小学特别是中、高年级,正是发展学生抽象逻辑思维的有利时期。由此可见,把培养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一项数学教学目的,既符合数学的学科特点,又符合小学生的思维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大纲》中的规定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和足够的重视。一个时期内,大家谈创造思维很多,而谈逻辑思维很少。殊不知在一定意义上说,逻辑思维是创造思维的基础,创造思维往往是逻辑思维的简缩。就多数学生说,如果没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训练,很难发展创造思维。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还是值得重视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二、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要始终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教学过程不是单纯的传授和学习知识的过程,而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包括思维能力的发展)的过程。从小学数学教学过程来说,数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与思维能力的发展也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学生在理解和掌握数学知识的过程中,不断地运用着各种思维方法和形式,如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另一方面,在学习数学知识时,为运用思维方法和形式提供了具体的内容和材料。

要体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要贯穿在小学阶段各个年级的数学教学中。要明确各年级都担负着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任务。从小学一年级就要注意有意识地加以培养。例如,开始认识大小、长短、多少,就有初步培养学生比较能力的问题。开始教学10以内的数和加、减计算,就有初步培养学生抽象、概括能力的问题。开始教学数的组成就有初步培养学生分析、综合能力的问题。这就需要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实际操作、观察,逐步进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形成10以内数的概念,理解加、减法的含义,学会10以内加、减法的计算方法。如果不注意引导学生去思考,从一开始就有可能不自觉地把学生引向死记数的组成,机械地背诵加、减法得数的道路上去。而在一年级养成了死记硬背的习惯,以后就很难纠正。

2、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要贯穿在每一节课的各个环节中。不论是开始的复习,教学新知识,组织学生练习,都要注意结合具体的内容有意识地进行培养。例如复习20以内的进位加法时,有经验的教师给出式题以后,不仅让学生说出得数,还要说一说是怎样想的,特别是当学生出现计算错误时,说一说计算过程有助于加深理解凑十的计算方法,学会类推,而且有效地消灭错误。经过一段训练后,引导学生简缩思维过程,想一想怎样能很快地算出得数,培养学生思维的敏捷性和灵活性。在教学新知识时,不是简单地告知结论或计算法则,而是引导学生去分析、推理,最后归纳出正确的结论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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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推理中的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推理。【题目】 法律推理中的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___推理。 【题目】法律推理中的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___推理。 纠错 查看答案 查找其他问题的答案?https://www.zikaosw.cn/daan/19115230.html
2.法律推理如《牛津法律大辞典》的编者戴维·M·沃克就认为:法律推理就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在不同情况下,可使用各种推理。国内出版的法律逻辑著述中,虽然并未明确界定“法律推理是什么”,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著述都把法律推理(包括审判推理和侦查推理)理解为形式逻辑的各种推理在审判和侦查实践中的简单应用。因此,对法律https://www.360doc.cn/article/819919_448514224.html
3.函授法学考试真题6、狭义的法律是由 制定的。 7、“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 提出的。 8、从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确定划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 规则。 9、法律推理中的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 推理。 10、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 https://chengkao.eol.cn/hanshoubenke/2020070817394.html
4.法律解释的“本体论”探究4篇形式推理又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 两种形式。简单案件一般适用形式推理, 复杂案件中实质推理得到了广泛运用。 1,演绎推理 2,归纳推理 三、实质推理 ? 实质推理一般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含义不清楚、 有歧义、相互矛盾和事实复杂而又缺乏直接法 律规则依据的复杂案件。 https://www.eltemall.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45123.html
5.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著名学者休谟认为:“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亦即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亦即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休谟的这两种推理后来被命名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1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的作者E?博登海默在“法律与科学方法”一章,他将法律推理分为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6102642109.html
6.法律推理分为两大类: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其中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 )工作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下面不是引起玻璃体混浊的病因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下列中不属于环境卫生“四定”制度的选项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https://www.shuashuati.com/ti/7fbeb374167549bd838d068f85b7b902.html?fm=bdbdsac8633d6a7477cc64560ae7106847d8c
7.事实认定及其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大咖说法然而,法律推理具有的典型三段论逻辑形式也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法律推理的小前提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这造成法律推理研究的两个偏向:一是热衷于探究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问题,却忽视证据推理和事实认定对法律适用的决定作用;二是把疑难案件仅仅视为法律适用的疑难案件,而无视大多数疑难案件实际上是事实认定的疑难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07-08/content-1398999.html
8.略论法律推理中的四种逻辑方法设证法在一般法律活动中主要运用于刑事侦查。而具体到法律推理中设证法则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由规则推论到未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 设证法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法的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106/20/819919_955552534.shtml
9.法律推理与法律结论的确定性袁翠律师法治就是严格按照逻辑规则得出必然的法律结论,在法律推理中,法官要避免法律以外的主观因素对法律结论的影响,认为法官的头脑是一架自动售货机,上面输入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下面就会自动出现法律判决的结论。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极端形式主义者认为,任何案件包括疑难案件都是有唯一正确答案的,法律推理能指引司法实践达到这一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43645.html
10.实践推理(精选十篇)传统的法律逻辑教科书中把类比推理归为形式法律推理的范畴, 认为是归纳推理的一种。但随着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与发展, 类比推理被视为似真推理的一种, Walton认为诉诸类比的推理方式是英美法系推理方式的重要特征, 如果律师能够引用之前的案件来支持他当下的案件判决的话, 那么此推论将会被视为非常强的。同时, 对以前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yy8ny1b.html
11.陈兴良刑法教义学中的演绎推理法律何解@何志伟律师包括司法三段论在内的近代法治结构伴随着这一漫长的过程而逐步成型。”由此可见,从古希腊到近代,演绎推理从作为一般思维方法到作为司法三段论的推理方法,经过了长期的演变过程。演绎推理在法律适用中形成了三段论的司法逻辑,为近代法治启蒙作出了突出贡献。 制定法及其演绎推理的方法论的哲学基础是理性主义。理性主义思想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9489592.html
12.法律推理中的二阶证立法信在司法裁决中,对于简易案件,法官可以运用演绎证立模式为裁决结果提供正当性证明.但是,对于疑难案件,法官如何在规则层面为裁决结果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提供一种实践理性的辩护呢?麦考密克在他的代表作《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中首次提出并详细阐述了一种论证模式,即二阶证立.二阶证立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即从后果主义论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66701
13.法律逻辑范文10篇(全文)(二)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的研究理论众说纷纭,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界定“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只局限于在普通逻辑领域所探讨的推理。另外一种界定“法律推理就是法律人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一种法律思维方法”重点研究法律人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思维活动,它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https://www.99xueshu.com/w/file01ln6xs0.html
14.法律逻辑第七章实质法律推理.ppt法律逻辑第七章实质法律推理.ppt,衡平推导:不是在创设一条规则或新的先例,不构成对法规的实质性破坏,只是在法律规定或规则之中附加衡平法意义上的例外。也不是以在某一特殊案件中适用法规会引起一种严重的非正义现象为理由而拒绝适用该法规。 盗窃、侮辱尸体案 ■ 在某医https://m.book118.com/html/2019/1203/7103035124002105.shtm
15.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因此可以说,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形式公正。同样案件同样审理,是形式公正的一个基本要求。运用法律推理的方法建立新的判例法制度,既是形式公正的保证,也是实质公正的条件,因而是当前进行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 美国学者伯顿认为,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既包括根据现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9/id/82313.shtml
16.课程本章讲授推理的一般逻辑知识与法律推理,包括推理及其特征、推理的分类、推理的评估(形式有效性与实质合理性)、直言三段论、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假言联锁推理、二难推理、综合推理(自然推理)、归谬赋值法(简化真值表)、量化自然推理(谓词推理)、归纳推理、因果推理(弥尔方法)、类https://higher.smartedu.cn/course/6260b23bf29a9e60d0f275be
17.三段论的推理形式及其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法律适用与逻辑存在着天然的联系。这一适用逻辑又称法律推理。无论成文法系还是判例法系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这种逻辑形式,都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式逻辑,即形式推理。只是判例法系国家法官在裁判时要对判例归纳,利用区分等原则先找到可以适用的法律这样一环。http://bbz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01/id/1255278.shtml
18.第一节司法三段论概述法学方法论最新章节在线阅读(一)司法三段论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来解决司法裁判问题 司法三段论,是指将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理运用到司法裁判之中所形成的方式。形式逻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说,形式逻辑专指演绎推理(deduction),而广义的形式逻辑还包括归纳推理(induction)等。 一般认为,在法律推理中,主要采用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与演绎https://chuangshi.qq.com/read/273402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