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快速回顾理论法

口诀:实证无道德,分析社会学,非实必道德,自然和第三

1.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实证主义——恶法亦法

①分析实证主义:权威制定为主,社会时效为辅;②法社会学:社会时效为主,权威制定为辅

2.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

①自然法学派:内容正确性;②第三条道路

考点:法的特征

口诀: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

1.规范性:①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②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区别于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区别于道德:自发演进形成】

广义的法律VS狭义的法律

①广义的法律: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③例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对国家机关职权的设定只能是狭义的法律

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一致【区别于宗教:只对教徒有效】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4.权利义务性:法律上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所有规范都具有强制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6.可诉性

考点:法的本质

1.阶级性:法律只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反映任何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

2.物质制约性:①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对社会有积极的反作用);②立法者只能表述法律,不能创制法律(但要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

考点: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2.规范作用(口诀:教育尹志平)

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合法、违法);③预测--对方(合理安排好自己的生活);④强制--违法者;⑤教育--大家

考点:法的价值

1.秩序是基础,自由是最高价值

2.价值位阶原则(完全抛弃另一价值)VS比例原则(保留必要限度)

3.自由受到制约的原则(口诀:家伤容冒限自由)

①伤害原则(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②冒犯原则(对象是社会公序良俗);③法律家长主义(管的严);④容忍原则(管的宽)

4.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①事实判断:不同人得出相同结果,通常为“是不是”的判断

②价值判断:不同人得出不同结果,通常为“好不好”的判断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1.法律规则

(1)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时所承担的结果部分】

(2)规则和语言:规范句【命令句、允许句】、陈述句【不带有道义助动词】

(3)法律规则的分类

②根据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

③根据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强行性、任意性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分类

①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法律原则抽象模糊

②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窄(共性);法律原则宽(共性+个性)

③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以衡量的方式适用

④性质上:法律规则是应该做的规范;法律原则是应该是的规范

考点: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宪法规定)与普通权利义务(普通法律规定)

2.绝对权利义务(不特定+直接实现)与相对权利义务(特定+行为)

3.消极权利(政府不干预)与积极权利(政府保障)

4.消极义务(义务人不作为)与积极义务(义务人作为)

考点:法的渊源

1.分类

①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并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②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但是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2.法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1)不同位阶: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等

(2)同一位阶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②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新一般和旧特别冲突时,制定机关裁决

3.位阶交叉

①民族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依变通【绝对不能变通宪法】

②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时,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提请全常裁决【两步走】

③部门规章之间或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找共同上级】

考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

2.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3.法律体系:国内法(不包括国际公法,但可能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现行法(现行有效);统一法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横向七大部门,纵向多个层级(每一个法律部门均可能包括多个层次的法律)

考点:法律关系

1.特征:合法性、意志性(必然体现国家意志,私法上允许个人意志)、特定性

2.分类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

②纵向(隶属)法律关系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

③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与多向法律关系

④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A.调整第一,保护第二;B.实体第一,程序第二;C.买卖第一,担保第二)

3.法律事实

①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法律事实(自然事实、社会事实)

②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考点: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都能产生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竞合:同一主体的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种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彼此冲突,只要符合概念就构成竞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能发生竞合

3.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民诉中最重要的归责原则是公正原则)

4.免责条件:时效;不诉;自愿协议;人道主义;自首立功;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THE END
1.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分类及实例解析51CTO学堂财务管理金融/财会会计财务会计财会金融考试财会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 本视频内容主要围绕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及其分类进行了详细讲解。法律事实是指能够产生法律关系、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受个人意志控制,https://edu.51cto.com/video/70438.html
2.法律事实的含义特征和分类5轮背诵法硕【法理探秘】法硕联考必备!法律事实:解锁法律世界的关键钥匙? 在法理学法硕联考的海洋里,法律事实如同一座座灯塔,指引着我们穿越法律知识的迷雾。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索法律事实的含义、特征和分类,为你的备考之路点亮一盏明灯!? 法律事实:法律世界的基石 https://blog.csdn.net/2401_85852404/article/details/140925155
3.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法律分析: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通常可以分为两类:法律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991519322854042299.html
4.全国自考05677《法理学》章节重要知识点汇总法学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称权义客体。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种事实: 1、法律事实的分类:行为和事件。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更经常和更主要的因素,是一种主体自觉意识或过失的行为。事件,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与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https://www.exam100.net/html/2022/cj_fx_0323/35219_2.html
5.2017年大连海洋大学901法理学复试考研大纲法律规范;权利主体;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第七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性、社会性、意志性。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https://yz.kaoyan.com/dlfu/dagang/586df57f99750.html
6.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价值(精选9篇)2、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 3、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法律规则和义务性法律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j0s1otbh.html
7.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一)法律关系概述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3.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1.法律事实 2.法律事件 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8.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3.近年来最高院提倡的“案例指导制度”(六)法理·通过解释或裁判获得法律约束力(七)学说·间接的法源第三节民法的本质一、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1.权力机构=国家,非权力机构=市民社会2.限定国家权力的界限,维护私人的权利与自由二、民法为私法(一)公法与私法1.公法,凡规定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其双方或一方主体之法律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9.法理知识问答(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 6、什么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有哪些常用分类? 答:法律规范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https://www.hnjs.edu.cn/pfxx/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1&wbnewsid=1019
10.关于证据定义直仅笔澄羌端莹合像擎蔚销审民昏就盲磊攒碌壮饲俄肉每皇议剧琅话侄凤锗诛受前磕握琶享洪军瞒蠕枢敢浇圭榜猛谊彬同餐办袱峭圆业尽卜洱力楔怠胚泳治拖沽耶蓑卤镇捆屿奶累圈拎箭舰赫祷纳旅住恩偶鸥碟狮垫度涌 金彭年 、王若青 :关于证据定义 、属性及层次分类的法理思考 述的内容即为待证事实 https://m.book118.com/html/2017/0628/118541265.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