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6〕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组考规则
分众分类组考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组织:
(一)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应实行分类学法考法。其中实行垂直管理的,或市州、县市区有对应职能单位的,原则上应当组织市州和县市区相应单位参加分类考试。具体组考范围以负责组考的省级部门通知为准。市州和县市区没有相应单位的,应组织省本级系统学员进行分类组考。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确认组考范围后,将《分类组考范围统计表》(附件3)于9月8日前传真至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二)市州和县市区没有相应单位且省本级学员人数较少的省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以及其他省直机关单位,参加全省集中统一考试。
(三)省国资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普法办分别负责组织省属监管企业和省属高校应考学员参加本系统(行业)组织的分类组考。
(四)分众组考和分类组考有冲突的,原则上分类组考优先。确需参加市州分众组考的,需经相应省级组考部门同意。
三、免考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可以申请免考:
(二)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网上学法考法的。
四、基础工作
五、具体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3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市州司法局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开展专门培训,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指导督促每名学员按要求参加网上考试。各省直单位的系统(行业)组考方案和市州的区域组考方案应分别在9月25日前和11月13日前报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为确保学法考法的严肃性和系统数据精准性,未经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同意,各地各部门均不得单独自行组织纸质考试。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全省系统(行业)组考情况纳入今年省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