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

1.可为模式:人们可以怎样行为。比如:《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所谓可为就是人们可以、有权做某事,这是具有选择性,我们可以选择做,也可以不做)

2.勿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比如:《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谓的勿为就是法律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准、禁止、严禁做的,具有不可选择性)

3.应为模式:人们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比如:《民法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谓的应为就是法律规定了哪些行为应当做的,具有不可选择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都是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定性文件的活动。法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此意义上,法的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也就是,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人们都必须遵守法,否则机关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干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

四、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使用性”“法的概括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具体而言,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行政区域内均有效)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统一行为反复适用)

五、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法是强调程序、规范程序和实施程序的规范。也就是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体系或者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小试牛刀】

1.现在我们要求依法治国,其关键是以法治官、依法治权,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体现了法的()

THE END
1.法律的规范性此是规范法学的合理性之所在。与此不同,不成文法、判例法,不具有“规范性”,判例法靠的是“先例约束”。大陆法系,既然是成文法,当然要讲究立法的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所谓立法的科学性,主要体现为规范性。讲究立法的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也就是坚持成文法的“规范约束”的本质特征,也就是坚持法律的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4827
2.法的规范性是指什么法的规范性是指什么久经风霜 精选回答 第一,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 第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范的在量的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要素是为法律规范服务的; 第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https://edu.iask.sina.com.cn/jy/2Is26SDJUGN.html
3.法的规范性是什么意思?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和完备性,要求法律必须以明确的文字形式公布,立法力度的明确性,解释和执行的一致性,并禁止各种行为,维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和完备性,其根本内涵在于以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供人民社会服从、遵守的固定的规范。它包括法律的立法力度的https://www.acc5.com/news-xinwen/detail_158849.html
4.利导性规范性)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3)利导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规范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https://blog.csdn.net/m0_56501550/article/details/125030286
5.法律的规范性内容法律的规范性内容 法律的规范性内容,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通常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包含的规范较少,也可以不设条文。如有关修改或废止某项法律的规范性文件。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5%BE%8B%E7%9A%84%E8%A7%84%E8%8C%83%E6%80%A7%E5%86%85%E5%AE%B9/22782952
6.布莱恩·比克斯:法律的规范性将法律的规范性视为自成一类的,其实是对公民和官员思考法律的常规方式认真对待:显然,人们通常能够将法律区别于道德判断。但这样的常规不是结论性的。我们也可以发现大量的争议性案例,其中人们不愿意将“法律”的标签贴在他们看来极端不正义的规则及其体系之上。在一些案件中,法官造法,其中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分,就更https://m.douban.com/note/826768067/
7.2019.05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与冲突规避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是党内法规建设、发展与适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既包括不同类型党内法规之间的效力层级与冲突解决原则,也包括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法律间的效力关系。对此问题的梳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三类文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其现实适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http://socialismstudies.ccnu.edu.cn/bsxt/do/bencandy.php?fid=72&id=1991
8.犯罪的规范性评价和非规范性评价在德日刑法理论中,规范评价作为规范责任的结构要素之一,是指行为人违反应遵守规范的义务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它是构成责难的主观基础。概言之,规范性评价是描述法的实现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如何发挥作用的一个概念范畴,广义上是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4]法规的规定,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87.html
9.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各种表述的官方译法资源技巧专业英语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各种表述的官方译法 核心提示:本文整理了国标翻译中几种“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中英表述。 1. 下列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https://www.foodmate.net/english/resource/163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