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权益(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公平竞争权、知情权、受教育权、查阅权等)受到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

3.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4.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案件;

【提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

【提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提示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行政主体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主体”(而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

8.认为行政主体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案件;

9.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案件;

10.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如:(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受理行政主体对受害人申请赔偿不予答复或者受害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赔偿数额有异议而引起的行政案件。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提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合法)可以成为一并审查的对象。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政行为);

【提示】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复核、申诉等,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提示1】行政处罚告知行为尚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提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10.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1.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3.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4.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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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其次,在坚持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包容关系的前提下,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实施民法典,使得我国民商法实践可以融入民法典实施中,不断得到现代化的提升,进行特色性、实践性、时代性的演化。当然,运用上述发展机制,也要避免因不当或过度滥求发展而产生不应有的偏离,进而毁坏民法典作为具有基本法律地位应有的最低稳定性。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3.教材法律基本概念(《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该种关系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协商。https://zhuanlan.zhihu.com/p/148817541
4.法律体系的层级关系法律体系的层级关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层次和关系。 一、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这些法律部门又由不同层次的法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ae56c3a0243b5f001030
5.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中位于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的是A.相关技术标准B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中位于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的是() A.相关技术标准 B.部门规章 C.条例https://www.netkao.com/shiti/827104/2907219px9nnw1d9m.html
6.我国法律的层级(图解)我国法律的层级(图解)今朝船长 >《法律法规》2022.05.23 山东 关注 (本图片系转载)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我国学历层级一览,看看你在哪一层 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https://www.360doc.cn/article/35839616_1032738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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