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法律法规(精选5篇)

市场经济主体体系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主体结构,虽然各自独立,但相互又存在着复杂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产权关系,市场经济得以良性运行的必要前提就是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对这些复杂的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规范,以使各自的责、权、利明晰化。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多样化,原本就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如何通过完善市场经济法律调控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法律调控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最早提出法律对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的是拉波塔等人,他们认为法律调控对于经济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规范作用。研究表明:尽管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不同,但法律调控对规范经济秩序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提高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程度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各类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市场交易的法律、规章虽多,但没有统一的基本立法,产生多重标准、多头管理,新旧法规并行、规则不一、甚至矛盾,从而导致交易秩序混乱。尤其是公共产品在生产和价格方面都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垄断行为,权力甚至成为市场要素,并在市场运行中起了主要作用,从而导致了市场的非公平性和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在企业的设立、歇业、变更、兼并、转让等环节很大程度上受行政干预,在企业登记注册的操作方面执法不严,企业资产权属不明,产权边界模糊,不该破产的企业却为了逃避债务而破产,致使社会资源流失严重。不仅损害了市场诚信,也侵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市场规范是指建立在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规则。随着市场规范化法律调控措施的推进,假个体工商户、假企业、假合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的现象得到遏制。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保证了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减少市场经济活动的不规范行为

(三)遏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提高市场经济主体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所谓市场经济,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就是市场、民主、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很多优秀的成分,去弊存益,不但在现在而且在将来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都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困扰。今天,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既能够保证经济高效高速的发展,同时又能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合理平衡社会分配。经过近年来广泛开展市场经济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在思想、文化等领域形成一种预防犯罪的社会氛围,引导人们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自觉的法律意识。从市场经济中交往活动诚信程度的提高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加之广泛的宣传教育,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三、法律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的具体措施

第一,根据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市场经济法律调控的必要基础。通过法律调控实现市场经济的规范化,一方面要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通过不断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特点和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市场经济法律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结合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创新,及时解决法律法规的不配套、不完善,以及法律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相互抵触的问题。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法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从而为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结论与建议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全球化、多样化的经济背景下,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调控体系就不可能实现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法律调控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有利于确保经济活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律的作用就是指引人们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必须这样为、哪些不得这样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遵纪守法行为一开始并不是自觉的,而是在严厉、严格执法的限制、约束、监督之下促成的。法律调控的作用就是在于保持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从而保证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竞争。法律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主体规范行为,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切实有效的作用。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很多法制行动都还在摸索中,在今后的法制建设中,我们要根据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从法律意识的提高转变到法律素质的提高:“四五”普法[R].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07.

2、施延亮,潘定国.公民法律素质考察[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9).

3、丁扬.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理论界,2009(9).

4、陈铁水.增强法律意识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J].经济问题探索,2002(5).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滥用优势地位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日,金融领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逐渐暴露出其弊端,很大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金融业健康发展。为了寻求新发展下的混业经营,各国和地区放松了要求,积极探索混业经营的实现方式。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了“法人分业、集团混业”,作为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形式,获得了法律上的确认和实践中的发展,但同时又附随着很多新的严峻挑战,尤以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较为突出。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为己任的金融领域反垄断制度,在强化法律规制呼声不断高涨的情况下逐步得到完善。

一、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现状

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现状主要体现在: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其占据市场优势的地位,如保险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不符合标准或远低于市场要求的援助,包括资金、技术、信息等各个方面;拒绝对公司上下所有竞争对手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银行子公司拒绝向竞争对手的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等;再如银行子公司强制要求贷款客户在同集团保险子公司购买保险等强制搭售业务,对锁定客户以提高融资成本或拒绝服务为要挟,要求其接受其他子公司的服务,强迫或诱导客户与其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行交易活动等。

金融控股公司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导致企业不思进取,管理和技术落后,使管理不善、成本居高不下的企业不经过优胜劣汰便可生存下来,而优秀的企业却仍然难以真正打入市场占有份额。同时,我国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规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没有专门的规制立法及相应法律和实务层面的高效监管;伴随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有可能使金融控股公司享受政府政策的倾斜,免受审慎性监管或者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制约,产生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不平等的恶性循环。纵观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和发展,其“为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创造了条件,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一方面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有侧重于防止该类公司集团的垄断,以便使各类企业能在市场上公平的竞争。

二、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产生的不良影响,我们需要更好地发挥法律规制的作用。就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情况来看,具体的市场规制立法与执法,能在最大规模范围内,阻止和制裁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用范畴经济的理论来衡量“集团混业”的风险防范的同时,使金融控股公司具有范畴经济的优势,如行销的优势、资讯的取得、组织的改造、商誉的建立以及风险的分散等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在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中形成并相互竞争和彼此促进的,如今国际上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基本上都属于市场机制完善、竞争有序的国家。现在金融等传统的垄断行业,导入竞争机制,已经成为一种发展的大趋势。各国各地区通过法律等手段,对竞争者进行规制,对市场运行进行协调,从而以法律规制手段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规制,可保证具有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和人才优势的企业,通过正当途径扩大自身规模,从而实现金融控股公司更进一步的发展。

三、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二)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

1、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和法律规制部门的问责制。建立一套系统的、相对完善的规制体系,从行政、民事等多方面进行规制,充分利用诉讼法、实体法的优势对其进行规制。反垄断法作为国家干预和校正市场竞争过程的经济法,设立行政责任是非常必要的,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可以处以行政罚款、行政拘留;需要进行行政制裁或利用行政手段调控的,利用行政权力或行政诉讼的手段加以解决;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给利益受损人以经济补偿,以便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垄断行为,这些行为足以从根本上消除自由竞争机制,从而毁坏市场经济的根基,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存在刑事惩罚的必要性。

2、加强对信息的监管。首先要统一标准,增强透明度,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其次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可以节约成本,减少人际关系造成的法律规制障碍,提高其真实性与公平性;再次要建立健全对各自监管者的监管立法,形成相互监督的良性循环。

3、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管。我国虽然尚无司法审查制度,但公众可以通过《立法法》所确立的对不适当规章的救济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金融监管规则制定权的监督,“监管”监管者,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限制监管权,而是保障监管机关有效、公正地实现公共管理目标,并在公正与效率之间达成一种平衡,既不因单纯追寻公正而浪费资源,也不因讲求高效而牺牲相对人利益。监管者与受监管者之间最理想的一种状态是自主与互动,尤其是对于受监管者而言,应当充分利用法律建构起来的规范之网,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自己的目的。

4、加强国际合作。我国金融法律监管及规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协调,应当以促进我国金融服务的现代化为导向,从监管理念、规制技术等方面进行协调与合作,并保证其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通过建立全面、系统、多方位的规制监管体系来促进全球监管合作工作的开展。我国一方面要建立并加强同其他国家的信息沟通,增进区域性的多边监管合作与协调,尤其要重视建立我国与亚洲各国各地区的金融监管合作组织与机制,构建起区域金融监管合作体系,实现相互间的政策协调,维护区域内的金融稳定与安全;另一方面,应当遵循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制定的有关规则,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在全球化轨道上规范、有序的发展,努力使监管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素质。

(作者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黎四奇,《金融企业集团法律监管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2]王晓哗,《竞争法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3]程晓军,《金融书组受公司与反垄断法规制》,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在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转换时,适用刑事法律,这种适用在实践中毫无争议,因为这本就属于刑事法律规制的范畴,因此可予以直接适用。

以上两种对于刑事法律的适用情形是行政执法实践中已经存在的做法,并无不妥,应继续沿用。

3、当行为人由于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只接受行政处罚时,这种情形由于行为人为实质犯罪,可以适用刑事法律。

对于行政执法中适用刑事法律的范围及其根据,上述研究已有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但是,在实践中应如何适用,是适用法规还是适用原则理论,仍然存在疑惑,这些疑惑不解开,只能让该理论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无法应用到实处,本文将以该问题为核心进行论述。

一、现已存在的在行政执法中适用刑事法律的方式

二、其他两种情形在适用上的困难

上文提及,除了实践中已有的两种可以适用刑事法律的情形外,尚有两种情况可以适用,但是这两种情形在适用上仍存在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三、在行政执法中适用刑事法律的具体方式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介绍了实践中最常用的直接适用,除了该种方式以外,本文认为尚有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可以采用,分别是参考适用和理论化适用。

1、参考适用

2、理论化适用

四、原因及对策

1、需要完善行政与刑事法律

对于上文所出现的现状,主要原因在于公安行政与刑事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对于同一法律概念的界定不统一、不明确。公安行政法律规范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没有相应的应用细则,也给广大公安民警的办案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对于案件的追诉、量刑标准也存在矛盾的情况,导致大量的案件回流,加上公安民警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被害人的权利无处救济,相应的也会加大警民之间的矛盾,造成公安民警在处理案件的窘迫情景。

立法者应当制定统一的案件处理标准,解决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对同样案件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保障案件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要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处理规定,明确违法行为达到何种程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将处于何种处罚。对行政、刑事法律规范中统一法律概念的范围,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通过法律修正案予以修改,保证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的衔接应用②。

2.应当加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民警群众经验丰富,但是法律意识不强,对于法律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造成案件的识别、判断能力较弱。实践中大量存在民刑界定不明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公安干警严谨的识别判断。杜绝凭经验办案,凭习惯办事,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侵犯公民的权利。我国法治发展过程中,有罪推定的观念根深蒂固,片面强调打击处理,对于公民尤其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保护不够重视。

另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是行政案件转入刑事诉讼的关键。由于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民警关于治安案件的处理,对于证据搜集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证据的毁损、灭失,即使转入刑事诉讼程序,也难以解决。

3.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对于公安民警的执法监督分为内部公安系统的监督,外部检察、党政机关的监督和民众的监督。公安内部公安系统的监督机构人员少、任务重,对于公安民警存在执法问题监督力不足,而外部监督主体不能实行统一的全面监督。另外,公安机关的立案和办理结果公安开程度远远不够,也导致外部监督旺旺表现为时候监督。

解决公安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首先要保证公安内部的监督力起到作用。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督查机构的督查制度,行政监察机构的行政检查等。强化内部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切实解决内部监督力不足的问题。在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过程中,推广网上办案系统,将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网上考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审核,实现内部监督范围的最大化④。

外部监督方面主要强化检察机关为公安执法的监督,完善联席会议,扩大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安在办案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纠正够罪不移交,降格处理等公安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逐步实现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自愿共享,扩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和范围。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M].法律出版社,2011.

[2]董金玲.浅析如何完善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J].法治与社会,2010(12).

论文关键词:高师计算机专业;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1现有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特点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按照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思路,沟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联系.全校整个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除外)、实践教学课程”四个大类,下面仅就计算机专业课程的特点介绍.

1.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按学科门类组织的基础知识课程模块,均为必修课.目的是在大学学习的初期阶段,按学科进行培养,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转专业等需要,原则上各学科大类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应该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科学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1.2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主要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可以开设2—3个方向作为限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课程组中选择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导论、软件工程实训、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2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学科群体系由核心学科群、支撑学科群和应用学科群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信息安全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论体系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群体系.该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庞杂.

3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特点

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众多,有数学、计算机、通信、电子、管理等学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给信息安全课程设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使我校计算机专业学生了解、掌握这一新技术,我们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密码学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作为专业选修课.我校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每学期都对知识内容进行更新.

(2)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面,分别采用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识体系,如有操作系统、密码学基础、防火墙技术、VPN应用、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课程等.

(3)对先修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习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之前,都可设了相应的先行课程让学生了解、掌握,如开设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程序设计和数论基础等课程.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4.1目的多样性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4.3技术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优先地位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实现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网络法的双重地位,必须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同步建设,因此,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

5高师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的法律法规内容教学目标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见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技术防御技术和安全通信协议.

6高师信息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课程设置探讨

根据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多数涉及信息安全技术层面,主要以选修课、讲座课为主,作为信息安全课程的补充.主要可开设以下选修课课程或讲座课程.

(2)黑客攻击手段与防护策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安全漏洞,识别黑客攻击手法,熟悉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一种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法律法规;大奖赛;护患纠纷

1大奖赛活动原因

1.1目前我国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

1.2在临床工作中护理差错易发生

1.3大多数护士忽视和缺乏法律知识

护理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责任的工作任务,以人的生命为代价[5]。护理安全属医疗安全范畴,护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护理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6]。在临床工作中大多数护士觉得自己是守法公民,触犯法律的事与自己无关,法律观念淡薄。不知道自己的每一项操作、每书写一次记录、甚至与患者交流的每一句话都在受到法律的约束。根据我国法律,患者就医时享有下列权利: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医疗保障权、获陪权、受尊敬权、隐私权、平等就医权等其他权力。由于大多数护士忽视和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侵犯了患者的权利自己并不知道。护士要经常性地、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以增强法制观念,掌握遵照法律程序处理护患矛盾,用法律规范言行[7]。

1.4护士的证据意识差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8]。从病历的定义不难看出,病历材料是以文字、图形、数据等内容来证明某种医疗行为事实的依据,属于证据法中规定的书证范畴。护理病历是一份完整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士举证的重要资料[9]。护理记录是对患者病情变化及诊治过程的真实记录,但护理记录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使病历的证据效力大打折扣:①病历书写欠规范;②记录不及时;③记录不全或错误;④署名不实;⑤患者或家属签字不规范等。而提高护士的护理记录书写水平不但要提高技术水平,还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护士的法律意识急待提高,护士的法律法规知识必须掌握,医院的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和方法对护士进行法律法规的培养和教育。为了给护理人员增加学习法律法规的空间,让他们带着动力和兴趣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常识、学习护理常规,我院启动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大奖赛活动。现将此活动的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2活动过程及方法

2.1成立大奖赛组织机构

本活动组成了以护理副院长为组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宣传科科长为副组长,各科护士长为成员的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宣传、组织、协调及实施。推荐出六名有责任心、无私心、有能力又认真、文笔好又严谨的护士长组成命题组,负责每轮考试的出题、监考及判卷工作,聘请学院护理系主任负责试卷的审核工作,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性。由三名组织、策划能力强的护士长和宣传科两人组成策划组,负责第三轮决赛现场策划、场景布置、参赛人员培训、外界联络等工作。为保证活动高质量完成,我院聘请了赤峰学院音乐系老师对现场比赛灯光、布景进行策划,聘请了赤峰电视台娱乐节目主持人作为这次比赛活动的主持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现场评委,保证了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的顺利进行。

THE END
1.法律的层次等级如何划分法律的层次等级如何划分 体系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21/07/44761357_666607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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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20、哪些部门对放射性伴生矿进行监管,这些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国土部门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灾害评价文件;安监部门审查采矿工程和尾矿库的安全预评价以及职业卫生预评价;水利部门负责审查水保方案;环保负责审查环评文件,有辐射专篇的审查包括辐射专篇的环评文件。 http://www.bb1y.com/yydt/info.aspx?itemid=1611
10.网络中心本规范撰写的格式遵循国家标准GB/T1.1-2009中规定的层次划分及其编号规则,采用“章”“条”“子条”和“子条下的条目”,以及段或列项的结构。本规范的每个部分根据内容的繁简程度,“段”或/和“列项”可能会出现在“章”“条”“子条”或“子条下的条目”下。 http://www.xtzy.com/wlzx/detail.jsp?public_id=153330
11.一文掌握核心要点!等级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保制度等级保护制度的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第147号令)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https://blog.csdn.net/QIANDXX/article/details/141134476
12.学术卡片熊丙奇:高校人才称号不是划分等级的标准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提到,要正确理解人才称号内涵,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https://www.gmw.cn/xueshu/2021-02/26/content_34646459.htm
13.《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成都市法规4.1本标准通过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 4.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五级,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高一等级要求包含相应低一等级的要求。 4.3住宅物业服务包括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http://www.tianfuzhicheng.com/show-72-949-1.html
14.有关安全评价方法(三)预先危险性分析的等级划分 为了评判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等级以及它们对系统破坏性的影响大小,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给出了各类危险性的划分标准。该法将危险性的划分4个等级: (1)安全的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损坏 (2)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至于造成人员伤 (3)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https://www.lawtime.cn/info/shengchan/aqsczd/2012071145607.html
15.厦门赢晟科技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5〕2号)有关内容和http://www.xm-yingsheng.com/news_view.aspx?NewsID=54&NewsCateID=83
16.课程一、旅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专项法规、规章?相关条例和规定?援引的其他法律、法规二、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6.3旅游目的地安全应对 一、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一般程序迅速处理原则属地处理原则妥善处理善后原则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有关单位负责人应https://higher.smartedu.cn/course/6260b13ff29a9e60d0f25b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