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律师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中,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的法律文书种类有:《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控告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和《律师建议书》等。这些法律文书递交,是律师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被告人、嫌疑人合法利益角度,与公、检、法和监委共同形成了法律共同体,在有效平衡控辩法律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和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的今天,具有明显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此建议:公安机关应进一步依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律师提交的书面法律文书应认真审查,并应当依法给予书面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对律师提交法律文书应予书面回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在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开展了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先后多次征求市检察院、律师协会和公安基层单位意见,并组织有关办案单位进行了座谈,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安康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尊敬的李辉忠代表,对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全部照单全收,虚心采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纠错求进,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
我们诚恳的欢迎您继续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设“平安安康”和“法治安康”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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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技术支持:0915-321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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