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股活跃,不少小白投资者都想在股市赚上一笔,如何在追求收益的同时确保自己的投资行为合法,是每个投资者都需要面对的课题。
炒股有风险,对于所谓的“稳赚不赔”的说法一定要保持警惕,来看看成都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代理炒股引发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例吧。
*案情介绍
原告郭某委托彭某代为炒股,约定本金20万元。彭某承诺盈利后双方平分,本金风险由自己承担。此后,郭某便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交易号码发给彭某,由彭某帮其操作。
期间,股市先涨后跌,郭某总投入195000元,盈利20000元,总亏损59128元。郭某因催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愤而更改密码,之后,郭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全部损失。大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彭某需赔偿原告郭某69128元(59128200002)。
被告彭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股票涨跌是不可控的,如果约定由受托人承担风险,委托人则稳赚不赔,是否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法官表示,事实上,民间委托理财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本金保底条款并不违背权利和义务相致原则,双方已将利益和损失进行了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具有均衡性,并不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法规而无效。
首先,双方在确定交易主体时有自由选择权,对于协议内容享有充分的表意自由,协议内容是双方再三斟酌、审慎决策的结果。
其次,受托人同意委托人提出的保底条款,是建立在其对自身理财能力的充分自信基础上,并已对高风险与高回报有着充分认识。
最后,受托人在未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借委托人的资金独立操作进行股票经营,同样也存在盈利可能。受托人享受高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高风险。
一、内幕交易严惩不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