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工人集体罹患尘肺病事件调查报告

深圳建筑工人集体罹患尘肺病事件调查报告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与保障”调查小组

一、调查的缘起

二、调查实施及结果分析

(一)调查简介

此次调查和我们一个月之前对耒阳工人的调查具有一脉相承的特点。在调查方式、调查问题以及调查人员安排上都有继承性。

参与本次调查的成员主要来自清华、北大等高校的学生和老师,共计14人,是参与人员最多的一次调查。调查小组成员来自社会学、法学、新闻传播、中文等专业,其中很多人都参与过对湖南耒阳尘肺病工人的调查。

调查主要采取了结构性问卷和深入访谈的形式。通过结构性问卷主要了解工人的基本信息,然后通过深入访谈的形式了解工人的家庭状况、打工经历、身体状况等。在访谈的同时,我们也向工人讲解尘肺病的基本常识和防治知识,以及法律常识等。在一个多星期的调查中,我们走访了30多户人工人家庭,深入接触了近百名工人及其家属,对他们的状况有了深入了解,也收集了大量的影像资料。工人代表也向我们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资料。这些是我们进行分析研究的客观依据。

(二)调查数据分析

下面,我们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展示张家界工人的基本状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和耒阳的工人做一比较。

1、患病工人基本都是中壮年

2、家庭负担沉重

从工人的年龄结构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得知,这些工人都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位于人生中负担最重的时期。在调查走访的30多户人家中,30.77%的家庭拥有一个子女,42.31%的家庭拥有两个子女,还有7.69%的家庭拥有三个子女。54.55%的家庭拥有至少1个未成年人子女。孩子上学读书是一笔巨大的开销,是家庭沉重的负担。大部分的工人家庭老人都还健在,养老也是一笔负担。作为中年男性,他们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都依靠他们外出打工的收入。

3、当地经济不发达,严重依赖打工收入

5、工人集中在几家大的爆破公司

在深圳,一共有十来家爆破公司,其中规模较大的只有五六家。和耒阳工人一样,张家界的工人也主要集中在和利、洪坤、华西、浩峰达、中人等几家爆破公司。这几家爆破公司占据了爆破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6、大部分工人仍然在继续从事风钻爆破工作,合同签订率为零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深圳市从事风钻爆破工作的依然主要是张家界桑植县人,大概有两三百人,占到总人数的90%以上。几个工人代表对工人近期所从事的工地进行了统计,在名提交信息的100多名工人中,有93%以上的工人目前仍然在工地上从事风钻爆破工作。但是,这些正在爆破公司工作的工人仍然没有能够签订劳动合同。

7、多数人还不能确定自己的病情

在我们深入访谈的60多名工人中间,90%以上的工人反映有不同程度的咳嗽、胸闷等尘肺病症状。在耒阳的事情发生之后,张家界的工人也担心自己的健康状况,他们集体到深圳市职防病医院要求检查身体,但是医院不予接受。因此,在张家界的这些工人中,绝大多数还没有进行过身体检查,也不知道自己确切的身体状况。只有一少部分人自己到桑植县或其他医院进行了诊断,结果发现肺部有不同程度的阴影,医生怀疑为肺结核或者尘肺,建议结合职业史进一步确认。由于无法确认自己得身体状况,一方面工人们时刻处在死亡的恐惧之中。另一方面也导致他们存在侥幸心理,还在继续从事这一行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困难重重

在调查的一百多名工人中,没有一个工人和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工人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也没有政府部门来检查监督企业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如今确定劳动关系存在重重困难。很多工人工作多年,最后却没有一点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工人身份。当工人开始意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却没有公司肯和工人签合同。

目前深圳市政府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延续了耒阳事件的做法,只承认爆破证和社保记录。根据劳动监察大队的初步调查结果,目前只有33名工人能够确认劳动关系,而大部分工人因为缺少证据,确认的希望非常渺茫。

湖南耒阳工人到深圳追讨赔偿的事情发生之后,公司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发生,更加注意销毁证据,工人取证工作变得更加困难。而政府部门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检查和督促爆破公司,导致悲剧在张家界工人身上重演。

(二)目前正在工作的工人依然没有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人的尘肺病要确认为职业病,获得赔偿和有效治疗,首先要确认工人和企业的劳动关系。无论是耒阳的案例还是张家界工人的案例,最终确认劳动关系都成为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证据。耒阳的工人都已经退出了生产领域,所以他们的劳动关系只能靠事后搜集证据来证明,工人和政府为此都花了很大的精力都没有什么进展。但是,张家界的工人们目前还在工地上继续从事风钻爆破工作,他们已经意识到劳动合同对他们有多重要,却依然没有办法获得一份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签合同,政府也不去检查和干预。

(三)工作环境没有根本改善,工人仍然受到粉尘严重威胁

在耒阳事件发生之后,公司千方百计逃避责任,政府对公司的惩罚并没有让公司付出足够的违法成本,导致公司没有动力去改善生产条件,减轻粉尘危害。最终的结果是,当已经有大批的工人因为工作条件的原因罹患尘肺病的情况下,公司依然没有采取有效地措施对粉尘进行治理。目前,正在从事风钻作业的工人仍然受到粉尘的威胁。

(四)职防院拒绝给工人体检,工人不能确定自己的身体状况

尘肺病是一种慢性疾病,没有办法彻底根治,只能早发现、早治疗,职防病医院是诊断和治疗尘肺病的专业机构,国家设立职防病医院的初衷也是为了救治尘肺病人等特殊病人,然而深圳市职防病医院却违反治病救人的根本宗旨和道德伦理,拒绝为工人诊断,导致得病的工人没有办法及时获得治疗,病情只会进一步恶化。

(一)企业责任

1、公司没有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也没有为工人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

1995年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001年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然而对于深圳的爆破公司来说,这些法律都只是一纸空文。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在防护措施上严重不到位,这是导致今天工人集体罹患尘肺病的最直接原因。

(二)政府责任

首先,劳动行政部门有监督劳动合同签订,保障明确劳动关系的责任。无论是1995年《劳动法》,还是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目前,深圳的工厂基本都已经做到为每一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建筑工地上,却没有一个工人能够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在访谈中也了解到,事实上工人从未见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这不能不说是政府的失职。

总之,从调查来看,深圳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劳动关系订立,监管用人单位落实国家劳动和卫生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失职的行为。我们认为,有关管理部门应对因其自身行政不作为所致的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相应责任。

五、处理建议

1、做好尘肺病工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张家界的工人工作多年,受到粉尘的危害极为严重。目前,张家界工人中间大部分人都已经开始表现出尘肺病的症状,诸如咳嗽、胸闷、感冒等,一些人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并且已经有两名工人因为尘肺病死亡,还有一名工人生命危在旦夕。部分工人在普通医院做了检查,发现肺部存在不同程度的阴影,疑似尘肺病。但大部分工人还没有进行诊断,没有办法确认自己的病情。尘肺病作为慢性职业病,没有办法彻底根治,只能早发现、早治疗,职防病医院作为深圳市唯一一家具有确诊职业病资质的医院,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也应该为工人进行身体检查,让工人知道自己身体的真实情况。

对于那些已经确诊的患者,应该首先进行治疗,控制病情,防治病情进一步恶化。

2、对在岗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3、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在岗风钻工人的劳动权益

职业病救治是标,防治才是本,标本兼治才是善治之道。此次湖南工人集体患尘肺病主要是企业劳动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恶果,在积极处理的同时,也应该将职业病的防治与控制切实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对目前在岗工人职业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从业单位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种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深圳高楼大厦都是我们盖的”,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时常听到工人这样念叨。话语里面充满了对曾为深圳做出贡献的自豪,但也有对目前处境的无奈与悲愤。这些工人来深工作之时正值深圳建立特区、大开发的年代,工人们将自己的青春、汗水甚至生命都奉献给了这座城市,深圳今天的繁华与发达与每个工人的血汗密不可分。我们看到,如今的深圳正在朝着国际化大都市的方向昂首阔步,欣喜之余,我们也看到那些曾经为深圳的今天默默奉献的人们,包括他们的家庭却正在倒下。

对此事件的妥善处理是对劳动价值和生命尊严的尊重,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最佳体现。深圳是中国改革的前沿阵地,各项改革都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政府最近也提出了积极推进新一轮改革的计划,我们真切期望深圳能再一次站在前列,领航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展开,再一次争当全国排头兵。

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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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Q4NTYxOQ==&mid=2653074374&idx=1&sn=e41da65cd011ba22cf5a277081991469&chksm=8af6985d86051ad5f0d3ef0ce04e0baf4d50688a1f8ab0eb304a1bf7088fdcd7efb389e3774f&scene=27
2.运城人才网(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6、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https://www.ycsrcsc.com/a/web/article/descNewsInfo?id=0b61a83229e648cc81710e6e45cff3d7&type=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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