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的原则。秦朝的暴兴暴亡,使汉初统治阶级开始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的指导思想。汉高祖刘邦规定田赋十五而税一,汉景帝实行三十而税一的经济政策;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废肉刑,除“诽谤罪”等。汉初经过连续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稳定了汉王朝的统治地位。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的产生。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已经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儒学思想家董仲舒适时地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这种思想主张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肯定,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这种思想实质上是对孔子、孟子、荀子儒家思想,商鞅、韩非法家思想和阴阳等家学说的综合继承,正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从而丰富了儒家的思想体系,不仅对汉代的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制定法律
1.“约法三章”。西汉建立之前,刘邦为了争取民心,曾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是西汉立法之开端,它为赢得楚汉战争的胜利和夺取全国政权起了重要作用。
2.《九章律》。刘邦建汉后,由于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惩治犯罪,故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即所谓《九章律》。《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而成。《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
3.汉律六十篇的形成。
(1)《傍章律》。《九章律》制定后,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又制定《傍章律》8篇。《傍章律》主要是关于礼仪制度方面的内容。
(2)《越宫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越宫律》主要是关于皇帝与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
(3)《朝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朝律》6篇。《朝律》又名《朝贺律》,它主要是关于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
以上三部法律,加上《九章律》,即历史上有名的汉律六十篇。至此,汉律的框架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