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值得一看的法律书籍

有什么关于法律的书籍值得推荐呢今天,YJBYS小编特意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十本值得一看的法律书籍,希望大家喜欢!

NO.1

《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

推荐理由:《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作者是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是经典著作的再版。本书第一版2000年出版,在法学界很有影响,对于普及程序正义的理念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十年之后作者对全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全部围绕刑事诉讼法的经典格言展开。陈瑞华教授十年之后面向社会再度普及法学常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全书用格言的形式讲述程序正义的理念,普及法学常识,穿插各种典故、寓言、经典案例,读来妙趣横生,不仅适合专业读者阅读,也非常适合普通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曾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被教育部遴选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NO.2

《刑法的私塾》

本书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兼任中国公民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NO.3

《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今最著名的律师与法学教授,其在中国已经出版的作品都广受欢迎。这本书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在这本书中,德肖维茨提出了一种全新而令人信服的答案。传统的理论中有权利来自上帝,来自自然法--"天赋人权",来自法律的规定等等说法。德肖维茨既怀疑真的存在位于宪法与法律之外的自然法我们如何知道自然法说了什么而权利为什么会随时空不同而变化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不过是人类法律的产物,为什么我们允许权利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少数人的权利可以胜过多数人的意志,其论证的基础何在由此,德肖维茨主张权利并非来自上帝、自然、逻辑,或是仅仅来自法律。

作者简介:艾伦·德肖维茨,美国当代最著名的刑辩律师,著名法学家,哈佛法学院教授。曾在辛普森杀妻案、克林顿绯闻案与弹劾案、泰森案等一系列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德肖维茨1962年自耶鲁法学院毕业,28岁即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是这所名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1981年,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给他颁奖,推崇他“作为学者对于个人自由与人权的卓越贡献”。德肖维茨也是专栏作家、演说家、书评家与畅销书作家,著作包括《最好的辩护》《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大法官的偏见》《性的麦卡锡主义》《合理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厚颜无耻》《颠覆命运》《法律创世记》以及《虐待的藉口》等。

NO.4

《税醒了的法治》

作者简介: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

NO.5

《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

作者简介:季卫东,1957年出生于南昌市,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留学日本,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任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中国法与政治。

NO.7

《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作者简介:

著者:安东尼·刘易斯,毕业于哈佛学院。曾在《纽约时报》供职,1955年、1963年两度获普利策奖。刘易斯曾在哈佛大学执教,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著有《吉迪恩的号角》、《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国革命》、《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译者:何帆,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刑事没收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路》、《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主编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曾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看历史》杂志专栏作者。

NO.8

《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

作者简介:门田隆将,日本著名记者和作家。毕业于日本中央大学法学系。以报章杂志为主要活动舞台,于政治、经济、司法、社会、历史等广泛的领域皆相当活跃。著有《甲子团的遗言》《直视死亡深渊的男人》等多部畅销著作。

NO.9

《政法笔记(增订版)》

作者简介:冯象,出生于50年代,父亲冯契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1968年上山下乡,远赴云南边疆。后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代表作有《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和《创世纪:传说与译注》。

NO.10

《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

推荐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心血之作,是公认的法学经典,曾经启蒙无数法学学子步入法学殿堂。书中选取了二十余则西方经典法律格言,以轻松的笔法和层层深入的分析展示了刑法学的博大思想和理论内涵。本书还是学术与法律实践结合的典范,大量格言结合具体案件展开,鞭辟入里。本书自1999年初版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成为很多法学院学生的必读之书,也是很多刑法学学生的启蒙读物。

作者简介: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刑法卷命题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公民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附:法律名言

1、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利维坦》

2、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3、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6、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7、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盐铁论·申韩》

8、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9、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罚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李斯特

1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11、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12、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应关护人,它必定把人当人看待。——歌德

13、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4、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策别安万民六》

15、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刍言》

1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17、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18、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9、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0、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21、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2、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管子·禁藏》

2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THE END
1.什么是法院执行裁定书?导读:惹您法院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做出的所有裁定都被称为执行裁定书,能够保障人民法院为了生效的法律判决能够很好的被执行人进行履行,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法院执行裁定书? 一、什么是法院执行裁定书? 1、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https://www.64365.com/zs/1405853.aspx
2.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https://www.liuxue86.com/k_%E4%BF%9D%E8%AF%81%E4%B9%A6%E5%85%B7%E6%9C%89%E6%B3%95%E5%BE%8B%E6%95%88%E5%8A%9B%E5%90%97
3.单位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配合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30条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9/id/7550616.shtml
4.很多人知道了这些事,强烈地不再愿意去念法律他埋首苦干,举凡奥本海国际法巨著,希金斯和哥伯斯合著的海上国际法等英文原著译成中文,都有他一份辛劳。 可惜后来田保生和钱端升先生一样,都成了右派,十年浩劫中,田保生和妻子一同自杀,后来才得以昭雪。 谢泳所述田保生和钱仲兴所述一个学生的追悼会,是否同指田保生必须得在更多资料的基础上查实。但是事实上,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143756511062118400
5.法律答案书:盘点中外法学家的绝妙金句法律何解@何志伟律师霍姆斯大法官的《普通法》这本书,豆瓣评分8.6,里面许多关于人性与法律的洞察都深刻而精彩。 1月2日,《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这本书,曾经震惊了整个欧洲思想界,至今仍然具有巨大的思想魅力。像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这样的当代刑法理念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517338.html
6.刑事法教研室第三期读书会札记实质正义与技术法条主义:一种信念倾向试图维持政治、伦理与法律因素的分离,另一方却认为这种分离是认为造作的和不恰当的。 大陆法系的法官在观念上仍希望将他们的判决卯定在一个对结果有决定作用的规则之网中;他们不愿将自己处理的事务“政治化”或“道德化”。所以法官们鲜有强烈坚持自己独立观点的。英美法系司法过https://fxy.qhmu.edu.cn/info/1026/1861.htm
7.儒亮说法之65行药品说明书之外用药学深悟透法律条文最踏实学深悟透,精准把握,学以致用,乃当有的态度,当认真对待之。 一、遵循药品说明书用药,是判断“合理用药”与否的依据之一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这其中,“https://www.cmtopdr.com/post/detail/efa1e351-5d61-47d2-86a5-4ca4ceb35c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