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与法制国家概论:法律高于一切
【中国】陶岱靖著
依法治国,是国家现代化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管理范式。
目前,许多国家的意识到了法治的必要性与迫切性,都急切需要向法治国家迈进,从而实现国家的标准化架构与管理,实现国家存在的恒久繁荣昌盛。人民满意政府,政府给人民提供优质服务。
要构建法治国家,那么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与要意义件是什么?我们研究了古今中外,国家存在模式与范本后认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其特征如下:
(1)法高于一切。在一个国家管理过程中,法律精神与法律程序,自觉或必须成为制度化的核心存在体,具备鲜活有力的生命力,在所有公民体系里,宪法与法律内化为任何个人与组织的行为规则。没有一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僭越到法律范畴之上。
(2)公民与组织都是法人。依法治国,就意味着,任何公民与组织,必须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3)任何人或组织,都一律平等。公民或组织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构成违法与犯罪,任何人或组织都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与处罚。
于是,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法律体系的实践与操作,构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图谱。根据我们的考察,现代社会里的许多国家,不是立法存在缺陷,而是法律推行与执行存在严重偏差,从而导致执法层面的倾颓。严重阻碍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发展。
在法治国家里,有以下基本的构成要件:
(1)宪法与法律赋予的立法机构。
(2)宪法与法律赋予的大法官执法机构。
(3)确保法律体系存在的国家机器(军队、监狱、司法队伍)。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成为了制度存在,国家依法存在,因为有法的存在,国家得到了万寿无疆存在的保障,国家是依法建成的。任何公民或组织,都接受宪法与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因为有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因为有法,公民或者组织,必须依法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义务。
为了全面推行已经建立的法制管理国家范式,法治国家需要有效的法治措施: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将权力让渡给依法构建的国家构建,国家的任何构建,体现人民意志,为人民提供服务产品,接受人民的检阅与监督。国家给人民提供的服务产品有:优质国防产品,让人民生活在安居乐业的国家环境里;教育、医疗卫生,国家基础设施产品,国家依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2)任何国家构建依法运作每一个事件的基本程序,也就是国家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3)权力被人民依法监督。监督有内部监督,即依法法制架构的国建构建之间相互监督;外部监督,即任何国家公民或依法成立的公共服务媒体。
(4)弹劾与豁免。国家最高元首的权利与义务。
(5)国家机密与权力运作的透明。
(6)死亡不能取代法律追究与制裁。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因为畏罪自杀,而取代法律的追究与制裁。
一句话,在法制国家里,一切都依法办事,没有任何一个公民是自由自在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制约下活动;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是自由自在的,都依法组织,都在宪法与法律制约之下活动。
国家最高元首与普通公民,在宪法与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即:只要违法或犯罪,都将遭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从这一点出发,亚洲的好几个国家或地区,逐渐体现出法治国家或地区的特征。
法治国家是人类历史上,可以免于所谓改朝换代折腾的唯一模式,也应该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的一种最为合理的国家管理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