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及既往是什么意思?溯及既往,是指法律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确定的行具有互及力的一种原则。我国一般实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溯及既往一般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旧的行为仍然产生适用效果的情形。
什么叫法的“溯及既往”
首先讲下法的溯及力--也称为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和影响。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看,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制原则。
也就是说比如新颁布了一部法律或者法规,那么它对于法律颁布后的行为是有法律的效力的,对于之前的相同的事件和行为是没有影响的。但是也有一些除外的,主要是为了更加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比如在刑法方面。如果对一项罪名有新的规定,那么在这个新的规定生效之前的还没有审判或者判决的行为如果根据新的规定来判决就有可能减轻处罚的,那么就会按照新的规定来确定事件的法律效果。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法律基础
1、法的公布生效说。法律要取得作为法律所具有的拘束力,就必须适用为它所规范的人,而这种适用必须以法律公布从而使被规范者得以知晓为前提。
2、既得权理论。如果一项法律剥夺或者损害了根据现行法律所取得的既得权利,或者针对过去的交易或者行为创设新义务,施加新责任,或者取消其行为能力、资格,则该法律就属于“溯及既往”并因此而无效。
3、信赖利益保护说。任何社会成员只要依据法律行事,其便有权期待和信赖获得法律规定的积极效果,这种信赖是正当的,不应因法律的变更而失去保护,新的法律不能剥夺社会成员基于原有法律而产生的正当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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