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证据才有效?注意这三点!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证据本身必须是真实存在,不能伪造、变造;二是证据所反映或记录的事实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或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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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保存、提交和质证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排除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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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审查证据的关联性,排除与案件事实无关或关联度不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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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需要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需向法院说明逾期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但需经人民法院准许。

质证证据

认证证据

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情况,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法官会确认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并据此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二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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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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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哪个高一些1、《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就自身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的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解释法律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法律精神。2、根据《立法法》确立的法律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所以,《民事诉讼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姑娘有苦不流泪 2022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ditB08OqbGAY.html
6.法律的时间效力研究——已废止失效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仍有依据但是,不管何种情况,当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过渡性条款和法律适用关系条款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特别规定。也应当注意,从立法论上看,特别规定条款应当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仅可有利溯及的基本法律原则,不能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成文化地滥设,使法律、规范性文件对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行为发生效力。 https://www.douban.com/note/702336771/
7.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效力抵触按《立法法》处理整体而言,一部新法律出台后,根据已有规范相同事项、但未明文废止的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效力如何,基本上也是一笔糊涂账。例如,《物权法》实施后,解释《担保法》的法释[2000]44号司法解释效力如何?《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根据《民法通则》制定的法释[2001]7号、法释[2003]20号等司法解释效力究竟是怎样的?在司法实务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0103/23/70406564_1109769350.shtml
8.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法理基础的澄清与重构宪法研究虽然也有学者全然否定此一效力,但主张将它以某种方式扩展至私人间法律关系者蔚为主流。其中,间接效力说因其介于直接效力说[1]与无效力说之间的折衷立场,更获青睐。[2]在同一时期追随者众多的合宪性解释或基于宪法的解释,[3]当涉及私法领域时,其实也等于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但近年来,扩张基本权利效力的趋势有所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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