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8.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9.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借贷的,网络平台负担保责任吗?
10.出借人可以和借款人自行约定利率吗?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11.人损案件中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12.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13.民间借贷案件中,可以只起诉保证人吗?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14.借款人失踪了,联系不上怎么办?(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欠款人失踪不到两年
要求其配偶还钱;要求保证人还钱;诉前保全;准备好证据向法院起诉。
情况二:欠款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借款人失踪两年以上,您有权向法院主张宣告对方失踪。失踪并不意味着他就不用偿还借款了,欠款人被法院宣告失踪之后,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偿还,同时要积极的探寻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发现对方有钱进账的时候立即提供给人民法院,以促进债权的顺利执行。
16.不知道被告的财产,又想做财产保全,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先对被告的财产(主要是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再针对查控到的财产申请保全。具体的保全手续还是要以当地法院要求为准。但是,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支持对被告进行财产查控,相当一部分法院要求必须由原告提供准确的被告财产线索才能办理保全。需要注意的是财产的查封期限:银行账户1年,动产(车辆)2年,不动产(房屋/土地)3年。到期需要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