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春,你学历高,能力强,还长得这么漂亮。我很荣幸能认识你呀!
覃春:(感动地)
谢谢你的夸奖呀!
覃春:(气愤地)
赵越,你已经结婚了,孩子都近10岁了。为什么要欺骗我?
赵越:(着急地)
赵越一再挽留,并承诺尽快离婚娶覃春。覃春感觉到赵越的虚伪和欺骗,她迅速离开了赵越,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
三年过去了,覃春已经结婚生子,并过上幸福的生活。这个时候,赵越却给覃春发来信息,要求返回之前他给予覃春的各类钱财共计65万元,说这算“彩礼费”。既然双方没结成婚,就要返还“彩礼费”。他同时还把各类转账凭证罗列出来。
覃春坚决拒绝赵越提出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赵越便屡次去覃春名下的那套房子骚扰租客。甚至给覃春发恐吓短信,说要去覃春的工作单位告发她。覃春选择报警,赵越不得不停止他的荒诞行为。一计未成,赵越又生一计。他以“婚约财产纠纷”的案由将覃春告上法院。面对莫名而至的官司,覃春感到很苦恼。但她很快振作起来,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邀请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韦青柳律师就上述案例进行点评:
彩礼是按照习俗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为之的给付行为。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赵越在自身存在婚姻的情形下与覃春进行交往,根本没有想与覃春缔结婚姻目的的真实性,两人也无法缔结婚姻,因此在交往期间赵越给付覃春的款项不属于彩礼,不适用法律中彩礼返还的规定。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节目为公益性音频节目,本案例改编自网络现实案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宁玉桦
审核|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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