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有关医疗期解释详见Q2)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只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即便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也有解除的流程。
首先,医疗期满后,要先通知员工回岗上班;其次,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的,还需要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没有走这两个步骤的,单位就是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依法走完程序的,单位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给我们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遭遇单位违法辞退,个人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2.因病治疗休养,可以休多久病假?
一般医疗期:
医疗期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职工工资。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确定职工的具体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参看下面表格,即可一目了然地理解医疗期时长,例如:某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则其医疗期为六个月。
举例:应该享受6个月医疗期的劳动者,如果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病休,那么该劳动者的医疗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6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次类推。
特殊医疗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了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至于具体延长多少,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2007年的内部研讨会纪要中明确了只要是特殊疾病,一律给予24个月的医疗期。此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的法院也通过判例基本确定了类似的原则。据此,在实践中,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职工,无论其工作年限是长是短,只要能够证明该“特殊疾病”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通常就可以获得24个月的超长医疗期。当然,也要注意部分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
Q3.职工医疗期间的社保费用由谁缴纳?
医疗期内,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正常缴纳社保费。职工医疗期间的工资、社保、劳动关系等问题,理论上都不应该受到影响,如果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4.淋巴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职工患病期间的病假工资支付问题,各地的规定并不都相同,先看国家层面的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再看看部分地区的规定。
北京市: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11.23)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无论在医疗期内或超出医疗期,病假期间都要支付工资)
安徽省: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1月1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市:
(无论在医疗期内或超出医疗期,病假期间都要支付工资)
(1)《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发〔2000〕14号):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的80%。最低标准中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第四条:
①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②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③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3)2004年11月1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重申了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的计算标准。
山东省:
(1)《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第2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第一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助费。
陕西省: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4)第20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注意:目前大多数省份、城市支付病假工资的前提是要在医疗期内。具体要看当地规定。
Q5.医疗期满后只能主动离职或病退吗?
第一,劳动者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第三,尚未痊愈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1)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病退出劳动岗位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的,不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不管是病退还是退职,国家都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待遇。这与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相似。所以,不可能再享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解除劳动合同,病退或者退职可以理解为是从单位提前退休,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Q6.如何确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其劳动合同,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调整岗位后,劳动者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工作”应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继续建议劳动者休息治疗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无需履行调岗程序;
第二,劳动者因健康因素而失去某一岗位的从业条件。例如,劳动者一只眼睛失明后,将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三,劳动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
第四,劳动者患病或受伤后,因健康原因,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调整岗位的。例如,劳动者腿部受伤后,主动表示不能长久站立而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岗位;
第五,通过诊断证明能够推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工作的。
Q7.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目前,经济补偿的标准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确定,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例如,某患病职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那么其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应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Q8.解除合同应否支付医疗补助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5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上述规定未被废止。
原劳动部1996年10月31日公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上述规定现行有效。
支付医疗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以及什么情况下才能要求支付,以各地的规定为准,各地判决存在差异,需要具体分析。
Q9.没工作的情况下,社保怎么办?
之前有很多人选择社保挂靠代缴,但现在很多地方明确挂靠代缴社保是违法的。
生病后如果没有工作,可以找宽松的企业咨询下,如果身体条件允许,工作又很轻松的话,建议去上班。如果身体条件不行,实在无法上班,可以考虑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进行过渡,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
这里主要说一下两种医保的区别:
l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按月缴纳,缴纳费用相对较高(北京每月缴1700多,40岁以上每月500多),但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比较高,并且可与在职时参加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纳一定期限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终生职工医保待遇。现在广东、浙江等多地已经逐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地限制,允许外省户口在当地就业当地参保,参保更加方便。
未到退休年龄且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仅报销比例更高,等缴满一定的年限,退休后还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后不要断缴。断缴后补缴有可能产生几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
Q10.多少岁可以申请病退?病退合算吗?
申请病退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如果年龄条件不符合,上述另两个条件符合,也可以申请办理退职。退职和病退在各地的政策不一致,总体来说,退职的待遇没有病退好。
在北京,企业职工退职和病退没什么区别,只是因为退职的工作年限短,按统一公式计算,到手的退休金要少一些。
但是,一些病友在治疗后身体确实无法胜任以往工作,单位又不能提供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这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申请病退或退职也是一种对当前经济压力较小的选择。办理病退/退职后,次月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且不需要再缴纳社保,今后如需看病也可以按退休人员的比例报销更多。
END
供稿:秋识|排版:小米|审核:秋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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