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级法大法学考研(法综

综合卷(民法学)真题参考答案及判卷标准、采分要点!

一、名词解释

1.形成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1分),是指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1分)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者消灭(1分)的权利。

2.地役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的不动产使用的便利和收益(1分),按照合同约定而使用他人不动产(1分)的权利。

3.选择之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选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之初存在数宗给付(1分),当事人须在数宗给付中选择其一作为债之标的(2分)的债。

二、简答题

1.简述抵押权的设立规则?【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1分)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生效的关系如下:

(1)如果以不动产或者权利为标的物抵押的,不仅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还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不动产和权利设立的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要件主义;(2分)

(2)如果以动产为标的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动产设立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2分)

2.简述合同的解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1分)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1分)

约定解除的条件:

(1)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须不因解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分)

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

(2)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具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不经催告而解除合同;(2分)

三、论述题论占有的法律意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有控制与支配的管领力的事实状态。占有是一种的事实,能够产生占有权利的状态推定效力、动产物权的善意保护效力、占有人及恢复请求权人的权利和义务。(2分)

(1)占有(事实的状态)推定效力。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是指为了更好地保护占有人的利益,实现占有制度设立之宗旨,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善意、和平、公开的占有,以及在能证明前后两端为占有时推定为无间断的占有。换言之,法律上直接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无瑕疵的占有,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3分)占有的状态对取得实效具有直接且重大影响,各国民法均规定,占有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并继续占有标的物达到一定期间,才能因时效取得所有权,进而加强对占有人的保护。(1分)

(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基于占有背后真实权利存在的盖然性,为保护占有人的权益,实现占有制度的立法宗旨,法律所作的占有人基于其占有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具有真实的权利基础的推定。占有是权利推定,是占有最主要的效力。(2分)在现代民法中,占有是权利变动的要件,是权利的外观;占有存在时,通常均有实质或真实的权利为其基础。基于这种盖然性而赋予占有以权利推定的效力,体现了占有制度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交易安全、贯彻经济效益原则的价值取向。(2分)

(3)占有人的权利和和义务。

第一,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人按照权利推定规则,有权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应以其权利推定的权利范围为限。(1分)

第二,费用求偿权。即真正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时,占有人享有的请求其偿还有关费用的权利。善意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均有权要求权利人偿还,如果占有人在占有期间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的则不再享有必要费用的求偿权,对有益费用的求偿权以原物返还当时仍然存在的增加价值为限。(1分)

第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占有人需要对真正权利人履行返还原物的权利,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获取的孳息并没有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应将收取的孳息返还给权利人,如孳息已因其过错而毁损灭失,则应偿还孳息的价金。(1分)

第四,赔偿损失的义务。占有物因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占有人负有向权利人赔偿损失的责任。善意占有人因对占有物行使的权利被推定为合法,其对占有物的毁损灭失负有较轻的赔偿责任,适用不当得利返还原则;恶意占有人因无法律依据也缺乏道德正当性,其对占有物的毁损灭失负有较重的赔偿责任。可归责于恶意占有人的占有物毁损灭失,按照侵权行为原则处理,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1分)

THE END
1.法律基础知识概述从法理原则到法律实践法律基本知识的内容是理解和应用法律所必需的,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法理学、宪法、民商事法、刑法等。下面我们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法理学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理论基础的科学,它为其他领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它涉及到权利与义务、正义与合意等核心概念,这些都是构建一个健康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部分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i-xun/292190.html
2.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时间2024-10-23 浏览1w+ 法行宝 “法”和“法律”是两个相关但有所区别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指的是一种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各种具有规范性的文件。这些文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用于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关系。在这个意义上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bbb6cc42670fc5001018
3.2022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附答案1、简述司法(狭义法律适用)的特点 答:法律适用即法的适用,在狭义上专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司法权,因此也称为司法。 包括以下特点: ①专属性。即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 https://eedgz.swupl.edu.cn/zzjy/bjdtgz/87267f4213de4f5fb40a1bdc873f44ee.htm
4.《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一至六章)(法律的概念)书评五、法律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1)崭新的起点首先,哈特简述了奥斯丁理论的失败之处:无法说明发出命令者也要接受命令、存在无法被解释为强制性命令的法律、存在起源模式不同于命令的法律规则(习惯)。哈特进而总结道,奥斯丁理论失败的根本原因是:通过命令、服从、习惯和威胁等概念的组合,难以产生规则的观念,而没有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38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