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立法法典化不仅是建构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的内在要求。相较于单行法律创制,法典化的立法逻辑更具系统性、完整性和复杂性。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法典编纂更映射出其立法技术法治化水平。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业已走入体系化发展时代。作为我国三大部门法之一的行政法,法典化的呼声日益强烈。面对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行政立法的碎片化急需体系化探索。当前推进行政立法法典化,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与立法经验积累,行政立法法典化在我国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我国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历史沿革

回顾历史,行政立法法典化,并非空穴来风,亦非昙花一现。我国古代即有行政立法法典化的滥觞。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的《大唐六典》,就尝试通过对行政法律的体系化来重构秩序。作为我国历史上最早具有行政性质的法典,《大唐六典》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进行精致的设定。其修典技术,对此后明清行政法典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直至清代的《五朝会典》,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完备的行政法典就此形成。民国时期,先后制定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诉愿法》《行政诉讼法》,并汇编形成六法全书中的行政法编。

新时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新时代推进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在立法上仍需在统一性与科学性上进一步打磨。刑法和民事领域已实现法典化后,推进行政立法法典化的顶层设计,十分必要。

行政立法法典化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最关键环节。而建立健全完备的行政法体系制度,是实现法治政府的前提。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对分散,对行政行为通用规则缺乏法律的统一、明确规定,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只能从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编纂行政法典,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的一般规则规范化,从而建构起统一的行政法规范体系,为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行政立法法典化是避免各自为政的治本良药。碎片化的行政立法,是导致行政机关各自为政乱象的主要原因之一。行政立法法典化,可以减少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从源头上防止行政管理中因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或者争权夺利导致的各种行政争议发生。行政立法的法典化,为构建统一、完整、有序的行政法体系提供有效路径,为整合多元利益、容纳不同价值,实现良法善治铺平道路。

行政立法法典化是提高法治效率的重要保障。分散的行政法规范,给法律实践带来潜在的不确定性,不仅容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更容易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降低政府公信力。建立内在统一、完整有序的行政法体系,实现行政立法法典化,可以为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提供标准化的规范指引,减轻法律适用的负担,提升法律实施效率。

(二)新时代推进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可行性

经过改革开放后三十年行政立法的不懈探索,我国的行政法律规范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结构相对合理、层次较为分明的规范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立法技术经验,实践准备和理论准备均已就绪,进行行政法典编纂工作的条件已经基本成就,具有可行性。

现有行政法律实践智慧,使法典编纂不是“无源之水”。行政立法法典化,要以丰富的立法实践为基础。我国历代法典编撰的经验,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为我国行政立法法典编纂工作供给了丰富的养分。我国立法程序日臻完善、立法技术日益成熟的同时,借鉴世界各国行政立法法典化的成功经验,完成行政立法法典化工作,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实践基础。

现有行政法学理论积淀,使法典编纂不是草率行事。行政立法法典化不是一时冲动,一方面,学界对行政法学体系化的学术论证已有一定积累;另一方面,学界对行政法一般原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法和行政责任法等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在法典的宏观结构上,可以从行政法体系化研究成果中汲取养分,搭建行政法典的基本框架体系。

新时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基本设想

行政立法法典化任重道远。行政立法法典化,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中国国情,广泛凝聚人民共识,秉持兼收并蓄的精神积极吸纳古今中外所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法典,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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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的法律类别,它们在制定机关、调整范围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基本法律: 制定机关: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调整范围和内容:基本法律调整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9c593a20b414c8000503
2.什么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分别有那些(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二)基本法律以外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属于普通法律。包括《劳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1klaamB7mrxW.html
3.第一章1.1建筑工程法律体系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3建筑工程代理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法律。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的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的统称。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https://blog.csdn.net/feeltoyou/article/details/134622093
4.国际法渊源中的“一般法律原则”指的是()A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国际国际法渊源中的“一般法律原则”指的是() A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 国际强行法 C 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D 各国之间“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 --- 正确答案 C --- 暂无解析https://m.meizhou.huatu.com/tiku/3903857.html
5.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区别是什么沈辉律师律师问答一般户和基本户区别如下:(1)资金方式不同,基本户可以支取现金,一般户只能存钱不能取现只能转帐;(2)时间不同,银行基本户在先和开一般户在后,只有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才能开一般帐户;(3)数量不同,银行基本户只能开一个,在基本户所在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开户,只能开立一般户。一般户可以开多个。【温馨提示】遇到法律https://v.66law.cn/jx/jbh.html
6.《民法总则》与法律行为成立之一般形式拘束力即此,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19]据此可见,此类法律行为在成立后、生效前,亦具有一般之形式拘束力,系我国法之基本立场,否则对于遗嘱之不具形式拘束力即无须特作规定。 (3)在双方行为或共同行为情形,因行为之成立,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均告消灭,[20]第141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762
7.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业国开实用法律基础第一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各部、委、局可依法制定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自治条例 答案 :C 2.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 A.部门法 B.法律渊源 C.法律体系 D.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35831935/
8.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法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9.什么是基本法什么是一般法第一,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基本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基本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基本法为依据。 第三,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https://wenda.hqwx.com/q-160889.html
10.第2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2单元现场实录第二单元 社会发展与法律变迁 主持人: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教授): 今天下午第二单元一共有四位发言者,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春晖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建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范雪飞、还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魏磊杰博士生;评论教授分别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https://www.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1724.html
11.证券一般从业证券一般从业--重要知识点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完整详细版).pdf,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处罚方面 5%~15% 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 ②公司的发起人、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425/7163152056006101.shtm
12.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一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8.依据宪法,下列哪个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http://www.law-lib.com/sk/sikao_view.asp?id=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