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经典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被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广为传诵。学生时代,我沉醉在古今中外法学家构建的法律知识的浩瀚星辰中,韩非子“时移而治不易者乱”的锐意改革精神让我钦佩,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告诫我要从社会生活的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寻找法治本土资源,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的法治应包含的两重含义令我肃然起敬,深受霍姆斯影响的美国历史上另一位杰出法官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为我勾勒了法律实践的一扇大门……近日,再次拜读卡多佐《法律的成长》这部著作,因之与《司法过程的性质》一脉相承,又或是因为迈入社会以来的工作阅历,让我情不自禁地重新审视,作为一名法律人应该如何看待法律的成长,又该如何与法律一同更好的成长。
一、法律的科学成长宛如人的茁壮成长
法律的稳定性与发展的平衡一直是一个历史难题,卡多佐认为要在法律的稳定与变动之间寻求一种比较平衡的状态,“法律的确定性是宽广、深刻、一致且根本的、真实的确定性,不能盲目崇拜法律的确定性,要通过科学的法律重述将历史遗留下来的垃圾进行清理,总结得失利弊,以便我们的法律可以踏上新的征程。”法律重述是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对司法判例加以总结和整理而形成的法律观点集成,确实为法官、律师和法学研究者提供了正确的指引,这就如同大陆法系的我国,总在不断修改旧法的不合时宜之处,以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2018年《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对《行政诉讼法》、2000年《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5年《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及时完善。浩如烟海的法律文本的更迭象征着法律的科学成长,我们要敏锐回应现实关切,要保留法律正确的确定性,剔除错误的确定性,同时要不厌其烦地支持法律持续成长。普希金满怀诗意地说过:“等青春轻飘的烟雾把少年的欢乐袅袅曳去,之后,我们就能取得一切值得吸取的东西。”人的茁壮成长又何尝不是如此持续的过程呢?
二、法哲学引领法律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三、法律成长的功能和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
卡多佐的这部《法律的成长》,洋溢着他对法律和生命的热忱,他的精巧的表达、宽广的想象、明晰的观点、深邃的思想,让我瞬间进入了他创造的精彩绝伦的法律世界并流连忘返。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有幸触碰了伟大的思想者的灵魂,我汲取了足以继续前行的能量,我将整装待发,继续与法律一同更好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