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传播的叙事创新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治传播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培育社会法治精神、塑造公民法治信仰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做好新时代法治传播工作,核心是要宣传好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凝心聚力。

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尤其是法治舆论传播者,理应发挥好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坚守法治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底线,创新法治传播叙事,以高质量的法治传播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人们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笔者试图从叙事视角、叙事立场和叙事方式等方面探讨新时代法治传播叙事创新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几点建议。

叙事视角上融合宏大叙事与微观表述,把握好“事”与“理”的关系,体现政治高度和思想深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传播指引了方向,也为法治传播工作提供了最丰富、最深刻的思想内核。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一场极具深度和广度的治理革命,必然催生出法治传播叙事创新的广阔空间。这要求法治传播在叙事视角上要以宏大叙事与微观表述相融合的方式打造立体化传播,把握好“事”与“理”的关系,体现法治传播的政治高度和思想深度。

宏大叙事并非空中楼阁不接地气,而是要求法治传播在议题设置中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紧紧把握“十一个坚持”的精辟论述及其深刻内涵,高屋建瓴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探索这一主线展开。也就是说,法治传播工作要始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宣传好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传播全链条中,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同样,微观表述也不是只看局部不谋全局,而是要求法治传播在着力点上要聚焦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痛点、难点和热点,从群众身边事、关切事中挖掘法治传播的案例和故事,让人民群众从熟悉的场景中不断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宏大叙事和微观表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割裂的。主题、意义这些背后的“理”要讲究宏大、高远,案例、故事这些作为传播载体的“事”则要追求具体、细微,“事”要能说明“理”、反映“理”、阐释“理”,“理”能够提升、彰显“事”的价值和意义。

叙事立场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好“官方”与“民意”的关系,促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立场问题实质上就是回答为什么人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地强调这一立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法治传播叙事必须将这一立场贯穿始终,不管是对重大法治理论问题的阐释,还是对法治实践中热点问题的回应,都应该坚守人民性的立场站位。坚守法治传播的人民性立场,意味着法治传播的叙事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关切,把握好“官方”与“民意”的关系,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在法治传播中把握好“官方”与“民意”的关系,媒体还承担着一种特殊的功能,即在“民意”和“官方”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通过报道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反映民意,推动问题的解决,甚至推动某些法律条文的制定、修订或者废止,推动解决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与现实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而推动我国法治进程。

叙事方式上遵循传播规律,把握好“法”与“情”的关系,彰显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

二是要善于用群众语言讲群众关心的法治故事。法治舆论信息因为大量涉及法律术语,专业性极强,在叙事上追求严谨和准确;舆论传播规律要求表达力求通俗生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和充满“八股味”的空话套话往往把读者拒之门外。优秀的法治舆论传播者,善于把“法言法语”翻译成“百姓话语”,把专业理论转换成适合大众传播的生动语言,以增强法治传播的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让法治舆论信息更可读、更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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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成时事新闻的什么不受法律保护但请注意,如果消息中包含了作者的观点、评论或分析等内容,则可能构成时事性文章或其他类型的新闻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6604bc64754d52000727
4.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热点关注新闻资讯摘要:“时事”是客观事实,“新闻”是一种文体,“时事新闻”是用“新闻”这种文体对某种客观事实的表达。著作权法上所谓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应指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对特定客观事实的表达或不具有原创性的表达。相对于文字性表达来说,用可视的方式表达特定客观事实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照https://www.chinaiprlaw.cn/index.php?id=433
5.文著协总干事:时事新闻作品受法律保护,源自新闻界长期呼吁原标题:专访文著协总干事:时事新闻作品受法律保护,源自新闻界长期呼吁 新京报讯(记者 倪伟)施行30年的著作权法,迎来最大幅度修订,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这次修订历时十年讨论,触及著作权法领域诸多“疑难杂症”,例如作品定义不明晰、维权举证难、侵权成本低等。 https://news.sina.cn/gn/2020-12-15/detail-iiznezxs7040393.d.html
6.著作权法简介:本书共九章,分别介绍了以下内容:著作权制度的基本问题;著作权的客体: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权利;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邻接权;对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侵权及法律救济;对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责任者:王迁 著 https://lib2.buct.edu.cn/bookInfo_01h1335514.html
7.时事新闻视听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专家解读修法解决的痛点“以前对于时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是有争议的,有些网络平台把传统媒体报道拿过来,认为可以不用征得许可就合理使用,而且不支付报酬。这次从立法环节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将有利于加强对新闻作品版权的保护。”阎晓宏说。此前,虽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在执行中强调,构成作品的时事新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毕竟在立法环节上存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0534810715174.html
8.OpenAI要《纽约时报》证明作品原创性,是什么套路?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则,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而报社的文章如果是纯的时事新闻的,就无法主张权利。但实践中只有纯叙述事实内容的报道才认定为时事新闻,只要加了一点评论的,法院就会认定就可以构成文字作品。 比如:国家领导人某年某月某日访问某国,如果这个新闻只有时间地点人物这些要素,就是时事新闻。但如果报社加https://www.huxiu.com/article/3226583.html
9.2006年锦天城新闻锦天城动态上海二位新加坡律师首先介绍新加坡法律委员会( Singaporelaw Committee )的性质。新加坡法律委员会是在新加坡法律学会及律政部的支持下于 2005 年 8 月成立,该委员会由VK拉惹法官担任主席,成员来自多个不同部门,包括三名高等法院法官、律政部高级官员、最高法院、学术界权威以及高级执业律师。来访的洛维明律师是新加坡法律委https://www.allbrightlaw.com/SH/CN/10481/40f6dd9bf97e6560.aspx
10.专家解读新修订著作权法:新闻作品受保护,不能随意转载记者:著作权法将不适用于本法的“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消息”,这对新闻作品的保护会带来什么改变? 肖胜方: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的旧规定,给新闻媒体的维权带来很大难题,大量应受版权保护的时事新闻作品经常被肆意转载,一些APP和网站甚至没有原创内容,全靠这种肆意转载来扩大市场。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104/21/c5146518.html
11.时事新闻版权争议如何化解?著作权法规定需改进“作品中所包含的事实信息也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换句话说,之前作品已经记录的事实,他人仍可以以自己的方式重新描述。判断一个洗稿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要看这个行为是否抄袭了他人的表达。”刘文杰说。 对于“洗稿”的法律后果,刘文杰认为,只要侵犯了原创者的版权,那么就要根据著作权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TRaI0OI2ANZGflRjUqcD190124
12.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0第43期(总期43期)在线培训课程三是分类施策,便利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控制信息披露成本。指引采取强制性披露和鼓励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公司合理控制其信息披露成本;对于未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强制性披露信息的,要求公司向市场和投资者解释无法披露的原因,如属于法律规则规定的客观原因并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可以不再要求强制披露。 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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