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汇洲智能公告编号:2024-018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汇洲智能公告编号:2024-019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减持股份事项
2024年3月,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金盛”)出具的《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期间,华创金盛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为8,150,000股,减持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75%;减持完成后其持股数量为19,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25%。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往期公告。
2、关于子公司继续受让淄博琏儒基金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3、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4,125份,行权价格为2.38元/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1月4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计行权416,500份,尚余3,017,625份未行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武剑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学谦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莹莹
2、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洲智能”)的参股公司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齐机”)的股东拟将其持有的海南齐机股权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内部进行划转,我司拟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划转双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聚力”)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放弃权利构成关联交易。
海南齐机是公司子公司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正隆”)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睢宁隆聚贤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隆聚”)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中睢宁隆聚为四合聚力和徐州正隆合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
现因四合聚力内部调整优化,拟将其直接持有的海南齐机50.6610%股权以250,901,663.25元转让至杭州和达四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四合聚力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和达四方”,四合聚力全资子公司),同时睢宁隆聚拟将其直接持有的海南齐机0.6638%股权中属于四合聚力51%股权的部分即四合聚力间接持有海南齐机0.3385%股权以1,676,629.90元转让给杭州和达四方,睢宁隆聚拟将其直接持有海南齐机0.6638%股权中属于徐州正隆49%股权的部分即徐州正隆间接持有海南齐机0.3253%股权以1,610,879.71元转让给徐州正隆。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睢宁隆聚、四合聚力退出海南齐机,海南齐机股东变更为杭州和达四方和徐州正隆,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股权。在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徐州正隆放弃优先购买权。
2、海南齐机与杭州和达四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四合聚力、海南齐机、杭州和达四方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友德、侯雪峰、姜学谦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友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05E4360
营业期限:2019-09-26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09-26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28号厂房
股权结构:陈友德持有33.34%股权,上海国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33%股权,徐州宏开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3.33%股权。
2、四合聚力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3、四合聚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4、四合聚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睢宁隆聚贤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605M42W
营业期限:2021-05-12至无固定期限
成立日期:2021-05-12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226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合聚力持有其51%股权;徐州正隆持有其49%股权。
2、睢宁隆聚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3、睢宁隆聚为控股股东四合聚力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4、睢宁隆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和达四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友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CKX5LL6U
营业期限:2023-06-02至9999-09-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06-02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08号5幢2层233室
股权结构:四合聚力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2、杭州和达四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3、杭州和达四方为四合聚力全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4、杭州和达四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的交易标的为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1、名称: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2556146443X
营业期限:2010-07-27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07-27
注册资本:3615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20幢三层3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副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牲畜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四合聚力持有其50.6610%股权;徐州正隆持有其48.6752%股权,睢宁隆聚合计持有其0.6638%的股权。
2、海南齐机的主要财务数据
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海南齐机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海南齐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海南齐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海南齐机2023年度审计报告,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95,256,041.64元,以该审计净资产为准,四合聚力持有海南齐机50.6610%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250,901,663.25元,睢宁隆聚持有海南齐机0.338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1,676,629.90元,交易价格公允;且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简化持股结构而在同一控制人体系内的转让,转让前后的合作方并未变更实际控制人,因此不会对公司有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合聚力将持有海南齐机50.6610%的股权以250,901,663.25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和达四方或其他四合聚力全资子公司;
2、为简化持股架构,睢宁聚隆持有海南齐机0.3385%的股权以1,676,629.90元价格转让给杭州和达四方或其他四合聚力全资子公司;
3、为简化持股架构,睢宁聚隆将其所持有的0.3253%的股权以1,610,879.71元价格转让给徐州正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放弃权利原因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的股权转让是四合聚力内部对其股权投资持股主体的管理和调整,股权转让后,海南齐机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规划,拟继续保持与对方的合作,因此放弃前述股权转让涉及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放弃权利不会导致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徐州正隆在海南齐机的持股比例也不会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四合聚力(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336.28万元,具体为:①公司收到海南齐机财务资助款净额1,946.28万元;②2024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受让平阳酬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淄博琏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实缴的2,390万份合伙份额而实缴至该合伙企业的2,390万元(海南齐机是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前两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形成以下意见:
本次涉及的股权转让是四合聚力内部对其股权投资持股主体的管理和调整,股权转让后,海南齐机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规划,拟继续保持与对方的合作而放弃前述股权转让涉及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汇洲智能公告编号:2024-020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上市公司为热热文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1、2023年4月27日,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向银行申请500万元的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24年5月14日到期。
因热热文化日常经营所需,热热文化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且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为热热文化向银行的该贷款事项继续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其中主债权金额为500万元(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审核通过之日起算),利率约为2.8%/年(具体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担保费为1%/年(不含税)。应中关村担保公司要求,公司继续为此次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此贷款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热热文化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90L695
企业名称: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鹏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1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7层二区727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热热文化66.67%股权,热热文化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3、热热文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热热文化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056.14万元,总负债5,233.60万元,净资产21,822.54万元。2023年度,热热文化实现营业收入2,752.89万元,净利润-2,214.03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热热文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572.69万元,总负债7,476.10万元,净资产21,096.59万元。2024年1-3月,热热文化实现营业收1,120.81万元,净利润-725.95万元。
4、热热文化信用情况良好,经核实,热热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反担保事项后,公司将根据主债权合同与委托保证合同的基本内容,与热热文化、中关村担保公司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反担保的主债权
(1)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热热文化向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及中关村担保公司因热热文化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热热文化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及中关村担保公司因热热文化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热热文化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的最高限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
3、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
(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合同成立之日至自中关村担保公司代热热文化向银行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中关村担保公司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多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4、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热热文化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选择直接要求上市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的承担
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若热热文化发生未依主合同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选择直接向上市公司追偿,上市公司应立即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清偿相应债务。
6、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义务(包括违反陈述和保证),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上市公司于中关村担保公司发出上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则中关村担保公司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4)法律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7、争议解决
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中关村担保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公司热热文化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
2、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热热文化66.67%股权,热热文化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本次反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的担保,热热文化的参股股东虽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为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汇洲智能公告编号:2024-021
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聚力”)于2024年4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递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4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4、议案1-5、7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若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宁、张丽
(4)传真:010-8566001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2”,投票简称为“汇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二: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汇洲智能公告编号:2024-02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汇洲智能公告编号:2024-017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陈友德、姜学谦、侯雪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