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西安一医院麻醉科原主任被逮捕
据咸阳检察在线消息,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及科室原主任何爱萍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由永寿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何爱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罪名学习
(一)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对象:财物
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土地使用权等等;不包括非财产性的利益,如提供职务、升学、性贿赂、迁移户口等。这些利益无法用数额衡量,且难以确定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对价;非法的财物仍然成立本罪,本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三)表现形式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主动索贿型
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动收受型
③在经济往来中受贿(回扣、手续费)——商业受贿
④利用工作而非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斡旋受贿
⑤要求事先(在职时)有约定,受贿意图必须是在职时形成——事后受贿
(四)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
传统观点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但事实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则不成立受贿罪。同时认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已经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指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据此,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客观上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不要求实际上使他人取得了利益。
(五)罪名的认定
受贿的方式: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赌博的形式、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等。
其本质在于,通过你的职权,拿了别人给你的本不该属于你的财物。
而单位受贿罪中,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反思
本案中,何某所在医院的麻醉科室涉嫌单位受贿罪,何某作为科室的主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涉嫌的罪名要是成立,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定罪处罚。
如何避免受贿、行贿行为的产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贿赂所产生能的危害不容轻视:
1.破坏公平竞争原则:贿赂使得一部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不应得到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得市场竞争变得不公平。同时,贿赂也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2.损害政府形象:受贿者往往会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贿赂,保证政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浪费社会资源:贿赂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大量的金钱交易,这些不正当的金钱交易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利,却因为贿赂而白白浪费。
4.腐蚀人们思想:贿赂的存在会腐蚀人们的思想,让人们误以为“有钱就能摆平一切”。这种思想一旦流行开来,将会对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造成极大的破坏我。们不能让这种思想侵蚀我们的社会,我们要坚决对贿赂说“不”。
我们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了解了法律的底线,才能在面对贿赂时坚守自己的原则,拒绝不法利益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