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政法体制作为当代中国最具标识性的制度范畴,是指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政法机关和各种治理主体共同建设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治理架构。从古典礼法传统到现代政法体制的历史嬗变过程,反映了中国政治家、思想家对国家治乱兴衰问题一以贯之的政治关切和思想探索。政法体制的基本构造可分解为三组主轴性关系,即政法机关的相互关系、政法机关的外部关系、执政党与政法机关的关系。这三组主轴性关系的规范性原理,构成了政法体制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的基本法则。第一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自成一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二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社会自治优位、基层治理优位、前端治理优位。第三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宏观领导、归口领导、法治化领导。对这三组规范性原理的分析表明,中国的政法体制既遵循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普遍规律和共同机理,又积淀了中国国家治理的本土经验和独特智慧。
关键词:政法;礼法;法治;政法体制;国家治理
2.司法人工智能的重塑效应及其限度
作者: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开启了从“接近正义”迈向“可视正义”的历史进程,引发了司法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通过司法过程场景化、司法规则代码化、司法决策建模化、司法服务管理智慧化重塑着司法过程,大大提升了智慧司法的社会效能。但司法人工智能亦有其内在限度。算法决策要达到绝对的客观和精准并非易事,面对复杂疑难案件,其能够促进形式正义,却很难实现实质正义。发挥人工智能对司法的优化重塑效应,应与对人工智能的风险防范同步进行。需针对算法决策设立相应的规制和救济机制,注入公开、公平和责任理念,进而兴利除弊,促进科技向善和打造良性发展的智慧司法,更好地实现“可视正义”。
关键词:司法人工智能;可视正义;数字正义;智慧司法
3.比例原则位阶秩序的司法适用
作者:蒋红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位阶秩序构成比例原则的规范内涵和操作路径,为比例原则调整目的与手段关系提供了重要基础。与学理建构的“三阶论”不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比例原则,至少存在位阶秩序的“全阶式适用”“截取式适用”“抽象式适用”三种类型。位阶秩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多样化呈现,既与分支原则的独立性和附属性有关,也与位阶秩序构成论的自身特点有关。分支原则的“显性”与“隐匿”,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司法审查介入行政判断的意愿强弱。近年来,司法审查强度及其界定标准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发展,对比例原则的本土适用产生影响。从位阶秩序适用的多样模式到司法审查强度的多元选择,代表着比例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中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比例原则;位阶秩序;司法适用;审查强度;司法与行政
4.我国社区矫正法的历史地位与立法特点
作者:吴宗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社会参与
5.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解决路径
——“法律效果论”之展开
作者:陈少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最终落脚点是,刑民规范的适用是否相互影响以及在何种范围内相互影响。或者因为民事违法概念的体系定位与适用缺陷,或者因为会导致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形骸化,处理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违法论”路径欠缺合理性。刑民交叉的连接点不是违法性,真正的连接点是法律效果;以评价对象为主线,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解决路径应从“违法论”转向“法律效果论”。只有当刑法和民法评价的法律事实具有同一性时,二者的法律效果才可能无法兼容。此时,若刑民规范目的整体一致,对法律主体的惩戒或保护方向相同,则只需对刑民法律效果进行综合考量;若刑民规范目的明显对立,对法律主体的惩戒或保护方向相反,则需要在案件事实层面进行拆分,为刑民规范适用划定不同的案件类型,从刑民交叉回归刑民分立。
关键词:刑民交叉;违法论;法律效果论;法秩序统一性
6.公司治理中的控股股东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中国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现行公司治理制度的重大缺陷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与实际主体严重脱节,未将控股股东作为公司治理主体并忽略和放弃对其相应的法律规制。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向和出路是建构以控股股东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应顺应公司控股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态势,围绕控股股东控制权的行使建构科学、合理、系统的法律规则,使其依法掌权行权,充分利用和发挥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独特的积极作用。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首先是遏制控制权的滥用,同时亦应合理引导和规范控制权的行使,由控股股东代行股东会职权的职权代行机制是创新公司治理制度、规范控制权行使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控股股东;权利滥用;资本多数决;信义义务
7.增值税中性原则与民事制度
作者:班天可(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实现,离不开民事制度的协动。在交易中,当收款方拒绝开具发票时,为保障付款方的抵扣权并减轻其纳税成本,司法部门应当依据合同解释规则确认和保障付款方的发票开具请求权,并支持付款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留置抗辩权。在增值税的税制税率发生变动时,原合同内容的履行,在增税型变动中会妨碍税负的有效转嫁,在减税型变动中会损害付款方的抵扣权。司法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合同价格,确保有抵扣权的企业在经济上不承担税负。对情事变更的适用采取过于谨慎的态度,不利于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增值税中性原则;发票开具请求权;留置抗辩权;情事变更
8.私法中善意认定的规则体系
作者:石一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私法中适用信赖保护之善意普遍存在且多样。究其本质,善意是对私法主体认知状态的评价结果,这一认知状态是私法主体对可信赖事实之表象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不知悉。对于此种不知悉的评价,依善意的发展历史及其认定的特性,应属于法律价值判断,并可通过过失要件进行利益衡量。鉴于善意及其认定的共性,为化解善意认定规则上的争议,可以可信赖事实之可信赖性为主线脉络,对善意的认定进行体系化的规则建构。其中,一般可信赖程度是善意认定类型的层级区分依据,依此形成的规范标准以过失作为层级协调因素。一般可信赖程度加上影响特定可信赖性的因素,决定了具体认定善意中的实体考量因素和程序方式选择。依此,可形成“非为明知”和“非因过失而不知”的实体标准判断要素,以及一般性推定与有条件推定的程序展开方式,最终构建起以体系思维为引导的善意认定规则体系。
关键词:善意认定;可信赖事实;一般可信赖性;特定可信赖性
9.托底型回购合同的风险转嫁机理
作者:王文胜(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融资租赁回购合同中,在第三人迟延履行债务等条件成就时,回购权利人可以选择要求回购义务人支付回购价款。商品房按揭贷款回购合同与之类似。此类合同的本质在于回购权利人将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转嫁给回购义务人,换言之,回购义务人为回购权利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利益进行托底,故可称为托底型回购合同。托底型回购合同的权利义务构造与保证合同存在重大差异,不应适用或类推适用有关保证合同的规则。托底型回购合同在不同情况下可为债权让与、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买卖、约定形成权等多个模块的不同组合。托底型回购合同为分期履行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在交易遭遇变故时将其在交易中的全部财产权益打包转让出去、迅速退出这一交易的新机制,对于鼓励交易、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销售具有独特价值。
关键词:回购合同;融资租赁;按揭;担保;保证
10.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作者: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劳动者因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案件数量较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在劳动关系中也应得到保护。但劳动者言论自由与雇主的权利和利益有可能产生冲突,劳动者言论自由也应受到限制。从劳动法角度看,对劳动者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基础在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劳动者的言论自由与其忠实义务及雇主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平衡。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考虑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行为的各种因素对其合法性作出判定。确立劳动者言论自由的边界需要在个案中考察劳动者社交媒体行为的“四要素”,即行为是否符合雇主规章制度要求、行为动机、行为后果、行为情节以及相应的具体因素,从而判定劳动者行为是否损害雇主利益、违反忠实义务,并以此判定劳动者的社交媒体行为是否超出言论自由边界及是否合法。雇主对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应符合比例原则。
关键词: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自由;忠实义务;互联网
11.“御史监察”的历史构造与运转实效
作者:明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古代中国,“御史监察”既是政制构造的一个重要部分,反映了政府权力的划分和制衡,又是政制运作的一个关键环节,隐含着帝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利用。御史的创置及其监察职责的设定,恰是这种权力控制理论的重要制度体现。历史上,“政制”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构造和动态意义上的运作。如果说,从静态的视角看,御史的选任及其职守,构成了一个重要的人的因素;巡察制度的因革、监察区域与层级的划分,构成了一个主要的制度性因素;那么,从动态的视角看,御史的弹劾及其实效、御史监察的独立性及其限度,就构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实践性因素。后者融洽地整合了前两者,促进了御史监察制度的有效运转,进而对于古代政制构造与运作的平衡和政治秩序的维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御史;巡回监察;弹劾实效;监察程序
《法学家》2020年第4期要目
【主题研讨:民法典的体系性理解及应用】
1.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动态系统论的采纳与运用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动态系统论通过规定法律规范中的不同因素和各因素的强度差异,突破了构成要件系统“全有全无”的不足,成为法律发展的新趋势。人格权编基于人格权保护中的位阶差异、利益冲突频发、保护程度差异、救济方式差异等原因,区分物质性人格权与其他人格权,对后者的民事责任确立采用动态系统论,考量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行为目的、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因素,按法定顺序排列其权重。对人格权编中的“合理”“正当”“必要”等的解释,也需要借助动态系统考量。在人格权侵害的责任成立判断中,应根据法定因素及其顺序,通过因素间的互动综合考量,摒弃全有全无的责任成立。在责任形式、赔偿范围确定中,也应运用动态系统论。动态系统论还有增强法官论证义务、推动案例类型化整理的作用。
关键词:民法典;人格权编;人格权;动态系统论
2.债权转让中的受让人地位保障:民法典规则的体系整合
作者: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担保权;优先顺位
3.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
——以事实不确定性及其解决为中心
作者:阮神裕(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造成了自然人与信息控制者之间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在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纠纷中,自然人无法证明泄露其个人信息的信息控制者是谁,以至于受害人难以获得救济。为此,司法实践多采取转换证明责任、降低证明标准等方法。然而,这些方法均无法为上述问题提供妥善合理的解决方案。一个合理的解决路径是,重新阐释《民法典》第1170条所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论基础,不再强调多个被告实施行为的危险性,而是侧重于这些行为客观上造成的证据损害现象。唯此,方能在受害人无法准确证明哪个信息控制者泄露了个人信息的案件中,通过类推适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为受害人提供充分救济。未来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
关键词:个人信息泄露;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事实不确定性;庞理鹏案
【专论】
4.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方
作者:于文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目标,地方的意义不可替代。实践中,地方既表现出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其原因在于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地方双重角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以国家全面法治为目标。为此,必须重视地方的独特功能,从制度上塑造和规范地方自主。作为动态平衡过程的央地关系,应当以建构基于规则的、更具稳定性的法治秩序作为出发点与评价标准。着眼于宪法的规范体系,在中央层面,应当明确“中央统一领导”的规范内涵;在地方层面,应当为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供制度保障,形成民主的地方治理结构与自我负责的理念。
关键词: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地方法治;中央与地方关系
5.发现看不见的事实:社会科学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作者:张剑源(云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看得见的”个案事实之外,还经常存在着一些不容易被直接发现,但却客观存在,并会对人的行动产生影响和约束,甚至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关键性影响的“看不见的事实”。法官往往需要借助科学知识,特别是社会科学知识,才能有效地发现这些“看不见的事实”。有专门知识的人士出庭进行说明或提出意见,社会调查报告和评估量表的运用,以及法官在司法审判中主动运用社会科学知识认定事实、进行说理等,是社会科学知识进入司法实践并助力于法官发现“看不见的事实”的较常见方式。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社会科学知识作为证据,在发现“看不见的事实”的过程中已经有一些运用,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盲区,需要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准入资格、可靠性和证明力、利害关系人回避、防止滥用等方面予以规定并严格适用,克服其可能会被滥用的风险。通过社会科学知识发现“看不见的事实”,有助于法官查清整体案件事实,作出合理判决,帮助司法打通与实质正义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路”。
关键词:司法审判;事实认定;社会科学知识;证据;法律和社会科学
6.“金融安全”的司法表达
作者:黄韬(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金融安全”虽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但在我国法院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裁判文书中一直被广泛使用,其原因在于:其一,法院需要确认自身作为国家整体政治(政权)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法院正当化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其三,为创制金融法律规则提供外部条件。由此,“金融安全”的话语表述成为了现实中的司法“润滑剂”,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展示了我国金融司法的主要运行特征:首先,“金融安全”话语在某些场景中有可能弱化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外部约束;其次,除了涉及政策性的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案件之外,“金融安全”话语现实中并不构成司法领域中“所有制歧视”的基础;最后,“金融安全”话语持续扮演着公共政策向司法政策转化过程中“桥梁”的角色,但也埋下了以司法稳定性为代价的隐忧。
关键词:金融安全;金融监管;金融争议;司法行为;司法改革
7.论美国平等保护案件的审查方法
作者:柳建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平等保护;歧视;可疑分类;审查基准
【视点·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研究】
8.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检察机关:组织环境与法理构造
作者:梁鸿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被认为属于能动型国家,中央政府具有改造社会的宏大愿景与统一的理论体系,国家政策实施是治理的基本内容之一。鉴于疆土辽阔导致的治理规模庞大、区域差异以及社会经济的转型变迁等因素,“行政发包制”成了我国在治理形式上的必然选择。不过,层层发包、逐级细化的政策实施路径同时也衍生出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偏离轨范、自作主张的负作用。对此,无论是行政体系内的常规考核检查,还是间断性的运动型治理,都无法起到理想意义上的纠偏矫正效用,故而在某些领域形成了一幅“治丝愈紊”的地方困局。在政策实施型司法的功能语境下,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所专门规设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有所作为,须通过矫正行政违法、修复法律秩序而促成国家政策的统一实施。但由于组织环境的制约与权能不尽协调匹配的问题,使之采取了非竞争性的策略。就此而论,重塑法律监督制度具有关键性意义,这是回应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发包制;政策实施型司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国家治理
9.不作为正犯与共犯之区分:实践发现与理论形塑
作者:姚诗(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依照基础立场—核心概念—根本主张三个维度,不作为正共犯区分理论可周延性地类型化为原则帮助犯阵营、原则正犯阵营和具体判断(义务区分)阵营;迄今为止各阵营提出的理论都存在明显的缺陷。以三个理论维度检视我国司法判决,可确定义务区分阵营与我国司法实践的亲缘性。应提倡面向法益侵害的义务区分理论,即以义务与法益的关联方式和程度为标准,确定义务人在因果流程中所应起的作用大小,进而区分正共犯。一般规则是,以各义务类型在因果流程中所应处的位置预判义务人的作用大小;特殊规则是,在先前行为的场合,应以先前行为本身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贡献程度来确定正共犯。
关键词:不作为;正共犯(主从犯);义务区分;法益
10.非法占有目的之利用意思的疑难问题和理论深化
作者:张开骏(上海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非法占有目的中利用意思的认定呈现不断缓和的趋势,应明确内涵并框定范围。利用意思虽是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但应进行刑法规范性评价和认定。利用意思不必是单一、纯粹的,其评价具有包容性。利用意思所包含的财物效用形式多样,但对财物效用的理解需根植于财物的性质特征,因而利用意思所享受的财物效用限于利用财物而从财物本身直接产生效用。利用意思所指向的财物对象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且限于取得行为时已有对其利用的意思。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利用意思;毁弃意思;财物效用
11.警察防卫的基本原理及其规则展开
作者:贾健(重庆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警察防卫的性质不是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而是职务行为。警察防卫的正当性原理需能够协调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从古典社会契约论、缺乏正当性论证的警察任务或黑格尔法权理论等角度推导出警察防卫的正当性原理。该原理不能建立在抽象的国家理论设定上,而应回到具象的社会共同体背景下。警察防卫其实是一种警察代表国家同不法侵害人在紧急事态下的正式沟通,以此来促使犯罪人反省,阻止不法侵害人进一步偏离社群规范,以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据此,警察防卫不能依据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予以出罪,其防卫的限度应适度放宽,同时应设置警察过当防卫之宽宥处罚条款。
关键词:警察防卫;正当原理;规则展开
12.跨境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唐彬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刑事司法领域,我国立足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侦查机关收集境外数据持主动放宽的态度;同时,为限制他国调取我国境内数据,确立数据本地化存储模式、出境安全评估机制以及刑事司法协助分段式审查模式。然而,由于数据的虚拟性与海量性,导致我国针对境内数据的单边立法难以实现预期目的。基于数据之上的多重利益结构,明确数据主权、强调数据本地化存储具有正当性,但会导致跨境数据调取无法摆脱“缓慢、低效”的困境。综合比较美国长臂管辖模式与欧盟数据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我国国内立法上,应该坚持以数据本地化存储为基础,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体系。同时,为解决各国分散式立法带来的混乱局面,我国应当作为积极的规则推动者,构建跨境数据取证的国际统一方案,以实现跨境数据取证兼顾“尊重数据主权”与“快捷、高效”的目的。
关键词:跨境;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数据主权
【评注】
13.《民法典》第598条(出卖人主给付义务)评注
作者:吴香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买卖合同;交付义务;所有权移转义务;多重买卖
《法商研究》2020年第4期要目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1.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逻辑
作者:周佑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治理向现代法治化治理转型的过程。从法治角度看,这其中蕴含的理论逻辑与方法可以概括为良法善治论、公平正义论和法治系统论。在理论逻辑层面,中国法治作为现代法治,实质上就是良法善治,以法治的人民性为本质要求、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为根本价值取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它透过良法善治及其所蕴含的人民性与公平正义理念,不仅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根基,也为其提供了所应遵循的价值基准。在逻辑方法层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系统论方法统筹推进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国家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依法治国;法治
【法治热点问题】
聚焦民法典
2.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创新发展
作者:杨立新(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人格权的立法经验、保护人格权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人格权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人格权立法的创新发展。这些创新主要表现在人格权立法体例、人格权权利性质、人格权权利体系、人格权权利类型、人格权权利内容、人格权行使规则、人格权保护方式和人格权具体保护方法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人身自由、性骚扰、肖像权、荣誉权、个人信息、婚姻自主权的规定还须进一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创新得益于立法者在全面贯彻民法典编纂的人文主义立法立场、敢于应对时代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挑战、勇于解决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传承我国当代民事立法的特色和传统、吸收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创新成果等方面所进行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开创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立法模式,将引导尊重人格尊严和保护人格权的良好社会风气,为保护好民事主体人格权提供裁判依据,鼓励和推动人格权法理论的发展,推动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关键词:民法典;民法通则;人格权编;抽象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3.民法典用益物权规范的修正与创设
作者:房绍坤(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规范进行了适当的修正,并创设了新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正内容涉及期限、登记机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修正内容涉及设立原则、出让合同内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收费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修正内容主要是个别表述的改变。新创设的规范涉及土地经营权、居住权,明确了其权利性质和内容。
关键词:民法典;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居住权
【网络与信息法】
4.区块链类型化的法理解读与规制思路
作者:赵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根据区块链技术内部结构的不同,可将之分为公有链、私有链与联盟链3种类型。公有链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参与者之间形成“技术信任”机制;私有链是中心化的,所有参与者完全依赖主导者;联盟链是部分中心化的,参与者通过协议进行合作。公有链通过算法争夺记账权形成共识机制,私有链各个节点的记账权是中心机构赋予的,联盟链的共识机制是各个节点之间的彼此信任。联盟链兼具公有链与私有链的优势,具有信用多元、信息共享与高效率的特点,可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各方面。公有链的发展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对私有链要针对其应用领域和法律关系进行监管,对联盟链则应实施穿透式监管。
关键词:区块链;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法律规制
5.区块链治理的政府责任
作者:苏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政府在区块链发展与治理方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策体系,相应法律框架亦在形成之中。区块链的治理责任包含战略实施与风险预防两种不同的导向,政府治理责任的配置须充分考虑两种价值导向的协调,公平分担剩余风险,以合作治理实现引导行政,并基于防止灾难原则、辅助性原则和实验式治理原则配置具体的治理责任。
关键词:区块链;治理;政府责任;风险预防
6.大数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作者:殷继国(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
【法学论坛】
7.比例原则的权利内置论
作者:于柏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权利;实践推理;比例原则;宪法权利
8.修辞、隐科层与软暴力:人民调解个案解纷策略分析
作者:刘坤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解纷机制,人民调解如何在微观层面切入具体纠纷,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的民间纠纷个案提供了分析人民调解微观运作的具体场景,从“过程-事件”的分析框架出发,可以将人民调解介入个案的策略划分为修辞、隐科层和软暴力的三维解纷维度。修辞维度中所具体运用的移情策略、说理策略和论法策略,隐科层维度中的专业化或准职业化策略、合法性策略、公正策略和权威策略,软暴力维度中的符号性策略、剧场化策略和认同策略,构成人民调解个案解纷的整体策略,从中可以看出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的运作逻辑。在这个过程中,人民调解制度的根本属性和制度价值得以彰显,其所具有的非职业化和准职业化、易接近性与公正性、主体性或参与性以及共识性的制度特征,显在或隐在地贯穿于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之中,以切入微观个案的策略逻辑,凸显出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纠纷解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价值。
关键词:人民调解;解纷策略;修辞;隐科层;软暴力
9.股份回购中资本规制的展开
——基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考察
作者:潘林(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股份回购;资本规制模式;公司分配;法律漏洞;董事会中心主义
10.产业化犯罪的帮助人员处罚畸轻问题思考
作者:叶小琴(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
内容提要:产业化犯罪是指为谋取同一领域的违法所得,具有不同分工并形成流水线式作业链条的犯罪样态。帮助人员是指以获取劳动报酬或交易对价为目的,明知他人故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通过各种形式予以促进的自然人或单位,在产业化犯罪中具有职业化及地域化的特点。帮助人员的数量在刑事司法过程中逐环节显著递减所表现出的处罚畸轻现象在预防犯罪、刑法共同犯罪条款的象征化、处罚结果反制处罚方式及选择性司法方面形成法治风险。为确保和维持正义的社会秩序,应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导向,基于行为与行为人的双重视角采取“程序一律从严、实体分层从宽”的处置模式依法从严处罚帮助人员。
关键词:产业化犯罪;帮助人员;宽严相济;刑事一体化;中立帮助行为
11.投资争端解决的“联合控制”机制研究
——由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展开
作者:何悦涵(大连自由贸易(港)区司法研究中心,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正当性危机和可持续发展危机迫使投资条约缔约国政府正视其改革的必要性,并根据各自国情践行了不同的改革实践。投资争端解决的“联合控制”机制为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历经“预设解释”“实时解释”“争端参与”三阶段的发展后,“联合控制”机制将适用对象扩张至涉公共利益投资争端。“争端参与”式“联合控制”机制聚焦投资条约缔约主体与争议主体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变革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方式实现由“扭曲的全球治理”向“真正的全球治理”的转变。中国应提高“联合控制”机制的透明度标准并增添“必要且适当”要求,将其引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条约升级版中,助推投资条约改革中国方案的形成与推广。
关键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正当性危机;可持续发展危机;“联合控制”机制
【法律适用】
12.民法典时代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研究
作者:蔡唱(海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民法典;环境污染责任;生态破坏责任;环境侵权;法律适用
13.“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的追诉时效问题研究
作者:王志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追诉时效问题既可以是刑事实体法问题,也可以是刑事程序法问题。“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的追诉时效涉及追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麻某钢的涉案行为有无权力予以追诉的问题,而这显然是一个刑事实体法的问题。从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角度看,对于本案的追诉时效问题,应当适用旧法而不是新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加以解决。不能依据1997年《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规定中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表述推断出立法者在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从新原则。在追诉时效问题上,从旧兼从轻原则贯彻的结局实际上是单一的从旧原则。犯罪嫌疑人麻某钢的行为不存在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对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有予以核准的极高可能性。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解决本案的追诉时效问题,体现了刑法溯及力中的从旧原则,彰显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因而是值得肯定的。
关键词:追诉时效;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14.定向增发保底协议效力的司法判定
作者:李燕(西南政法大学中国金融与保险法律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4日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前司法实践对定向增发保底协议效力的判定主要围绕协议签订主体、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构成公开劝诱与操纵股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判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明确限制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对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的承诺。在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仅有部门规章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在判断定向增发保底协议效力时,应当从保底协议法律适用的规则进行分析,进行意思自治与市场秩序的价值衡量,在坚持司法权力对私法自治的介入保有限度的前提下对保底协议效力进行综合判断。
关键词:定向增发;保底协议;效力判定;法律适用;利益衡量
《法学》2020年第4期要目
【专题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应对】
1.探寻公共卫生法学教育之道
作者:郭为禄(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公共卫生领域的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最终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来推进。发展公共卫生法学教育具有现实必要性。公共卫生法学教育应该致力于培养德法兼修,“既懂法学,又懂医学”,兼具良好理论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优秀法学人才。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其担负的使命、与公共卫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之间形成的落差表明,以明晰、科学的指导思想带动积极、有效的公共卫生法律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完善公共卫生法学教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具有全局性意义,应探索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协调机制,加强学术创新、理念创新,分阶段实现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使命。基于以上设想,必须积极优化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培养方案;构建公共卫生法治科研创新体制机制;与实务部门共同推进产、学、研的全面合作;推进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国际化。
关键词:公共卫生;法治建设;法学教育;人才培养
2.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全球治理的国际法之维
作者:刘晓红(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全球化的时代亦是传染病全球化的时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肆虐导致全球陷入空前的危机。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全球治理面临严峻考验。以国家主权为基石的国家政治疆域并不能阻挡自然界病毒和疫情的入侵,国际法在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需要检视和反思。现阶段,要通过加强国际组织管理与协调权巩固国际法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合法性与执行力,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思想推动全球卫生治理法治体系的完善,要发挥国家、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联动作用以弥补全球治理合作之空缺,要擅于从多领域进行规范,为开展国际卫生合作提供广泛坚实的国际法治基础。国际规则的制定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从国际法以及国际规则的维度完善并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机制的建设是当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之危机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国际法治;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
3.非常时期涉疫情犯罪教义学的重要问题
作者:姜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协调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需要建构特别的涉疫情犯罪教义学,这是一个融贯政策把握、刑法法理、解释方法等的综合存在,产生一些重要命题。司法解释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面向的体现,亦对刑法解释提出了新要求。把“疫情防控秩序”作为新生法益,可以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提供法理基础,亦对涉疫情犯罪之定罪与量刑的解释形成内在制约,需要在入罪与出罪、重罪与轻罪、重刑与轻刑的选择上灵活运用目的论解释,充分发挥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涉疫情犯罪;刑法教义学;疫情防控秩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目的论解释
4.新时代中国法理研究方法论
内容提要:“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把作为知识形态的法理与作为学科形态的法理学区分开来,预设了一种新的实践主义、多元主义、动态主义的法理观,创立了一个以法理为中心主题和研究旨趣的法学新范式,开启了一条迈向法理时代或法理社会的可能路径。新的法理观呼唤法理研究模式的创新,推动法理研究方法论的变革。新时代中国法理研究,应坚持更为开放性、包容性的方法论,推进法理的科学化、公理化、时代化、民族化、实践化、大众化、跨界化、全球化、金句化、系统化,使法理成为一个生命力饱满、创造力充盈、穿透力强大的新兴知识场域。
关键词:法理;法理观;法理学;方法论
5.法治价值观:以人的尊严为导向
作者:李桂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法治价值观是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决定着法治实践的方向与成败。法治的价值是法治因其性状和属性而对人的需要之满足的效用。法治价值不同于法律价值,是对法律价值的超越。对当代国际人权法和法治理论进行考察,可以从中总结出以人的尊严为导向的法治价值观。这一法治价值观的核心命题包括:人的尊严是法治的终极价值;法治是人的尊严的构成要件;法治对人的尊严而言具有构成性内在价值。法治与人权都是人的尊严的构成要件,是两个并列的概念。根据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法治对法律提出了特定实质价值与内容上的要求:法律的内容要符合维护人的尊严之要求,即法律要尊重和保护人权。
关键词:法治;实质法治观;法治价值;人的尊严;内在价值
6.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的界限
作者:冉艳辉(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会市和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权确立于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扩展到其他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当前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全过程分阶段进行审查批准的方式行使监督权。这种做法导致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工作不堪重负,同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所降低,从而有违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下放的初衷。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全过程控制是基于“立法监护人”的逻辑,而宪法、法律对省级人大常委的定位是立法监督者。立法监督权与立法权是相对独立的两种职权。立法监督权边界是合法性审查——包含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审查。清楚认识审查批准权的属性、界限及责任承担问题,让审查批准权重归法定边界之内,才能走出当前的困境。
关键词:审查批准权;立法监督;合法性;界限
7.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合理扩充
作者:陈建平(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立法监督体制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其立法事项范围扩展为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和司法行政等事项,既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也符合设区的市社会治理的需要,同时也契合《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保留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法规批准权的情况下,建立省级人大对其批准的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关键词: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合理扩充;立法监督
8.论轮奸的限制性认定
作者:付立庆(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二人以上轮奸有人奸入有人未奸入的,对未奸入者如何认定其情节及犯罪形态,司法处理上并不一致,理论认识上也存在分歧。刑法对轮奸的加重处罚规定是“严打”的产物,其根据存在疑问。为了与过重的法定刑相适应,有必要严格限制轮奸的认定,这除了需要将轮奸规定理解为结果加重犯之外,还需要考察强奸的实行行为的内容和性质。强奸罪虽一般被理解为复行为犯,但手段行为仅是预备行为,只有奸淫行为才是其实行行为。同时,奸淫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强奸罪属于亲手犯。轮奸这一加重法定刑的选择应该以发生遭受轮奸的法益侵害事实为前提,而各犯罪人的既未遂形态应个别判断。在轮奸认定上,要寻求刑法的基本立场、教义学逻辑和刑法的价值判断之间的融通。
关键词:轮奸;加重处罚根据;结果加重;奸淫行为;亲手犯
9.涉罪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作者:赵恒(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企业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合规计划;附条件不起诉
10.离婚房产权属约定对强制执行的排除力
作者:叶名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清算协议,离婚房产权属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例外时案外人的债权亦可排除强制执行。基于对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的类推等理由,约定所有权人也应可排除名义登记人之债权人对系争房产申请的强制执行。不过其应满足如下要件:执行债权为无担保、无优先受偿地位的普通金钱债权或其他无偿债权;离婚协议债权在房产特定查封前产生并合法有效;案外人在房产特定查封前已占有房产;约定所有权人对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过错。“唯一家庭生活住房”与“无逃债恶意”不宜作为异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但“有逃债恶意”可作为执行债权人的抗辩事由。
关键词:离婚协议;房产权属约定;强制执行;第三人异议之诉;债权顺位
11.论平面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从“形象”与“图形”的区分视角
作者:王迁(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根据平面美术作品描绘对象的性质,可将其“造型”区分为“形象”和“图形”。这种区分并不影响对美术作品的认定,但与著作权法保护平面美术作品的范围有密切关联。对“形象”进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再现构成对美术作品的复制,对“图形”进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再现并不构成对美术作品的复制。对“形象”和“图形”的识别可采用“假定立体物在先测试法”,即假定争议造型最先以立体物的形式出现,并评判该立体造型能否作为立体作品受到保护。如果可以认定为立体作品,则最先描绘该造型的平面美术作品就创造了“形象”,反之则仅创造了“图形”。因此,并非对所有平面美术作品都可进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近期涉及设计效果图的案件因未能区分平面美术作品中的“形象”与“图形”,其判决结果并不适当。
关键词:美术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设计效果图
12.GATS公共秩序例外之域外适用效力的边界
作者:陈儒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WTO成员可否为维护他方而非己方的公共秩序实施贸易限制措施或经济制裁措施,被称为公共秩序例外的域外适用效力问题。WTO的司法实践回避了该问题,学界的观点则是非黑即白,其实这一问题是有灰度的。在立法层面,GATS未排除公共秩序例外的域外适用效力;但在司法层面,GATS注释5和欧盟最具代表性的“Dassonville案”却间接证明了需要限制公共秩序例外的域外适用效力,而且GATT中“美墨金枪鱼案”“美欧金枪鱼案”“美国虾龟案”也间接证明了需要对此允以限制。为了避免措施实施方以维护公共秩序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武断地剥夺措施实施方的法定权力并不妥适,在赋予公共秩序例外以域外适用效力的同时允以适当限制才是对此种灰度的适度安排。具化边界应引入宪法性机制,由被实施措施方作出多边性质的事前同意,以排除具有域外适用效力的贸易限制措施的不当性。“一带一路”建设从长远看需要形成区域公共秩序共识,此种学术立场有助于中国达成该目标。
关键词:公共秩序例外;域外适用;效力边界;多边机制约束;“一带一路”
13.论正当解雇事由的体系范式
作者:闫冬(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雇;正当事由;体系范式
《法律科学》2020年第4期要目
【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
1.恩格斯法哲学本体论思想述要
作者: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恩格斯的法哲学思想理论地位非常独特,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法的现象本体属性的认识,是恩格斯一生理论活动的重要领域之一。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基本原理,科学分析法的现象的内容与形式,着力考察法的现象、公共权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运动,深刻揭示法的现象运动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关系,深入探讨社会经济基础与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从而建构了科学的法哲学本体论,为人们观察和认识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提供了理论指南。时至今日依然闪烁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真理光辉。
关键词:恩格斯;法哲学;本体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
2.论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路径
——以刑事司法裁判为例
作者:寿媛君(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民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公信力;自媒体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3.法律制度理论的后实证主义面向及其困境
作者:余涛(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内容提要:在承接法律实证主义讨论法律概念问题基本论证思路和方法的基础上,法律制度理论试图在一种“后实证主义”语境下解决法律实证主义所面对的部分理论难题。法律制度理论通过解释性事实命题、法律多元主义和“法律的内在正义要求”命题等面向,展示了其对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修正。但这些面向也引发了“折衷主义、概念的混淆与方法论的融合”“行为的协作转向”动摇其理论根基等方面的批评。然而,该理论在假设法律共同体成员中的相互理解因素以及创造法的伦理性空间方面,提供了相对比较融贯的论证方法,或许能够超越法律实证主义有关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等问题的循环争论,为研究法律概念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讨论与思考框架。
关键词:后实证主义;法律制度理论;解释性定义;尼尔·麦考密克
4.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研究
作者:彭中礼(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通知;司法适用;法律方法
【部门法理】
5.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核心要义评价中心主义
作者: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首要是为了解决审判形式化的问题。法院任务重心设定上的“事实确证偏向”是刑事诉讼中审判形式化的直接原因;而我国法院任务重心的事实确证偏向,是传统“印证式”刑法适用思维模态观念导向的结果。改变传统刑法适用思维,是审判实质化的前提。应然的“论证式”刑法适用思维所导向的,则是法院任务重心与侦查、检察机关职能重心的相互分离。前者应置其职能重心于“法律评价”,后两者则应当以“事实确证”任务为重心。如此,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核心要义,应当界定为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上的“评价中心主义”。
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事实确证;法律评价;论证式法律适用思维;评价中心主义
6.纠纷解决合作主义:法院调解社会化的解释框架
作者:曾令健(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
内容提要:纠纷解决合作主义,即纠纷解决机制以力量整合的面目出现,强调不同力量的参与、协作;其中,国家治权与社会自治的比重因纠纷解决机制不同而有别。在法院调解社会化视阈中,司法正经历着从“判断型司法”迈向“合意型司法”,从“对抗型司法”走向“协作型司法”,从“封闭型司法”转向“开放型司法”,以及从“介入型司法”趋向“自治型司法”。纠纷解决合作主义所具有的理论包容力,亦可用以考察法院调解社会化之外的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判断型司法—合意型司法;对抗型司法—协作型司法;封闭型司法—开放型司法;介入型司法—自治型司法
7.法律选择标准的多维性及其价值伸张
作者:袁发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代冲突法中的法律选择方法呈现出多样性,总体上可归纳为联系标准和公正标准。联系标准表现为客观地域联系和主观意志联系,公正标准表现为法律选择的目的要实现一定社会公正或者个案结果公正。法律选择标准需要体现内外价值的平衡。联系标准能够很好地反映法的外在价值,即法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也能体现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因而是法律选择的基础标准;同时,在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领域,冲突法还需要顺应实体法对公正的较高要求,因而需要在基础标准之上辅以公正标准。法律选择标准的多维性体现了冲突法价值伸张的多元化。因应不同涉外民事关系对冲突法内外价值伸张的不同追求,联系标准和公正标准在冲突法中呈变量波动状态。
关键词:法律选择标准;法律价值;冲突法
【科技新时代法学专论】
作者:李建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9.中国式买房:网签备案的功能分析
作者: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它源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而成型,与不动产登记截然不同。网上备案以市场监管为主要功能,不动产登记在现实中未承担这一功能。通过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挂钩,网上备案在实践中还有保护购房人债权的功能,从而与预告登记功能重叠。网上签约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市场服务,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协商、签订、履行均有相当的助益。为了实现既有制度功能的最大化,可实质结合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使其二者能同时启动办理。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
【法律制度探微】
10.简政放权后权力接续行使规范化研究
作者:徐清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简政放权;权力接续;权力能力
11.防卫过当判断中“行为限度单独标准”的证成
——其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叉论证
作者:储陈城(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防卫过当;行为限度;比例原则;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12.论赌博借贷的民法教义学构造
——以从赌博到赌博借贷的公私法体系透视为线索
作者:冯洁语(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赌博借贷;赌债;自然债;动态体系;不法原因
13.论商标法对表达自由的保护
作者:魏森(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商标权;表达自由;权利冲突;利益平衡
14.论我国银行业行为监管的执法困境及其现实出路
——以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监管执法为中心
作者:陆海天(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强化行为监管是2008年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与执法实践的重要趋势。从案例实证分析可发现,以“不规范经营”监管执法为典型代表的我国银行业行为监管面临违规行为界定模糊、定性模式不一、量罚结果差异较大等执法困境。其根源主要在于执法基础依据的多元复杂、违规定性“链接”的双向“自由”、裁量处罚缺乏明确统一的细化规则等。构建违规构成要件认定的多元控制机制、明确以最密切联系“法益”为“密钥”的违规定性“链接”规则以及加强违规行为公平量罚的实体与程序保障,是破解我国银行业行为监管执法困境的现实出路。
关键词:银行业行为监管;不规范经营;金融监管
15.论优先股股东类别表决权之表决事项确定
作者:韩秀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内容提要:股东异质化导致优先股股东的期待利益无法实现,而公司合同理论和信义义务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只有类别表决权可以达到此目的,故需设置类别表决权制度。类别表决权的设立是公权力介入私法自治的表现,介入的程度体现在将哪些表决事项设置为强制表决事项,这也成为设置类别表决权的关键因素。通过深入分析类别表决权是保护法律权利还是商业利益,是保护自益权还是共益权,是否需要设置表决前提等三个核心难点,以此为框架分析具体表决事项存在的问题,为我国修改类别表决权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优先股;类别表决权;表决事项;法律权利;自益权
16.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
作者:陈贤贵(华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现代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务普遍面临发现案件真相与限制法官主观擅断的紧张关系,在根本上涉及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问题。在我国,由于民事证据立法将证据证明力判断规范化、经验法则法定化、间接证据运用体系化、事实认定过程程式化等,使得自由心证制度带有鲜明的法定证据制度的色彩,彰显限制心证自由的立法意图,但在理念及做法上却存在致命的缺陷。为了强化心证自由的外部制约,限制法官在证据评价与事实认定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心证结果符合客观真实,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强调对自由心证进行客观化制约,主要路径与方法涉及自由心证客观化制约的主体要求、程序法原则、核心要件、内在标准及事后检验等。基于特定的司法体制性、政策性因素掣肘及制度现状,我国当下应着力从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以盖然性强弱为标准类型化经验法则、内心确信程度外在化、健全民事证据规则这一路径实现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之目标。
关键词:民事诉讼;自由心证;客观化
【长安法史】
17.唐律中的“罪止”
——通过立法技术表现的慎刑与官吏控制
作者:刘晓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罪止”是唐律中典型的表述形式,其出现于律文中皆与具体刑种、刑等连用,指示了立法针对犯罪行为所设之量刑上限。作为立法技术的表现形式,“罪止”之设将司法官吏针对具体犯罪行为的量刑限定于明确的范围内,即立法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情节规定了确定的刑种与刑等,并将刑等累加的计算标准一并规定于条文当中。律内涉及“罪止”的条文包括立法的直接规定与引述直接规定两类,未出现具体表述的条文中也通过技术性手段直接表现出立法意图。律设“罪止”表现出对于犯罪者的慎刑和对于司法官吏裁判权力的控制,两者统一于维护中央集权和专制皇权的基本逻辑,即维护“王法”的确定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