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物的价值进行评估,需要采用一定的价值标准。使用不同的标准评估,其评估的意义不同,评估出的价值结果也不同。有什么样的具体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具体价值。因此,同一件物品用N种价值标准去评估,就会得到N种具体价值。这N种具体价值都是这同一件物品的不同价值形态,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互之间并不矛盾,更无所谓谁对谁错。认识到事物价值的多样性,才能对于各种具体价值正确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简单的肯定一个,否定其他。
1、价值取向
2、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的关系
所有的价值标准都是根据价值取向来制定的,价值取向为价值标准确定对应的人群,以及对事物价值评估时应该把握的特定的观察角度,并由此推演出具体的价值标准。
在评估事物价值时,使用何种价值标准可以有各种选择。价值评估的对象可以是不同的人和物的不同特质,这两种因素的不同组合会形成不同的价值取向,并产生出各种各样的价值标准。
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具体价值的价值取向能够确定,那么与之对应的价值标准也将是独一无二的。这就为我们如何选择一个正确的价值标准对事物进行评估,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举例说明,高校要评定教师是否具备教授资格。教授的称号表明该人是一个学识渊博的高级知识分子,它的价值取向是指向人对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如果按照这个价值取向制定评估的标准,就会把是否有高学历,有没有科研成果和学术著作,有多少年的教学经验,甚至将是不是名牌大学毕业、是什么学位等,都列为评定的标准。应该说,这样的价值标准基本上能够给人以合理地评估。
所以,价值标准正确制定的前提,是首先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
3、价值取向与人的行为目的
价值取向与人的行为目的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人的一切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无目的胡乱行为不在讨论范围之内),行为目的外在表现为人的实际需求,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应该能够引导人的行为符合目的的需求,为目的的实现添砖加瓦。如果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不能将行为导向目的,甚至于是使它与目的方向背道而驰,这样的价值取向是不可取的,价值标准也是没有意义的。
中国古代寓言里有一个“南辕北辙”的故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前去的目的在北方,可是他驾车向南走,别人告诉他方向错了,他强调自己的车好、马好、车夫好,不肯改正方向。显然,他的价值取向是错误的,他的价值标准“车好、马好、车夫好”并不能将他带向他要去的目的地,只能使他越走离开目的地越远。
由此可见,判断价值取向正确与否,主要看它与目的需求是否一致,二者一致就能使价值标准符合行为目的的要求。所以,选择价值标准时就要首先保证价值取向的正确,才能使得“价值标准服务于目的”。
4、对价值标准的评估
在确定了价值取向后,实际选用的价值标准是否合适,则是决定评估结果是否合理的又一关键。价值标准本身并无对错之分,但不同的价值判断结果会对人的行为带来截然不同的影响。价值判断的意义,是要通过评估结果引导人的行为向着目的前进,因此,是否具有服务于目的的功能,就成了判断价值标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对于特定的事物,要想找到一个合适的价值评估标准,就必须遵从上述的基本原则,通过事物发展的目的需求去选取。虽然说,价值标准本身是判断其他事物的,但是在和目的相比较时,目的就成了衡量价值标准的标准,不同的价值标准反倒成了被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结果是:和目的需求相符的价值标准是合适的,不相符就是不合适的。
运用这个判断价值标准的原则,通过目的去看人们对各种价值的种种认识,那么一切就变得通透赤裸了。比如说,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理想完美的社会,那么价值标准就是真善美。目的是要维护教会的权力,于是价值的标准就是上帝。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就会赞同用劳动衡量价值。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利益,自然就会与效用价值论为伍。
离开了目的,去讨论哪个价值标准是对的,哪个价值标准是错的,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经济学家在价值理论上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统一,就是不了解这个原则。他们的错误就在于忽略了社会经济的根本目的这一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根据社会经济的目的及需求来判断哪种经济价值的标准是正确的,而是凭空想象经济价值应该是什么,这样的理论自然是脱离实际的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