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只是黄志丽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普通的一件。1995年,黄志丽考进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成长为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2002年以来,她先后办结各种类型的民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她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对法官而言,既是高线,也是底线。”黄志丽说。
在黄志丽看来,做一名好法官,不能只凭法律,还要靠常识、常情、常理。好法官必有悲悯之心,能对人民群众的困难感同身受,悲悯之心是温暖的,它能让法律有温度。
黄志丽处理过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老人在世时,六子女签订协议:由小女儿照顾老人和患病的弟弟,老人去世之后,小女儿继承房产,并继续照顾弟弟。十几年过去,小弟、老人先后去世,兄妹们却翻脸不认账,要求平分老人的遗产。
黄志丽分析,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兄妹合同很可能判无效,从而对小女儿造成很大不公。于是,她来到社区搞调查,了解到在小女儿照顾老人的十几年间,其他子女很少探望,几乎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黄志丽将这家人召集在一起做调解:“你们想一想,小妹妹为赡养老人、照顾弟弟,付出了全部的青春,你们付出了多少?将心比心,你们忍心违背十几年前的亲情约定吗?”
在黄志丽入情入理的开导和劝解下,其他兄弟姐妹低下了头,默不作声,最终不再要求平分房产。一度伤心欲绝、打算断绝兄妹关系的小女儿也回心转意。一起剑拔弩张的案件峰回路转。
这种案结事了人和的例子,在黄志丽承办的案件中数不胜数。她所办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4%,服判息诉率达到99.7%,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75%。
“黄志丽办案,有理的不用来找她,没理的找她也没用。”多年来,黄志丽以她的公平公正赢得了群众这样的评价。
目前,漳州市芗城区已经建起5个以黄志丽命名的法官工作室,累计为群众答疑解难793次,法官们进社区、企业、居民家中巡回办案、提供法律服务229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29件次,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1132件,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