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理了一件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双方权益,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4年,管某与辽源市某村民委员会商定承包该村某工程项目,在期限内完工后,却迟迟未收工程款,管某心急如焚,多次与村委会沟通无果,遂向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给付管某工程款24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仍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管某又向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申请后,西安区人民法院即刻查封该项目所涉及的农贸市场楼的产权,经沟通,村委会同意将该楼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债务,但该楼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涉及村集体利益,多次协商后,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村村委会以农贸市场楼的一拍价375万元抵债,至此,村委会仍欠管某剩余18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4月,本院再次接到管某申请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申请,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该账户,并向双方送达。该村委会接到冻结裁定后,表示该村村干部均已换届,对该案不了解情况,且法院冻结的款项是该村村民崔某的征地补偿款。随后,法院收到崔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下一步,西安区人民法院将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内涵,畅通政府与法院的沟通渠道,推动形成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通过高效灵活的执行方式,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彰显法律威严。
第721期
图文|执行局
编辑|何明芳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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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时代司法良知”专栏·案例篇】倾力执行见温度能动履职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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