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方旭:马克思恩格斯真的赞同所谓的“司法独立”吗——如何理解“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马克思恩格斯真的赞同所谓的“司法独立”吗

——如何理解“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迟方旭

[摘要]法律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同的法律为不同的阶级服务。马克思恩格斯从未真正赞同过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所谓“司法独立”,他们一方面指明了这种“司法独立”的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又批判了它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西方资产阶级所谓的法官的独立性也是虚假的,实际上只是用来掩盖其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假面具。

[关键词]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司法权法治改革意识形态

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完全正确。但周强同志的讲话发布后不久,有些人在网络媒体上对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的主张提出了不同的认识和看法,认为西方“司法独立”对中国法治建设仍有适用性,中国法治改革仍须沿循西方“司法独立”的制度范式,甚至有人提出“马克思恩格斯赞同司法独立”的观点。这种观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法治理念具有一定的干扰力和迷惑力。

“马克思恩格斯赞同司法独立”的观点源于马克思的一句名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但是,由此就能够得出“马克思恩格斯赞同司法独立”的观点吗?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的真实含义。

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的上下语境和真实语义

马克思在该文中提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有其特有的、具体的上下语境,如果脱离这种语境,照抄照搬,就难脱断章取义之嫌,也难免滑入扩大甚至歪曲的认识误区。

在《辩论》中,马克思首先认为“法律是普遍的”,而“应当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个别的”。的确如此,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显著的一般性、抽象性特征,它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只是为人们设定一种行为模式,因此,在相同的条件下法律可以被反复适用。而每一个案件则是具体的、特殊的,在不同的案件中,不同的当事人会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马克思接着指出,既然法律是普遍的而每一个案件是具体的,因此,将普遍的、抽象的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即“要把个别的现象归结为普遍的现象,就需要判断”,而且,这个“判断是件棘手的事情”。马克思认为,此时就需要由法官来完成这项“判断”的任务。换言之,“执行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行运用,那么法院也就是多余的了”。

马克思进一步认为,法官执行法律,将普遍的法律运用到具体的案件时,“有义务”“根据他在认真考虑后的理解来解释法律”。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提出了“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的论断。可以看出,马克思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指在法官运用抽象法律审理具体案件时,由于法律的普遍性和案件的特殊性,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现象,而当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又立足于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而不是其他人对法律的理解。

至此可见,马克思此处的论断,只是对法官的职能进行定义性的描述,与所谓司法应否独立或者司法与立法、行政之间的关系完全无关。网络媒体之中盛传“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赞同司法独立”完全是对马克思原意的错误引申,于理论和实践均有重大弊端,对其既不能信,更不能传。

二、马克思恩格斯真的赞同司法独立吗?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体制之下所谓的“司法独立”真正的态度是什么?这就需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另行寻求答案了。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也看到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独立”的历史局限性,指明了它的阶级本质,并对它的虚伪性进行了鲜明的、尖锐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司法独立”,就其本质,依然是体现并维护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这既是它的历史局限性,也是马克思恩格斯予以尖锐批评的原因。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还看到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独立”的技术性缺陷,更由此充分暴露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独立”的阶级本质。恩格斯在1850年《十小时工作日问题》一文中曾作出这样的感慨:就连为缓和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的十小时工作日法,“财务法院仅仅以一纸判决就完全废除了十小时工作日法”,致使多年以来工人运动的“成果毁于一旦”。在1850年的《英国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中,恩格斯也已经开始注意到资本主义司法独立的技术弊端,它使得英国的法院“只要一纸法庭判决书,甚至不需要议会法令,就足以宣布法无效”。原因何在,正如恩格斯所了解到的那样,“英国的法官证明说,他们和教士、律师、政治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一样,只不过是统治阶级(不管是土地贵族阶级,是金融贵族阶级还是厂主贵族阶级)雇用的奴仆”。

马克思恩格斯曾主张法官应对人民负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在1871年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盛赞了巴黎公社以及公社的司法体制,因为在公社里,“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这样,先前的“法官的虚假的独立性被取消”,先前的独立性“只是他们用来掩盖自己向历届政府奴颜谄媚的假面具,而他们对于那些政府是依次宣誓尽忠,然后又依次背叛的”。

三、结束语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从未真正赞同过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所谓“司法独立”,他们所做过的是,一方面指明了它的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又批判了它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法律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同的法律为不同的阶级服务。只有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司法体制才是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而我国目前所创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体制,由于坚持了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因此是一项科学、正确的制度设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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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http://legalinfo.moj.gov.cn/zhfxfzwh/fzwhmrmy/202205/t20220530_456068.html
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 马克思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唯一依据,并且独立行使司法权(审判权)。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14534
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查看答案 2023年法考至尊班火热招生中 2023法考至尊班:班主任全程陪伴小班督学辅导、八科应试实力派讲师录播+直播双重锁分、4轮复习体系实力通关! https://www.233.com/sf/monit/202103/2211462373635.html
5.法律谚语: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释义】这句话强调的是法官审判独立在司法独立中的重要性,意思就是要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法官代表国家使用法律,只应对法律负责,而不能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志或者人情去审判案件。https://m.055110.com/a/cycx/18837.html
6.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A项,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有效途径,法官的法律世界是运用法律调整社会纠纷的法律活动的结合,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关系密切。 BC两项,马克思的这句名言阐述的是法官依法独立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即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外力影响。据此,法官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也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 D项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questiondetail?id=1763324886957220890&fr=search
7.#法谚撷英#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来自广州番禺法院#法谚撷英#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德]卡尔?马克思 ?收藏 转发 1 ?赞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按热度 按时间 正在加载,请稍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查看更多 a 179关注 6075粉丝 3805微博 微关系 他的关注(178) https://weibo.com/3198489647/AjAhjhC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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