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吗(2014年5月9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一句名言。很多法学家都喜欢引用这句名言。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呢?

“在于”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决定于”,相当于“事在人为”一词中的“在”。法律的生命决定于经验,意味着经验是法律生命的必要条件,欠缺此要件,法律或法学就会不存在。法律的生命不决定于逻辑,意味着逻辑不是法律生命的必要条件,欠缺此要件,法律或法学仍可以存在。是吗?

何谓“经验”?“经验”一词含义非常宽泛,运用非常之杂。最宽泛意义上的经验,大概就是生活了。不过名言中的“经验”,肯定不能作宽泛意义上的理解吧。否则,由于任何学科的产生发展都基于生活,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生活,岂不等于什么也没说。严格意义上的经验,指认识的总和。我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先生将“经验”定义为“以所得还治所与”。所谓“所得”,即已有概念。所谓“所与”,即客观事实。所谓“治”,即认识的过程。“以所得还治所与”,无非是以已有的概念收容客观的事实。法律或法学中的经验,无非指以法律或法学的概念收容各类现象或事实,与其他学科所谓的经验相比,并无特殊之处。

法律或法学当然离不开经验,离开经验,法律或法学就是一个空架子。然而其他所有学科,也同样离不开经验。离开经验,这些学科也都是一个个的空架子。可以说,任何学科的生命都在于经验,仅仅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会成为流传如此广泛的言论。

关键在于,霍姆斯还提出了“不在于逻辑”的论断。在《普通法》一书中,他提到:“法律由那些有能力、有经验的人执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他们知道不能因为三段论而牺牲敏感的感觉。”“敏感的感觉”也许不能“牺牲”,但运用逻辑去构造这些感觉的理论根据,与牺牲逻辑去创作各种新论相比,前者当然要吃力得多。“有能力、有经验的人”聪明地选择了后者。难道法律或法学,真的可以牺牲逻辑吗?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一切事物都在变化之中。但只承认变,否定不变,认为一切皆流,无物常驻,事物就不可能被认识。否定逻辑,必然否定同一律,必然否定“A是A”,必然否定事物存在质的规定性,结果是得不到任何认识。经验是认识的总和,得不到任何认识,就是得不到任何经验。

逻辑是认识的前提,是经验的前提。逻辑不存,经验焉附?正如金岳霖先生所言:“必先承认这样的命题(逻辑),然后经验才可能。否则经验不可能。”如果经验是法律生命的必要条件,那么逻辑就是法律生命的必要条件的必要条件。如果说离开经验,法律或法学是一个空架子的话,那么离开逻辑,法律或法学就在根本上取消了。以为可以踢开逻辑认识、研究、运用法律,不过是自欺欺人。

可能有人认为,在能够保留“敏感的感觉”时,“三段论”不至于“牺牲”,因此霍姆斯并未彻底否定逻辑。如果霍姆斯的真意如此,他就是令逻辑依附于经验,令经验决定逻辑。否定逻辑作为经验的前提,就是彻底否定逻辑。“并未彻底否定”者,不过是逻辑作为法学之摆设的价值罢了。霍姆斯的言论使逻辑在法学中彻底丧失了尊严!普通法至今不能建立统一的私法体系,是否可归因于对形式逻辑的轻视?当年金岳霖先生用“逻辑性很强”评价了艾思奇先生批判形式逻辑的演讲。今天不妨用李锡鹤先生的话评价霍姆斯的名言:“霍姆斯的名言区分了经验和逻辑,但在否定逻辑的时候,使用了逻辑。”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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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入职一月工作总结(四篇)在校园中,我对法律的学习仅限于理论层面,但在置信房开公司的公司法务实践过程中,我已开始将法律学习提升到实践层面,因为我深感法律实践知识的不足,并迫切希望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 这一个月的法务实践,使我深刻理解了美国著名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校园中的理论学习更注重逻辑https://wenku.baidu.com/view/c129223087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58.html
2.《审判》中的法律之门奥匈帝国下出生在布拉格,用德语写作的犹太作家弗兰兹·卡夫卡的小说《审判》,开启了“笼子找鸟”——因审判而有罪的“卡夫卡式审判”模式。小说波谲云诡、晦涩难懂,法律之门更是雾失楼台、月迷津渡,溢出众多法律隐喻,以至英国哲学家怀特海说:“所有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同样可以说,所有西方法律都不过是卡夫http://hahy.jsjc.gov.cn/wenhua/202411/t20241127_1679307.shtml
3.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依法的实施的观点,针对上述命题论述正确的是___。 A. 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B. 法的实施使法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https://www.shuashuati.com/ti/aba3bcc427d04e749ee9b9fc034c2248.html?fm=bdbds465aa580bac1426762a8c188eaa4af2c
4.张千帆: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新京报作为宪法学者,张千帆在国内遇到的最大挑战,即是中国没有宪法案例可研究。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张千帆在持续介绍国外的宪法与宪政现状之外,他能做的就是关注、评论国内重大社会事件,那些推动制度改革的社会事件,让他对民间的宪政精神充满乐观期待。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55144423114827.html
5.生命的意义在于享受15篇(全文)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 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 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 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 其活力日渐枯萎, 最后蜕化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基于此, 霍姆斯“反逻辑”, 主张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本质上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法律发展观。很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j0qz10p.html
6.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合肥律师动态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出处】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 【释义】 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其活力日渐枯萎,最后蜕化成社会发展的桎梏,而背离https://www.055110.com/a/cycx/18836.html
7.哲读书笔记(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的3、奥列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1935年)。 相比卡多佐,霍的司法哲学中所具有的伦理理想主义比卡少得多。 “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的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https://www.jianshu.com/p/55aedb88089e
8.中国判例之路中的经验与逻辑——霍姆斯论断的启示中国判例之路中的经验与逻辑——霍姆斯论断的启示,经验,逻辑,霍姆斯,中国案例制度,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意在说明决定法律之为法律的因素。习惯、信仰、意见、直觉、一个民族的历史、社会利益、https://wap.cnki.net/qikan-QHFX202006001.html
9.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姆斯大法官曾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此语一出,即被广泛流传、奉为经典。把经验定位为法律的生命,说明对于关注法律的目光更多地投向法律的社会实效,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逻辑自洽和周延。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773014725328957
10.雷磊:什么是法律逻辑“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多世纪之前,已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灵光一现,在其代表作《普通法》一书中写下了这句名言。[1]恐怕连霍姆斯本人也想象不到,一个多世纪之后,这句话会漂洋过海,对大洋彼岸的中国法学界产生了何等广泛的影响。它在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8/55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