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我国于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纲要》各领域目标实现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继2000年我国进入长寿国家行列之后,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其中,女性人均预期寿命从2010年的77.37岁提高到2015年的79.43岁,2020年进一步提高到80.88岁。

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测算结果,2020年,我国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水平在184个国家中位列第62位,比世界女性平均水平高4岁。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超四成。《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在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基础上,积极推进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幼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比2010年降低43.7%,指标水平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4.1/10万和18.5/10万,分别比2010年降低52.5%和38.5%(见图1)。

图12010—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

3.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妇幼健康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2020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52家;妇产医院807家,是2010年的2倍;妇产科医师28.5万,比2010年增长55.7%。2012年以来全国住院分娩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2020年为99.9%,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2.7%,比2010年提高8.7个百分点,明显高于《纲要》“达到85%”的目标。

202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7.4%和95.5%,分别比2010年提高3.3个和4.7个百分点。

4.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纲要》实施以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实施,孕前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生殖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大幅提高。

2020年,全国共为867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4%,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

2020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6.6%,比2010年提高25.4个百分点,实现《纲要》“达到80%以上”的目标(见图2)。

图22010—2020年全国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得到切实保障。《纲要》实施以来,我国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

2020年,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在园女童2272.1万人,比2010年增加919.5万人,增长68%,增速比全部在园儿童高6.1个百分点;接受学前教育的女童所占比重为47.2%,比2010年提高1.7个百分点(见图3)。

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5.2%,远高于《纲要》“达到70%”的目标。

图32010—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女童人数及所占比重

小学学龄女童基本实现应上尽上,净入学率自2015年开始连续6年保持在99.9%以上,与男童基本持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

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如期实现《纲要》“达到95%”的目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为7285.2万人,比2010年增加197.5万人,增长2.8%,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6%。

3.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得到巩固加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巩固加强。

2020年,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2%,比2010年提高8.7个百分点,实现《纲要》“达到90%”的目标。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在校女生1950.4万人,占比46.9%;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为1257.5万人,占比50.4%,连续6年保持在半数以上。

4.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纲要》实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得到有力保障。

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比2010年提高27.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59.9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达到50.9%,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见图4);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分别为1674.2万人和450.6万人,占比分别为51.0%和58.0%,分别比2010年提高0.1个和4.9个百分点。

图42010—2020年全国研究生在校女生人数及所占比重

5.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91年,其中男性10.22年,女性9.59年,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女性比男性少0.8年缩小为少0.6年。

全国文盲率2.67%,其中女性为4.10%,比2010年下降2.1个百分点,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女性比男性高4.1个百分点缩小为高2.8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纲要》实施以来,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完善,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女性就业人数稳步增长。

2020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6779.4万人,比2010年增加1917.9万人,增长39.5%。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实现《纲要》“保持在40%以上”的目标。

2.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大力加强。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女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有力维护了女性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

2020年,全国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71.3%,比2010年提高16.4个百分点。

3.农村贫困妇女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经过持续奋斗,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妇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截至2020年底,实现脱贫的近一亿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

4.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提升技能水平、加强健康保障的政策和措施,为贫困妇女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全国城市、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677.6元和496.9元,分别是2010年的2.7倍和4.2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共4872.1万人,其中女性2094.7万人,占比为43.0%,比2010年提高9.1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全国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占比均达历史最高。《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和支持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和加强。

2018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比第十一届(2008年)提高3.6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见图5)。

政协第十三届(2018年)全国委员会中有女委员440人,占委员总数的20.4%,比第十一届(2008年)提高2.7个百分点,也是历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见图5)。

图5历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所占比重

2.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更加深入。《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持续完善,女性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020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4.9%和38.2%(见图6),分别比2010年提高2.2个和3.0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30.2%,比2010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图62010—2020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所占比重

3.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纲要》实施以来,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居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均有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一直保持在一半左右,2020年为52.1%,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实现《纲要》“保持在50%左右”的目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生育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纲要》实施期间,覆盖全体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面推进,基金共济能力明显增强;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决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全覆盖。

2020年末,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3亿人,比2010年增加4931万人,是2010年的1.9倍(见图7)。

图72010—2020年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2.女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近年来,我国在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更多女性享有更公平的医疗保障。

2020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是2011年末的3.4倍;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6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5801.8万人,增长55.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9亿人,比2011年末增加4.1亿人,是2011年末的6.5倍。

3.女性养老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适龄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凸显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兜底性。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为4.7亿人,比2016年末增加1.2亿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9655.5万人,增长86.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6亿人,比2016年末增加9170.1万人,增长53.8%。

(六)妇女与环境

1.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我国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目前全国共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级各类保护地1.2万个,保护面积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

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4—2018年)资料,全国森林面积超过2.2亿公顷,比第八次清查(2009—2013年)时增加了127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2.96%,提高1.33个百分点。

2.城市环境质量不断优化。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整治的力度加大,全国城市环境“颜值”明显提升,民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大为增强。2020年,全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3.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42.1%、97.5%和99.7%,分别比2010年提高3.5个、15.2个和21.8个百分点。

2020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首次低于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3.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18年,中央农办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启动并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国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村庄环境趋于干净整洁。

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88.0%,比2010年提高30个百分点,实现《纲要》“达到85%左右”的目标(见图8)。

图82010—2020年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

(七)妇女与法律

民法典、劳动合同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对女性财产权益、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以及女职工健康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维护妇女权益、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特别是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对我国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具有里程碑意义。

2.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为有效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发布了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依法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妇女案件的发生,拐卖妇女现象得到有力遏制。

3.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得到大力加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265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5万个。2020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女性34.1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73.7%。2011—2020年,全国共有330.7万人次的女性获得了法律援助。2020年,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妇女儿童投诉件次数超过18.8万件次。

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女性健康发展仍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虽然我国妇女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城乡间差距依然存在。20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比2010年降低38.5%,但仍高于城市14.1/10万的水平。

(二)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仍待加强

《纲要》实施以来,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妇女参与水平有待提高。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距“达到30%以上”的《纲要》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

THE END
1.妇女权益保障法总结(精选6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导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协助国家机关检查、监督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反映妇女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72tuu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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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摘要】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少歧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这已不是一个单纯权益保护问题,更主要是一个社会问题。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4/4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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