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保护妇女典型案例支招女性用法律维权

中新网郑州3月7日电(刘鹏刘铁良)在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多起起保护妇女典型案例及其典型意义,支招女性利用法律武器,及时、正确维权。

网络结缘遭遇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相识,婚姻持续不满一年,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王某因生活矛盾对董某实施暴力,将董某砍伤,且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对董某继续实施恐吓,给董某造成严重精神负担,二人已无和好可能,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董某与王某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因长期分居,邓某向法院提出与丈夫王某离婚。在等待开庭期间,邓某前往王某处看望女儿,遭到王某的拳打脚踢,导致头外伤综合症、右侧第7肋骨骨折、腰部等软组织损伤。邓某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官提醒,不少男性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此坚决说“不”。

借款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长期感情不合,彭某与崔某(女)两人商定于2013年10月11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9月27日,崔某先到民政局办理了预约。10月10日,彭某向牛某借现金10万元整。后牛某多次催要,彭某未予偿还。因该借款发生在彭某和崔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牛某遂将彭某和崔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该借款虽然发生在彭某和崔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崔某在十几天前即预约了离婚登记,彭某借款的次日两人即登记离婚,且牛某及彭某均不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彭某及崔某的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牛某主张崔某偿还10万元及利息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对不抚养患病妻子者说“不”

石某与孙某(女)系夫妻。孙某婚后因风寒导致全身性风湿,常年处于求医的过程中。因家庭经济能力限制,孙某得不到良好的医治,长期疾病导致其性格偏执。石某曾于2014年、2015年两次起诉请求与孙某离婚被法院说“不”。2016年7月,石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孙某到公安部门提起控告,要求以遗弃罪追究石某的刑事责任。

为避免激化矛盾,案件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沟通,让双方回归理性的道路。经过多次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在石某支付孙某生活困难帮扶费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离婚。

本案中孙某身患疾病,在离婚诉讼中处于弱势一方,法官从最大限度保障离婚妇女生活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职能在家事审判中的作用,最终使本案圆满解决。

女性在家庭财产分割时享有和男性同样的权利

年某(女)育有一子一女。因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年某自1996年起一直跟女儿一起生活。后儿子在年某及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家庭原有房屋全部拆除,盖成四层楼房并据为己有,出租收益。后来,在村庄拆迁改造和新房安置补偿过程中,儿子骗签了新房协议并骗领了年某和女儿的补偿款。

法院认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因涉案房屋被政府拆迁安置,对政府拆迁安置的补偿款,年某及女儿作为共有人享有依法分割的权利,判决儿子向年某支付拆迁补偿款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元,向女儿支付拆迁补偿款七万零四百元。

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可随时变更抚养人

宋某(女)和苏某(男)婚后生育一女。婚生女自幼由宋某母乳喂养。2016年宋某和苏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苏某抚养,宋某有探视权。但事后宋某称由于女儿一直跟随其上学生活,苏某也没有接女儿回家,现改变女儿生活环境不利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引导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变更女儿由宋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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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女性的保护有哪些规定孔令斌律师精选解答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人身财产权、劳动保障权和政治文化权等三个方面。女性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保障。https://mip.64365.com/tuwen/afsoy/
2.妇女权益保障法40问因此,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在其他法律中也应该有所体现。与宪法相适应,我国其他法律也都就男女平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1951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 《劳动保险条例》,1954年颁布的选举法,分别对女性与男性的婚姻家庭平等地位、土地所有权、劳动保护和政治权利等都做出过明确规定。同时,劳动法https://sflc.nxu.edu.cn/info/1012/2407.htm
3.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虽说现代法律赋予了女性同男性享有一样平等的社会地位,但是在现实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性的权利或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有关女性权利和权益的保障工作仍然存在着种种现实性的问题。因此,研究分析有关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权益保护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现代我国女性在婚姻家庭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57988.html
4.女性权益保护(精选七篇)此次峰会还通过了一项宪章,重申童婚与女性生殖器切割的行为违反了女性的基本人权,并计划采取10项行动以终结这些行为,包括从法律政策到教育与健康方面的数据收集、研究与投资。 女性权益保护 篇4 一、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的演进 我国自1966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28px332.html
5.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二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6%87%E5%A5%B3%E6%9D%83%E7%9B%8A%E4%BF%9D%E6%8A%A4%E6%B3%95/15093144
6.普法宣传走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同守护“她”权益这是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以具体合同条款的方式明确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防止部分用人单位以没有明确合同依据为由不履行特殊保护义务,该规定是对职场女性保护力度的进一步提升。 除了招聘环节,新修订法律还新增了第四十九条,即人力资源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c3NDI0OQ==&mid=2247493218&idx=3&sn=a4bb90b094614b780ec53d2753188fbd&chksm=e9a84b24dedfc23209151cdd202583d9107ae3e3a80890207717c71e8938bfb56061bca9fcb6&scene=27
7.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研究《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论文由于域外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研究较为完善,美国、英国、德国和挪威四个典型国家法律的制定具体而严格、有专门的平等就业保障机构和司法救济制度相对健全,可以为完善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提供借鉴。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平等就业法,明晰女性就业特别保护的立法定位;明确侵犯女性平等https://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CMFD/1023616788.nh.htm
8.妇女合法权益论文12篇(全文)儿童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章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下简称保护法) , 保护法中涉及到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全方位的权益保护规定, 但同妇女权益保护的大致情况类似, 都在落实中有所不足。 (一) 在家庭保护章节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这就对儿童在家庭中的人身健康作出了法https://www.99xueshu.com/w/ikey98vctgi3.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问答另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16、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答: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https://gymy.ihwrm.com/index/article/articleinfo.html?doc_id=120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