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谈丨法律人类学视角下的“人与环境关系”

2022年8月13日晚,由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主办的“环境·法律·人类学”线上对谈如期进行。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组织下,筹备了近大半年的对谈通过线上的方式,呈现出“环境·法律·人类学”话题的更多可能性。此次对谈由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赤乃翁姆主持,与谈人包括东北林业大学副教授荆珍、武汉大学/剑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琪若娜、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王静宜和青海省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志愿者秦艺源,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淡乐蓉做评议和总结。6位女性学者从国际视野谈到了在地保护,从边界意识谈到了性别参与,真可谓精彩纷呈。

此次对谈海报照片由秦艺源老师提供。

赤乃翁姆:

荆珍:我给大家汇报的题目是《气候变化与公共卫生的国际法治合作》。

1972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达成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步,当时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健康的环境的重要性,并创建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50年后的今天,环境、气候变化和公共卫生、人类健康等问题更加重要且紧密联系。那么,环境问题为什么是个国际化的问题?有何独特之处?法人类学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是如何展开研究的?以及为什么法人类学与国际环境法学研究有交叉点?下面我们就带着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20世纪中叶以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已从国内走向国际,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气候变化、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问题已由区域性问题发展成为全球性问题,环境危机显现出了超越国家和全球化的性质。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和不断恶化,是由无数国家和地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累积而成的。20世纪50、60年代,环境污染发展为社会公害,导致成千上万人生病甚至死亡,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国内到国际,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个质的飞跃,环境意识日益增强,环境保护热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这对世界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每年发生大量污染事件,公害事件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灾难不断。

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国家都并不能建立起自己的环境防线,环境保护绝不是一个人、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能够做到的,它需要全世界、全球范围的总动员,是人类共同的事业。面对人类共同的危机,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人类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因此,通过国际法治合作制定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就全人类而言,国际环境法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不仅都具有跨国性的特点,而且都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其交叉研究尤其值得我们重视。梅丽教授的《人类学,法律与跨国进程》一文中明确指出,民族国家越来越多地卷入国际经济协议和国际法规之中,其中有不少内容对地方产生了影响。国际法律秩序的扩张对地方法律秩序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最广为人知的事件是1984年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一家由美国公司控股的工厂发生了毒气泄漏,害死了住在附近棚户区内的几十万名居民。该事件引发了巨大的法律争论:究竟哪个国家的法院应该审理此案,又应该根据何种法律进行裁决。该事件的结果是美国的一部分侵权法移植到了侵权法体系尚不完善的印度。

首先,气候变化对国家公共卫生具有深远的影响。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可归纳为六类公共健康问题:与热有关的健康问题、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水传染疾病、食物不安全和精神健康问题。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深受影响,脆弱性和风险来自非气候因素和多方面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往往是由发展进程不平衡造成的。总之,气候变化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健康挑战。

因为气候变化只是众多促成健康威胁的因素之一,但气候变化往往加剧现有的条件,毫无疑问,气候变化对那些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最为严重。IPCC报告指出了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直接影响包括与气温有关的影响、洪水及风暴、干旱,以及臭氧层损耗导致的紫外线辐射增加等。间接影响包括生态系统介导的影响,如媒介传播和其他传染病、食物和水传染病以及空气质量等;人类机构介导的影响,如营养、职业健康、精神健康和暴力冲突等。除了气候变化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之外,还要努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对公众的重大影响。总之,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最后谈谈结合适应性治理理论提出国际和国内层面改善现状的方案,即建立实质性的、制度性的国际气候变化法的程序合作机制,以促进和保护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

国际气候变化法要求各国根据UNFCCC的规定履行义务,环境监察及审核手册须包括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各方需要在制定措施进行沿海地区管理、水资源管理、资源和农业管理,以及解决荒漠化、干旱和洪水等问题,缔约方还必须考虑所有措施对公共卫生的影响或为缓解或适应气候变化而开展项目。

我通过分析在内蒙古自治区B旗A村收集的不同地图与案例,探讨不同边界的可见性与功能性是如何取决于牧民和各种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为之提供依据的。牧民的空间实践和空间感知是理解该村社会结构变革的关键。

村民N与村民W属于A村的长者,经历了草原治理的不同阶段。在这张地图上,可以注意到他们绘制的地理范围很广,且在私人和公共空间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村民N与村民W均经历过游牧,这个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就是整片草原,它是开放的、流动的。在此意义上的空间不是独立的,且不属于某个人,是随时变化且依赖于互动的空间。

而村民U与村民B绘制的地图具有明显的线性与块状的特征。以道路以及围栏作为地图中的主要的判读信息。青年所绘制的地图通常将村子以一条条道路作为链接,逐渐具有私人土地与空间的意识。

不同的空间意识的碰撞会产生纠纷。但田野中让我觉得很神奇的一点是,法院关于草场边界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我却在田野中目睹、参与了很多次涉及边界的纠纷。我认为原因在以下两点:纠纷数量看似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有大量的人口在逐渐地放弃放牧这一个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我观察到的纠纷大多数是没有走诉讼这个程序的,这些纠纷的冲突点是一致的,大多是关于能不能够获得特定的自然资源。之前的约定俗成的方法能够很好地协调这个问题,但这一个特定的问题,在法院的视角下,基于已有的GIS地图,是有明确的裁判依据的,其中一方的牧民是没有任何胜算的,我收集到的诉讼案件中也有没有运用到公序良俗原则的例子。这足够让一些牧民在权衡的过程中,基于无法利用一些特定的自然资源的现状,选择放弃放牧这一个生活方式。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也要考虑到潜在的文化层面上的缺失问题。

我把这种理解定义为“法律空间意识”,它指的是空间和法律如何在个人层面上产生联系。即个人对法律的日常理解的意识以及法律如何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正如这些案例所表明的,社区成员不仅仅是在单向的意义上体验法律,而且还参与到法律中去。因此,法律空间意识提供了一个分析牧民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推行中博弈策略选择的框架。尽管B旗A村的牧民事实上确实建立并维持着各种非正式的边界(村庄之间、家庭之间),但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所带来的围栏建设为牧民们的空间的叙述带来了实际的影响。相对于西方意义上的僵硬和不变的分界线,在传统游牧中边界被视为波动的,圈定的往往是相对宽阔的区域,这些区域通常是可协商的、非永久性的,并取决于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地理环境。即使设置了围栏,排他性也无法得到体现,因为草场是典型公地,其间包括很多附带的共享性资源,如果初始的分配将其完全私有化,可能引致草场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最后,我想讨论一下存在缓冲空间的可能性。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由于牧场被分割给各家各户,这种财产安排大大偏离了传统的土地管理公有制。在私有制推行之前,草场之间的边界并不明确,虽然在共用的草场也经常产生纠纷,但共用的草场同时也起着缓冲区的作用。对于一部分牧民来说,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未实现的承诺”。法律提供了一套资源管理的规范规则,但它没有达到理性所能达到的目的,即公共物品的合意管理。笔者认为“合法”与“合理”之间的割裂便是A村草场边界纠纷数量较大但诉讼案件并不多的原因。那么应当如何弥合这种割裂?“缓冲”可以代表一种社会过渡的空间与形式,可以很好地形容传统牧业和现代产权概念的共存状态,以强调个人、社区和国家之间的边界互动、碰撞和协商。在此情况下,可尝试转而用另一种微观的视角去考察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中的制度设计。不谋求根本性的理念变革,而是保留一定的缓冲空间,以缓和消解既有制度中已存矛盾。

王静宜:生态,是指生命体在一定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乡村社会的生态,一般可以分为自然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我的研究,仅选取自然环境生态进行考察,讨论的是少数民族村民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塑造过程中产生的观念与实践。

由于不同性别的社会分工,长期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的既定观念,产生了女性作为环境互动主体的“缺席”偏见。对西南地区众多少数民族传统环境文化进行考察,会发现女性一直“在场”。这种“在场”,是少数民族女性作为主体参与到乡村环境的互动中的。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少数民族女性与乡村环境的互动展现出了动态性。因此,要探讨少数民族女性在乡村自然环境中的参与,就要在环境正义的语境下,考察女性与环境互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动态变化。

独龙江乡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位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东邻贡山的丙中洛镇、茨开镇,北邻西藏察隅县察瓦龙乡,西南邻缅甸联邦共和国克钦邦。独龙江乡是独龙族唯一的集中聚居地,人口一直在4000—5000之间波动,也是云南的“直过民族”之一。

独龙江村落

自然环境的艰险对应了独龙族社会文化的闭塞。关于独龙族的文献记载最早见于清代的《清职贡图》当中的记载:“俅人,居澜沧江大雪山(怒山)外,系鹤庆、丽江西域外野夷。其居处结草为庐,或以树皮覆之。男子披发,着麻布短衣裤,跣足。妇耳缀铜环,衣亦麻布。种黍稷,劚黄连为生。性柔懦,不通内地语言,无贡赋。更有居山岩中者,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没有文字,结绳记事,20世纪60年代以前,妇女普遍有纹面习俗。由于特殊的生境,使得独龙族的传统文化保持得较为完整,是理解传统文化与生态的理想之地。

独龙族长期居住的“两山夹一江”环境,使独龙族人在与自然环境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保护自然,与环境相互依存,不断互动的知识和实践。这套知识与实践是通过不断适应、不断塑造,不断调整生产生活方式而逐渐形成的。这种长期的实践与互动,都离不开女性的参与。一方面,独龙族女性与男性一样,在生产与生活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体悟,结合积累的知识,创造出与环境互动的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多元文化交融的背景下,独龙族女性在坚守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与其他文化相交融,使本民族传统环境文化在现代化的场域中获得新的生命力。所以说,无论是独龙族与环境互动的传统,还是从传统迈向现代化的进程,独龙族女性都在其中占有重要位置。

我们在认识与理解独龙族与环境互动的观念和实践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女性的独特作用。社会文化人类学的理论认为,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女性所处的地位及其相对保守性,使其拥有的文化更接近于文化的真实性,而且担负生育职能使女性天生富有的博爱、温柔的人格,比男性更容易亲近自然。所以说,独龙族女性与环境互动的传统文化之间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其拥有的知识和传承的文化构成了社会生产生活知识的基础,而相对保守的地位又使这些知识保存的比较完整。

进入山林脱贫攻坚战役打响后,独龙江乡从建档立卡中选派了483名生态护林员,他们的任务是守护隶属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7万公顷森林。上游的迪政当行政村共有98位护林员,其中女护林员有21位。今年7月,笔者在独龙江乡调研时,跟随第一个成为女护林员的玉花一同去巡山,通过整个巡山的过程,看到了独龙族女性环境互动的具体表达。

一方面是独龙族女性的环境权利。一路上,玉花一边指给我看各种植物:水冬瓜树、野百合、重楼、黄连等等,一边告诉我这些植物的用途、药效。从与玉花的谈话中,能够看出独龙族女性环境权利的行使,与男性有所不同。例如“男性会把水冬瓜树用作木料,而女性更喜欢用作薪柴”。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使独龙族人的环境义务承担体现得越来越明显。从前可以获取的野生动植物,现在都变成了保护对象,减少了收入的同时,甚至还构成了威胁。玉花家就在山边,猪圈鸡圈的旁边都围着护栏,因为她家每年都会被熊吃掉一头猪。

在玉花家事实上,一同巡山的女护林员不止是玉花一人,笔者想与其他女护林员进行谈话时,发现其他几位并不善言言谈,当然了,这与语言不通有关。其中一位女护林员,也努力的想与笔者进行交谈,进行了尝试后,交谈还是止于简单的个人情况介绍,无法有更深入的内容。

尽管在环境互动中,独龙族女性一直“在场”,但由于既存的性别偏见、社会发展的动态影响等因素,产生了独龙族女性环境话语的“缺席”。为了使女性能在少数民族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出独特作用,在社会性别平等与环境正义的双重语境下,确保少数民族女性的“出席”,显得更加重要。展望未来,少数民族女性的赋权,能够更好的使少数民族女性参与到环境治理中。例如,赋予少数民族女性更多的环境话语权;培育少数民族女性环境保护组织等,都能让少数民族女性和乡村的未来,有了更多可能。

三江源协会的“以社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模式”综合地考虑了人与自然的之间复杂的、社会性的关系。这里所说的社区是指有外部有地理边界、内部有丰富自然资源和社会关系的区域,我们可以大致地以行政村来理解。

第二个保护行动是“零废弃推广”,起因于人对人类破坏环境造成的问题的修复。目前藏区的生活垃圾问题非常严峻,三江源协会采取“零废弃社区”的推动方案,通过提倡零废弃的理念(不生产、不使用、不制作、不丢弃一次性垃圾),给选择成为零废弃的家庭替换家中使用的塑料制品储物罐等,变成不锈钢、陶瓷、布袋等制品。同时,也会通过引入“零废弃循环基金”的方式,在参与零废弃的家庭中进行资金借款的流转来帮助到零废弃家庭,而产生的利息约定用于社区环境保护,形成共同维护和管理的规则。

第三个保护行动是“环保人培育”,通过宣传教育,着力于巩固、提升人的良好生态观念。先通过寻找有环保观念的人,与之沟通了解需求,通过邀请专家老师开展一系列环境监测、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培训,使得这些环保先锋了解并具备应对当地环境问题的能力。这样,他们就同时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将会成为当地社区的带头人,积极开展和组织大家投入到环境保护行动中去,另一方面,他们也将成为整个三江源地区环保人网络中的成员,依托协会的平台继续成长和互相支持学习。可以说,所有在地保护行动,无论是水源保护、还是零废弃社区都离不开这些环保先锋的积极、无偿地参与,甚至是自己从家里贴补付出。归根到底,是这些环保人在观察和思考自己生长环境的变化,以及他们有对更好的生活环境的期待。

藏语里的“三干净”:即山干净、水干净、心干净

在以社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模式下,社区中的成员形成的共同规则体现了他们的主体性,对社区共同体的建设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以三江源协会陪伴的一个社区——那索尼村为例,来说明以社区为单位的自发性保护中习惯法性质的社区规则的在地实践过程。

根尼白宫

誓言图

全球性的国际公共卫生国际合作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因为关涉到一个国家安全、个人安全和民族安全,近些年关于非传统安全的研究也对此论域有所研究。全球性公共卫生治理的国际机制的研究关涉到全球卫生治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机制的灵活性和多层次性;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非常强的专业性,而且,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必要性,是要奔着安全化的目标和原则。一个成功的安全化,它包括的是三个要素,第一是识别存在性的威胁;第二是采取紧急行动;第三是通过破坏和摆脱自由规制来影响到各单元之间的关系,所以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的安全化的依赖于主体间性的建构,以及国际规范的确立。

第三,有国外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是公众的一种权利,参与是权利的再分配。通过这种再分配,那些被排除在现有的政治和经济政策形成过程之外的无权民众,能够被认真的囊括进来。

另外人类学方法,在后期还有关于在纠纷处理的一些个典型案例方面,有分析用两种方法,一个是曼彻斯特学派的扩展案例法,它以规则为中心来对个案的背景、个案的案后发展,做一些延展性的和扩展性的分析;那么第二种就是穆尔的诊断方法,主要是以过程为中心,对事件再来做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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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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