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的悖论政治教育论文

这两次演讲1试图重新探讨两个相互联系的关于政治自由的主张,从当前最为盛行的关于自由概念的争论来看,它们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或者纯粹就是混淆视听的,因而很容易被忽视。如我刚才所言,我想谈的第一个话题就是当前最为盛行的关于自由概念争论中的立场。我认为如下情况已成为事实,即在分析哲学家们最近关于自由概念的讨论中,有一个结论得到了极为广泛的认同。这一结论可以用最先由杰里米边沁

至此,我希望通过对古典共和主义政治自由理论的这一考查得出的结论应该是一目了然了。一方面,共和主义的作家们显然已经意识到我开始时所指出的两个悖论。他们当然把社会自由与自治联系在一起,因而也就把个人自由观念与无私的公共服务观念联系在一起。而且,他们无疑也强调了我们可能不得不被迫培养公民美德;因此,他们坚持认为,我们享有的个人自由或许通常只是强制和约束的产物。另一方面,共和主义的作家们

本文由作者于1984年10月24日和25日在哈佛大学“坦纳人类价值讲座”发表的两篇演讲整理而成,原题为“TheParadoxesofPoliticalLiberty”,译自《坦纳人类价值演讲集第7集》(TheTannerLecturesonHumanValue,vol.VII,editedbyS.McMurrin,SaltLakeCity:UniversityofUtahPress,1986),第225-250页。作者对此文做了一定的修改后,以“共和主义的政治自由理想”(“Therepublicanidealofpoliticalliberty”)为题收入《马基雅维里与共和主义》(Machiavelliandrepublicanism,editedbyGiselaBock、QuentinSkinner、MaurizioViroli,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译注

1在付印时,我把两次演讲合并为一个论证。我从1984年10月26日在哈佛大学举办的关于我演讲的师生研讨会中受益良多。讨论会后,我重新修正了我的一些观点,并删去了首场演讲中受到合理批评的那一部分。

3将自由视为不受限制地进行选择的观点,见S.I.本(S.I.Benn)和W.温斯坦(W.Weinstein):“自由地行动,做一个自由的人”(“Beingfreetoact,andbeingafreeman”,mind,80[1971],pp.194-211),亦参见约翰N.格雷(JohnN.Gray):“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Onnegativeandpositiveliberty”,PoliticalStudies,28[1980],pp.507-26),他认为(尤其是在第519页)这是对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前引注释2)中所提出之论证的最佳理解;将自由严格地理解为在两种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的观点,见费利克斯奥本海姆(FelixOppenheim):《政治概念:一种重构》(PoliticalConcepts:AReconstruction,Oxford:BasilBlackwell,1981),第四章,第53-88页;认为自由仅仅在于外部阻碍之阙如的更为狭隘的霍布斯式观点,见希勒尔施蒂纳(HillelSteiner):“个人自由”(“Inpidualliberty”,ProceedingsoftheAristotelianSociety,75[1975],pp.33-50),对强制概念的这种解释部分地得到了迈克尔泰勒(MichaelTaylor,Community,AnarchyandLibert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2,pp.142-50)的赞同,但奥本海姆以及本和温斯坦在前引作品中对此都进行了批评。

4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Leviathan,ed.C.B.Macpherson,Harmondsworth:PenguinBooks,1968),第2卷,第21章,第261页。(这里及其它地方引用的17世纪文献,我对其拼写和标点都已改为现代用法。)

5约翰洛克:《人类理解论》(AnEssayConcerningHumanUnderstanding,ed.PeterH.Nidditch,Oxford:TheClarendonPress,1975),第2卷,第21章,第56节。

6杰拉尔德C.小麦克勒姆(GeraldC.MacCallum,Jr.):“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Negativeandpositivefreedom”,Philosophy,PoliticsandSociety,PeterLaslett,W.G.Runciman,andQuentinSkinner,eds.,4thser.,Oxford:BasilBlackwell,1972,pp.174-93)。

9查尔斯泰勒:“消极自由有什么错”(“What’swrongwithnegativeliberty”,TheIdeaOfFreedom,AlanRyan,ed.,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79,pp.175-93),见第181页。

10这种康德式的论证将自由与理性联系起来,并由此得出结论说:自由“不能等同于外部障碍的阙如”,参见C.I.刘易斯(C.I.Lewis):“自由的含义”(“Themeaningofliberty”,ValuesandImperatives,JohnLange,ed.,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69,pp.145-55),第147页。(我之所以特别提到刘易斯是因为,应一位基金会理事[FoundingTrustee]的请求,我在哈佛的演讲将用以纪念刘易斯。)最近对康德式观点一种有价值的阐释,见马丁霍利斯(MartinHollis):“理性与自由”(“Rationalityandfreedom”,InvitationtoPhilosophy,Oxford:BasilBlackwell,1985,pp.144-51)。

11霍布斯:《利维坦》,第2卷,第21章,第266页。

12同上。

13奥本海姆:《政治概念》,第92页。

14同上,第162页。近来对这一观点的重申认为,既然自由不需要任何行动,那么它就不会要求什么美德的行动或有价值的行动,参见林肯阿林森(LincolnAllison):《权利原则》(RightPrinciples,Oxford:BasilBlackwell,1984),第134-35页。

15D.D.拉斐尔:《政治哲学问题》(ProblemsofPoliticalPhilosophy,rev.ed.,London:Macmillan,1976),第139页。

16同上,第137页。

17奥本海姆:《政治概念》,第164页。

18参见托马斯阿奎那:《论君主制》(DeRegiminePrincipum),第1卷,第1章,载《阿奎那政治著作选》(Aquinas:SelectedPoliticalwritingsA.P.D’Entreves,ed.,Oxford:BasilBlack-well,1959),第2页。

19对这一观点更完整的说明参见汤姆鲍德温(TomBaldwin)的重要论文:“麦克勒姆和两种自由概念”(“MacCallumandtheTwoConceptsofFreedom”,Ratio,26[1984],pp.125-42),尤其是第135-36页。

20泰勒:“消极自由”,第177页。

21同上。

22参见W.帕伦特(W.Parent):“关于自由概念的最新文献”(“SomeRecentWorkonConceptofLiberty”,AmericanphilosophicalQuarterly,11[1974],pp.149-67),尤其是第152页和第166页。

23安东尼弗卢(AnthonyFlew):“自由就是奴役:我们新哲学王的一句口号”(“FreedomisSlavery:ASloganforOurNewPhilosopherKings”,OfLiberty,Griffiths,ed.,pp.45-59),尤其是第46页、第48页和第52页。

24在这个问题上,我再次受益于鲍德温的“两种概念”,尤其是第139-40页。

25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TheSocialContract,trans.,MauriceCranston,Harmondsworth:Penguin,1968),第64页。

26这正是伯林的论文题目所要表达的观点,尽管在论述过程中,他转而谈论这一术语的不同“含义”,参见《自由四论》,尤其是第121页。

27同上,尤其是第152页。托马斯克兰麦(ThomasCranmer,1489-1556),英王亨利八世时代推进宗教改革的圣公会坎特伯雷大主教。——译注

28同上,第160-62页。

29泰勒:“消极自由”,第193页。

30同上,第193页;泰勒坚持认为,“对于这些问题来说,这样处理显然过于草率了”。

31这里,我不打算对这一思想体系做出完整的说明,甚至不打算列出最近关于它的历史文献。就英国的共和主义而言,值得一提的是做出开创性研究的Z.S.芬克(Z.S.Fink)的《古典共和主义者》(TheClassicalRepublicans,2ded,Evanston:NorthwesternUniversitypress,1962)。对于这一思想流派的整个发展,经典性的研究是J.G.A.波考克(J.G.A.Pocock)的《马基雅维里时代》(TheMachiavellianMoment,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1975),我从这一著作中受益良多。

33所有出自《李维史论》的引文均参见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和李维史论》(IlPrincipeeDiscorsi,SergioBertelli,ed.,Milan:Feltrinelli,1960),所有引文皆由我译成英文。

34同上,第1卷,第2部分,第129页。

35同上,第2卷,第2部分,第280页。

36同上,第2卷,第2部分,第284页。

37同上,第1卷,第16部分,第176页。

38同上,第1卷,第16部分,第176页;亦参见第2卷,第2部分,第284-85页。

39参见芬克:《古典共和主义者》,尤其第103-7页关于弥尔顿和哈林顿的论述;马基雅维里在这个问题上的含糊其辞,见马克科利斯(MarciaColish):“马基雅维里的自由思想”(“TheIdeaoflibertyinMachiavelli”,JournaloftheHistoryofIdeas,32[1971],pp.323-50)。

40这一问题构成了马基雅维里《李维史论》第2卷的一个主导性论题。

42关于“腐化”的经典论述,参见马基雅维里:《李维史论》,第1卷,第17-19部分,第177-85页。

43同上,第1卷,第53部分,第249页。

44通过这种方式探讨“共同善”(thecommongood)概念的例子,见约翰罗尔斯:《正义论》(AtheoryofJustice,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1),尤其是第243页和第246页。

45马基雅维里:《李维史论》,第1卷,第3部分,第136页。

46同上,第1卷,第2-4部分,第129-46页。

47同上,第1卷,第14-15部分,第160-73页。

50参见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认真对待权利》(TakingRightsSeriously,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7),第xi页,作者声称“个人权利是个人手中持有的政治王牌”;同时参见第170-77页,作者为权利优先于义务所做的辩护。

51伯林:《自由四论》,第161页。

52阿伦特的观点,见其论文“什么是自由?”(“Whatisfreedom”,BetweenPastandFuture,rev.edn.,NewYork:TheVikingPress,1968,pp.143-71);泰勒的观点见“消极自由”,尤其是第180-86页;麦金泰尔的观点见《寻求美德》(AfterVirtue,London:Duckworth,1981),尤其是第241页,他声称“主要的道德对立产生于各种版本的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与各种版本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之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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