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的发表,被视为新分析法学形成的标志,此书篇幅虽小,但内容精炼,从细处着手,说理充分,论辩巧妙,可谓当代不可多得的法理学著作。也正因其有上述诸多特点,使初读者不易体会作者之深意,遂有晦涩难懂之感。如若仔细研读、认真思考,方可见其文字之微言大义,暗自佩服著者的说理与论辩能力,哈特的论证层层深入,环环相扣,通过其语言哲学把读者从法律命令说的世界慢慢的引入到法律规则说的世界。基于哈特思想的深邃,要想真正把握哈特教授的思想,我想需要一个长期的学习和研究过程,决不是一朝之功。对《法律的概念》一书,我整体上通读一遍,对其中个别章节则经过了数次阅读,也只是大体把握了此书的基本脉络,对书中的很多问题仍充满疑惑,我想这有待于以后的进一步学习研究。下文是笔者在初次阅读此著作后的一些浅显认识与思考,不求深刻细致,惟愿为现在的学习做一个小结。

一、从哈特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学习分析问题的方法

众所周知,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及其支持者时所进行的各种论证,其中的许多地方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对于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大有裨益。

在哈特看来,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是一种抢匪情景的扩大。哈特通过对简单的抢匪情景添加一连串的特征,最终获得了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定义:“任何一个法体系都包含某些人或团体所发布之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这些命令大致上受到服从,且被规范的群体须大体上相信,当违反这些命令时,制裁将会被执行。”奥斯丁在其《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以“命令”、“习惯”、“制裁”为要件,对①法律的概念做了清晰而彻底的分析。为了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加以批判,哈特着重选取了法律命令说中的核心要素——“命令”、“习惯”、“制裁”进行分析。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前两章总结概况出了奥斯丁笔下关于法律的定义,接着在《法律的概念》第三章分别从法律的内容、适用的范围和起源模式三个方面论述奥斯丁关于法律概念的局限性。在法律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哈特说:“我们可以期待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能够依照下面的纲要确认出法体系显著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一、在刑法之下,禁止或责令某些类型之行为的规则;二、要求人们赔偿那些他们以某些方式加以损害之人的规则;三、规定做成遗嘱、契约或其他赋予权利和创设义务所需之必要要件的规则;四、决定规则为何、它们是何时被违反的,以及确定刑法与赔偿的法院;五、制定新规则和废止旧规则的立法机构”。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的局限性就暴漏出来了,其命令说很难适用于第三①H.L.A.哈特著:《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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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命令说已经千仓百孔了,势必需要一个新的理论来给出新的解释。上述的诸多批判都为哈特法律规则的提出提供了充分的铺垫。

通过以上的概括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哈特分析问题时至少采用了以下分析问题的方法:语言哲学,通过分析概念的标准用法,来探讨类似概念的区别,“加深对概念的认识既是加深对现象的认识”。法律与由威胁所支持的命令有何区别和关联?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有何区别和关联?什么是规则,以及何种程度上法律是属于规则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也会感知其中的不同,但是很难给出概况和区分,甚至有人把其中的差异归结于上帝或一个不可捉摸的世界。但是哈特却很好的把握了其中的区别,在总结概况的基础上提出了“H.L.A.哈特著:《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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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习惯的地位,是哈特用来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时应用的论据之一。但是在习惯的问题上,德沃金等对哈特的法律规则说给出的解释提出了质疑。“德沃金提出的疑问就是,法律习惯和道德习惯有时候是非常难以作出区分的。因此,承认规则如何确认某些习惯是法律,某些习惯不是法律呢?如果检验的标准是社会中大部分成员都能将这种习惯当做法律的话,就等于在承认规则之外重新引进了一条新的规则。”①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规则说又不能自圆其说了!

法律规则说在弥补法律命令说的缺陷时,自身也暴露了一些缺陷,其观点也不是无懈可击的。但我想这也无碍于哈特所做的贡献,他使分析法学在二战后的饱受批评中获得了生机,对我们把握一个国家的法体系有太多的助益。其理论中存在的不能自圆其说之处我想更多的归结于法律现象的复杂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吧,这有在更多的批判中才能使其理论走向更加成熟。

三、关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讨论由来已久,至今仍在持续,期间引起了人们无数的思考同时也诞生了许多理论学说。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上,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形成了截然相反的观点。自然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人类的实在法应该与通过人类理性发现的道德原则相一致,不道德的法律不是法律,恶法非法。自然法的这种观点在法学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直到分析法学的出现。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作为分析法学家之一的哈特如是说:“我们无法否认,任何社会或时代的法律的发展,事实上都会受到特定社会群体里约定俗成的道德和理想深远的影响,此外,当然也会受到个人所推动的启蒙道德批判形式所影响,这些个人的道德视域远超过当代社会所接受的。但是我们不应该非法引用这个事实,借以证明其他命题:也就是说,法律体系必须和道德或正义有特泮伟江:《超越哈特和德沃金之争》,法制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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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群体展开分工;五是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所有人都倾向于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眼前利益,因此确立强制下自愿结合的制度是必要的。

哈特最低限度自然法理论的提出,被很多学者看做是传统分析法学同自然法学的妥协。经过哈特修正后的分析法学获得了更大的存在空间,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这个层面上,我们很难说自然法学和实在法学孰优孰劣,只是两派认识问题的思路及坚持的价值观上存在分野。这两派的的观点都在现代的法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想正是各种学说的争鸣才使法律的世界充满生机与保持活力,才促进了人类法治事业不断的向前发展。

四、小结

《法律的概念》一书所构建的法律规则说,使我们对法律的一般概念和体系等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其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方法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虽然其规则说并不能解释所有法律现象,其规则说也受到了新自然法学的强有力批判,但是这些都不能掩饰其贡献,我们正如哈特教授所言“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H.L.A.哈特著:《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THE END
1.张恒山:霍菲尔德权利概念释义之质疑前沿例如,新分析法学派领军人物哈特对大多数英国法理学学生从霍菲尔德的《基本法律概念》入手学习法律权利概念的做法不以为然。他认为,“边沁是一个比霍菲尔德更启发人深思的思想引导者,事实上,在法律权利这个问题上,边沁比任何其他作家都更引人深思。”在20世纪,纯粹法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zMjMwNg==&mid=2651970491&idx=2&sn=31802682197033348b0cbb4bdeed75ee&chksm=85ff5862799d92be8ff3ca8dae7c08e19146986e9fb9cb42ad46d10446e8f20f9883b40149db&scene=27
2.浅论哈特“规则说”——兼谈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启发四、“规则说”的局限性哈特的“规则说”从牛津语言分析哲学这一角度对法律进行了新的诠释,并且由其所确立的各项规则对现代的司法实践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一点在前文已经具体阐述。但对于某些问题,这一理论的确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正如哈特在对形式主义和规则怀疑论进行批判的时候所说,法律具有开放性的结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9017.html
3.哈特《法律的概念》导读哈特把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归纳为“对内至上、对外独立的个人和团体”之主权者发布的“以威胁为后盾的、被普遍的服从所支持的普遍命令”5,并认为这种法律的定义是一种所谓“持枪抢劫情形”的扩大。这种情形是说,一个强盗命令他的受害者交出钱包,如果拒绝就以开枪相威胁。在这个情形中,强盗对受害者的命令具备了奥斯丁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360
4.法律的概念(豆瓣)毫无疑问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836950/
5.哈特法律的概念.pdf是为序 。 序言 【分类号】 《法律的概念》 【分类名】法学 【书名 】法律的概念 【著者 】英[]哈特、Hart,H.L.A. 【译者 】张文显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 日期】1996.1 在本书中,我的 目的是推进对法律、强制 道德这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社会现象的理 解 。虽然本书主要是为法理学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6/8111141026005051.shtm
6.西方法律思想史整理2.末日审判说:中世纪神学思想,在圣经中出现的法律思想,从原罪到赎罪再到末日审判是一个过程。人类出生就是有罪,生活就是赎罪的过程,赎罪是为了重返天堂,当公义审判日到时,上帝按照各人行为施行报应。 3.《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他对不同地区比较研究,总结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书中阐https://www.bilibili.com/read/mobile?id=37889468
7.浅谈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浅谈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摘要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是 20世纪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该书是哈特在和富勒关于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数次交锋后的总结,集中体现了哈特的法学思想。本文依据二战后分 析实证法学面临的困境以及哈特和富勒的论战为背景,在精读《法律的概念》的基础上分 析哈特对于分析实证法学的贡献并提炼出https://doc.mbalib.com/view/cbbef68ba33a3d86013483c6c3d54bd5.html
8.吴玉章:论法律权力的概念【摘要】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有重要意义,但是,它不能也不会终结权力问题的讨论。韦伯的定义对于人们认识法律权力现象有很大的影响。就法律权力而言,无论是霍菲尔德还是哈特都提出了重要的认识,而他们的认识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权力;法律权力;认识法律权力的方法 https://fashi.ecupl.edu.cn/2017/1203/c515a110280/page.htm
9.法律文书概念一、从哈特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学习分析问题的方法 众所周知,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及其支持者时所进行的各种论证,其中的许多地方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对于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大有裨益。 在哈特看来,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是一种抢匪情景的扩大。哈特通过对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h50y4a.html
10.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将规则分为:()【单选题】下列法律与烹饪人员从事的工作没有密切关系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眼球壁的中层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衡量质量标准的尺度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眼球壁由( )组成。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商品的买与卖之间是按照https://www.shuashuati.com/ti/0137f8b5ac2a41b8955e70a6d1e94b56.html
11.民法中权利设定的几个基本问题2.哈特的概念功能论及其对概念实体论的批评 哈特认为法律概念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抽象实体,它只是一种工具,(注:见H.L.A.Hart:Definition and Theory in Jurisprudence,(1954)L.Q.R.37.这是哈特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就职演说,“它作为一个激奋人心的开端,开辟了法哲学研究的一个新方向,这篇演说从1954年出版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5135_6113.html
12.《法律的概念》绪论(节选)法律书屋哈特的著作清晰明了,无须再加以总结。对本书中的一些主题加以探究可能会有助于澄清的一些误解。我将先讨论哈特对法律和社会规则,强制,道德的看法,然后简单地讨论他在方法论上所持一些观点。我不会尝试去对他的观点保持中立,因为哈特的法律理论部分并非完全正确,而且也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以下的内容不是评价性的。我https://www.civillaw.com.cn/t/?id=35130
13.H.L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H.L 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概观 法律实证主义以这样一个简单的主张作为它的基础:对法律的恰当描述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并且,这是一项必需与(关注现存法律之价值,关注法律应当如何得到改进或革新的)道德判断分离开来进行的工作。法律实证主义的早期倡导者包括了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http://iolaw.cssn.cn/flxw/200507/t20050713_4596479.shtml
14.普通法视野下的哈特法理学三、被误读的哈特:规则的实质 关于法律的定义,当代中古法理学界是通过解构法律、分析法的要素来进行的。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的要素主要分为三种,即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其中的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法律上的权力、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https://www.wenshubang.com/falvbiyelunwen/391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