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给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罗翔讲述的特殊案例,让普通人三观尽毁法律歹徒

2020年有一个词格外火——“法外狂徒张三”。

而说出这个词的人,一直坐在“厚大法考”的背景前,将刑法案例变成了一则则有趣的段子。让枯燥、高冷的法律形象碎了一地。这个浑身散发魅力的男子就是罗翔,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厚大法考”授课老师。

但我今天想说的不止于此,罗翔老师他因有趣而闻名,但他所上的课也绝不仅仅只有“有趣”而已。那些幽默的段子背后,其实是理性乃至高尚的法律精神,中间有不少地方甚至让我感觉那是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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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B站百大UP主颁奖典礼把“年度最高人气奖”颁给了“罗翔说刑法”,罗翔老师在领奖时发表了自己的一番得奖感言。

▌我们为什么要给罪大恶极的人进行辩护?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律师为那些被舆论定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然后被喷的狗血淋头,黑心律师,只看钱,没良心等等词被甩了一身。

如果有人还未这些律师辩护,必然招致:“你说的天花乱坠也是没用的!”、“为坏人做辩护的律师都是人渣!”等等痛骂。

确实,从朴素的正义观来看,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就该骂。但:“如果有一天,你也成为了被告人,你是否希望律师为你做辩护?”

你说自己是清白的,没人相信。你说你是被冤枉的,舆论不这么说。这种时候,你怎么办?

你需要一个律师,捍卫怒属于当事人的权益。

但并不代表律师就会成为当事人的一条狗,律师真正的使命和价值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正义。

在很多人看来,罪大恶极之人不需要辩护律师,这是民意,当民意达到一个量级,也可以叫它民主。

民意固然重要,民主也很重要,但是如果把民意,把民主带上法庭,那法律就什么都不是了。

律师的工作是保护委托人,是尽力帮助自己的委托人,如果连被告的律师都认定委托人有罪的话,那“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虽然我们最终追求的是实体正义,但是因为我们都不是神,这世上有太多事情我们不知道,所以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无限接近实体正义。

这就是法。

▌如何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这里讲一个案子。

1980年代的一个冬天,冰天雪地的。一个妇女干部骑着车在荒郊野外,碰到歹徒要强暴她。

这个女性反抗的可能非常小,只能假装就范,她找了一个极其为歹徒考虑的借口:“大哥,这个地方不平坦。”

歹徒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于是两个人找到了一个平坦的冰面。歹徒很开心,开始脱衣服。然而就在他被衣服遮住了双眼的时候,这个女性一把把他推进了粪坑。

出于一个人基本的求生欲望,这位歹徒往上爬,他爬一次,妇女踩一脚,这叫第一滴血;爬两次,妇女又踩一脚,这叫帽子戏法;爬第三次,妇女又踩一脚,这叫梅花三弄。

最后,歹徒淹死在了粪坑里。

请问,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有人说,第一脚是正当防卫,第二脚是防卫过当。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

要区分这两个概念,必须采取事前一般人标准,而不是事后理性人标准。也就是说把自己代入进去,以当时的情况进行判定,而不是事后诸葛亮,用上帝视角的态度去评判当事人采取的措施。

按照这个标准,请问:如果你是这个妇女,你踩不踩?踩!砸不砸?砸!这就是一般人。

但很多普通人甚至法官,出于人性的弱点,可能是不自知的怜悯或冷漠,会在评判一个案件时会过于苛求防卫人冷静和理性。

在涞源反杀案中,歹徒王磊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家,并与小菲及小菲的父母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后王磊在混乱的打斗中致死。

结果,涞源县公安局不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将小姑娘的父母羁押在看守所。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就是典型的事后理性人的态度,不顾王某拿着凶器闯入民宅全家丧命的可能,冷血地要求防卫人理性对待行凶者。

我们的人性本就愚蠢,其中有试图帮助别人,怜悯别人的天使,也有审判别人,攻击别人的恶魔,可怕的是,我们有时是不自知的。

而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它划清了我们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界限,那些人性中丑恶的怜悯和审判,都应该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为什么我们不对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处以酷刑?

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非常残忍的强奸幼女案。在这些案子里,很多舆论都倾向于严惩凶徒,要求给凶徒施以酷刑。

但罗翔老师却持不同意见。他引用康德的名言: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为什么要惩罚一个人,因为他犯罪了。但是如何来惩罚他?要把他当作人来惩罚。残酷不人道的刑罚固然解气,但是它把人当成了工具,是把人给物化了。

比如提倡给性犯罪者进行物理阉割,其实就没有把他们当人,而是当做了可随意拆卸的物件。

所以,很多国家都提倡实施化学阉割——既把性犯罪者当人,又达到阉割他们的目的。通过一红药物控制法,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最重要的是,它是可逆和可恢复的。韩国、波兰、摩尔多瓦等少数国家已经实施强制性化学阉割。

法律,归根到底是人的法律。罚犯罪分子,不是把他当作畜生来惩罚,而是把他当作人来实施惩戒。法的威慑力,不在惩罚有多残酷,而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小三还要精神损失费,还要不要脸了”,这是很多人下意识的第一反应。

如果小三还怀孕了,可能还会更加义愤填膺:“怀孕了又怎么样,小三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个孩子也是破坏别人家庭的帮凶!”

那么,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到底是不是敲诈勒索?在法律上,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权利基础依然索要损失费,这自然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如果行为人真诚地认为自己存在这种权利基础,那就属于假想的权利行使(假想正当化)。

比如“小三”以怀孕为由向男方主张赔偿,这在道德上可以认可或容忍,值得宽恕,那就可以排除犯罪。

这样的结论其实不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观,但这恰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要尊重民众的情感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罗翔老师讲的很多案子,其实非常“毁三观”,但这也是他要普法的目的所在。

每个人都有朴素的正义和道德感,因此一旦遇到让我们非常愤怒的案件,就会完全忘记什么是法,做出很多违背法律精神的判断。

罗翔老师这种“单口相声”似的普法,在普通人和普法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即使法律扫盲,其实也是公民启蒙。

我相信,那些被启蒙的人,就是一束光。如果一个人能够成为一束光,他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那个人自己也能被照亮。

只要法制精神和法制意识的光芒,能照亮更多阴暗角落,那么,包括罗翔老师在内的所有普法者做的这一切就都是有意义的。就像他自己在B站发布第一个视频时,引用牛顿的那句话一样——

“也许我只是一个在海滩拾贝的拾贝者,想借助这个平台能够让同学们看到海边那些贝壳的美丽,更重要的不是炫耀我手中的贝壳,而是希望同学们能看到贝壳后面的大海是那么广袤和美丽。”

罗翔老师是千千万万的法律人之一,但他却突然之间成了法律界“网红”,一夜之间几百万人被其吸引。很多人都认为他火,是因其喜感的口音,搞笑的例证,但在我看来,他红的原因是在多年的实践和思辨中寻求真理,催人上进,不仅有智识,还有高尚的法律精神,不少地方甚至让我感到人性的光辉。这大概也是他红的原因。

这些的背后,是他那满足人们对有力量的通识教育的想像。在荒诞、真实案件逗笑人的同时,夹带出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理想主义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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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案例丨以案说法——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案例一、保障公民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下面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帮助被害人家属解开心结、法节,并成功申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NDAxNjE0MQ==&mid=2649901370&idx=4&sn=6813152db4b35a5b3ee8a2f656f11001&chksm=f3870258c4f08b4eea17b7578ddfbccd02d88a3ded8ebec1e0b1ed50a2069db20cc312c4e4cd&scene=27
2.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一:“法”与“不法”在本案中界限清晰盗窃摩托车有些案件的法律事实也会发生逆转,就像昆山反杀案一样,舆论披露后,被害人“龙哥”一夜之间成了“不法”,而犯罪嫌疑人于海明则成了正当防卫者。如果说追诉邢志强已经是一次反转,那通过审理发现邢志强其实是与“不法”在斗争,则是又一次反转后的正本清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RAD2UF0551LSF2.html
3.罗翔案例汇总..doc全文免费罗翔案例汇总..doc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前言: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老师2013年在教授“刑法分论”时课堂上所提及的案例,但是由于罗翔常年讲司考,而且每年讲的案例基本上未变动过,所以只要是法学专业的,不管是期末预习还是复习还是准备司考,都不妨看一看。 【直接复制过来,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1230/6104102115001242.shtm
4.驰骋法律界的大咖罗翔对一个案子的判决非常不满,案件是这样的:外国驰骋法律界的大咖罗翔对一个案子的判决非常不满,案件是这样的:外国张三通过互联网认识了一个名叫肉丝的漂亮姑娘,两个人慢慢谈出了感情。于是肉丝来到了张三的家中,两个人眼看就要发生关系,但肉丝却犹豫了。 肉丝虽然很喜欢张三,但她的身体素质比较差,且不想因为一夜风流而怀孕,这样对她的身体和生活会产生非常大的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1107/20/11770334_1054984720.shtml
5.不要因为offer节目和罗翔对法律过于狂热写这个帖子主要是有感而发,因为offer的火热和罗翔的走红,法律专业真的越来越热,法律人的地位也越来越高。节目本身编排真的很好,我很喜欢看,罗翔也是好人,但是真的觉得这样的现状很悲哀,我不认为法律这么火热给遵纪守法的普通人带来的是正面的影响,现在从各种判例法条看其实法律是不偏向于站在受害者一方的,也不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1125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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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罗翔把对面律师判三年)罗翔把对面律师判三年是什么案件罗翔厉害其实并不是真实案件,而是网络梗,在网络中,罗翔别名“法外狂徒张三”,天天在网上普及法律知识,由于经常讲述一些案例,说张三如何无罪,而对方如何犯罪等,而网友就传出罗翔帮别人打官司,正常发挥是将对方律师判三年,超常发挥连敲锤子的都能送进去。 罗翔打官司的传奇案件http://www.zhuoyunkang.com/news/show-47060.html
9.罗翔老师的经典案例有哪些?人的内心,都住着一个天使、一个恶魔。可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违法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64210595/answer/2694555793
10.罗翔教授给学生们讲述了一个令中国S法界蒙羞的真实案例——郭利案。罗翔教授给学生们讲述了一个令中国S法界蒙羞的真实案例——郭利案。 2006年,郭利依然成为一个人生赢家了,北京户口、职业光鲜,他作为一名同声传译人员,当时的年收入已经达到了一百多万。而且也是在这一年,他有了一个女儿,喜得爱女的郭利下定决心,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给女儿最好的。 https://xueqiu.com/7649142745/293319942
11.罗翔:在性侵案件中,女性的哭泣可以视为拒绝吗?他的讲课方式风趣幽默、深入浅出,他列举的案例,也与社会现实休戚相关。“和女朋友发生关系构不构成性侵?”“婚内强奸妻子,触不触犯强奸罪?”在这些收获百万点击量的短视频背后,是罗翔近20年来一直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即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他的思考融汇成了一本书——《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近日https://www.yicai.com/news/100914471.html
12.《法治的细节》:从解读热点案件入手,罗翔给我们上了五堂课读经典这一部分全是罗翔的读书体验。可能刚开始你会想说,一本讲法治的书,还要特地收纳五篇读书体验,这是不是纯粹为了出版凑字?但你细读之下,会发现,这五章谈到的法学和人生观,并不比分析案例逊色,甚至更好。 比如他谈到英国法学家詹姆斯·斯蒂芬的《自由·平等·博爱》一书。法国大革命后,民主社会的三大信条“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112/22/c6063464.html
13.罗翔案例汇总.doc罗翔案例汇总.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页数:约22页 分享到: 1/22 分享到: 1/22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文档介绍 序言: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老师在教授“刑法分论”时课堂上所提及案例,不过因为罗翔常年讲司考,而且每十二个月讲案例基础上未变动过,所以只要是法学专业,不管是期末预习还是复习还是准备司考,全部不妨看https://www.taodocs.com/p-442262149.html
14.「法律职业资格超全考试资料」(136.12GB)小案例精选300题(民法).pdf7.88MB 刑诉知识点小案例.pdf151.73MB 主观题专题讲座-民诉戴鹏.pdf217.02MB 主观题专题讲座-商法郄鹏恩.pdf113.58MB 主客观题全程复习规划86.03MB 客观题全程复习方法论【2022版】.pdf27.44MB 主观题全程复习方法论【2022版】.pdf58.58MB 法律相关电子书236.41MB 十问死刑 以中国死刑文化为http://so.haoke100.com/quark/202411160958186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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