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私自签订刑事谅解书是有效的。
2.对于法定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这意味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在私下达成刑事谅解书,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刑事谅解书主要适用于以下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如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那么不适用这一程序。
1.在我国法律中,对刑事谅解书的具体规定尚未明确,因此谅解书一般是可以撤回的。
2.谅解书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人民法院在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量刑时的一个参考。
3.它的意义在于,当被告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赔偿后,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这种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有助于达成和解和恢复社会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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