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
专业英文名:MasterofLaw(LegalPriorDegree)
专业代码:030502
学科门类:法律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具备在涉外活动中使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各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制及在校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55学分,其中课程35学分(通识必修课6学分、学科必修课13学分、推荐选修课8学分、特色方向选修课8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课程学分;完成规定的实践内容方能取得实践学分;修满规定的课程与实践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取得学分并申请法律硕士学位。
3.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6.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位课程包括学科必修课、推荐选修课、特色方向选修课和实践教学与训练四个部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学期/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1
2
3
4
学科必修课
(选满13学分)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必修
60
K2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45
法律职业伦理*
30
推荐选修课
(选满8学分)
法学理论与法律方法
选修
国际法专题
中国法制史
知识产权法(双语)*
国际经济法专题
环境资源法*
商法学*
特色方向选修课(选满8学分)
国家安全法学
国际人权法专题
国际条约法
国际刑法专题
外国公法案例研习*
世界贸易组织法*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国际私法案例
海洋安全与国际海洋法
实践教学与训练
(选满15学分)
法律英语基础
涉外与司法礼仪*
法律写作与法律检索*
法学前沿专题*
15
法院司法实践*
民商事审判方法
国际法模拟法庭*
律师实务*
专业实践
75
5
社会实践
学术实践
学位论文
☆
【说明】
1.K1:考核方式为考试、K2:考核方式为写报告或论文。
2.学生应接受学科组指导,在不同学期做出合理的选课安排。第一学期的所有选修课可以在第三学期选修。
4.学生不得安排与课程学习冲突的实习。
5.根据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方案要求,部分法律硕士(法学)课程与本科生课程共同开设,其中标“*”的课程为此类课程相应课程学分。
六、培养环节
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有:入学教育、课程学习、实践环节、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
入学教育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课堂教学、论文写作与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研究生部协调。
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学术实践和社会实践三部分,着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学生完成专业实践后,应提交《国际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取得社会实践学分须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并撰写2000字以上的报告总结或心得。社会实践应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前的寒假或暑假开展。
七、学位论文
(一)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二)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l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l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位授予
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者,即修满全部课程学分、完成全部实践环节、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