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有———————作保障的规范。
2.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
4.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遵循着——的公式。
5.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律调整是一种()。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
2.法的第三层本质是()。
A.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一的和整体的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
3.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A.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
C.法的阶级统治职能D.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4.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A.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B.消灭私有制
C.消灭剥削阶级
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
5.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A.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
C.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与政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反映的内容不同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
C.形式不同D.调控的功能不同
2.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
A.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
C.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有国家就有法制B.有国家就有法治
C.有法制就有法治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4.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
A.个人法律意识B.群体法律意识
C.社会法律意识D.国家法律意识
5.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
C.空间效力D.对人效力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7分,共28分)
1.法律调整
2.法的创制
3.法律规范
4.法律关系
五、问答题(每小题14分,共42分)
l.。简述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
2.简述法的外部特征。
3.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lo分)
l‘国家强制力
2.法国民法典
3.有法必依
4.如果一则一否则
5.法的体系
1.B2.C3.134。D5.C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千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lo分)
1.AHCD2,ABCl)3.AD4,ABC5.BCD
1.法律凋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4.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五、问答题答题要点(每小题14分,共42分)
1.简述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
(1)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做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4分)
(2)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4分)
(3)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3分)
(4)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3分)
2.简述法的外部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4分)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4分)
(3)法律是通过规定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3分)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规范。(3分)
(1)国家意志性。(4分)
(2)规范性。(4分)
(3)同一性(3分)
(4)逻辑性。(3分)
法理学作业答案(1))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法律现象2、具体具体一次性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5、国家6、国家强制力7、阶级统治职能社会公共职能8、保护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2.B3.D4.C5.D6.B7.C8.C9.D10.B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ABD2.BCD3.AD4.ABCD5.ABCD6.AB7.AD8.ABCD9.BD10.BCD
四、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2、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科学,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发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习惯与法的区别和联系
自我发言提纲:(200字以上)
区别: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意志不同。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方式不同。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
联系: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着历史的联系,两者都是人们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可以转变为法。但是法并不是氏族习惯的简单延续和发展,氏族习惯和法是性质不同的社会规范。
其他人员发言摘要:
(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8分)
1、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法治: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5、民主:是一种多数人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6、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7、法律文化就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化。
二、问答题(每小题12分,共72分)
1、“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一国两制首先意味着要实现祖国统一;即以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
2、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
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主要包括:
(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该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社会主义法所确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也包括义务的平等。
3、政策与法律联系和区别
区别:1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3两者的调整范围和方式不同。4两者的稳定成程度不同。
联系:1法律以政策为指导。2政策是法律制定的依据。3政策对法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4政策依靠法律的贯彻实施。
4、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1法和道德都是社会调整的重要形式。2法和统治阶级道德具有一致性。3不同的阶级道德也具有一定的共性。
区别:1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2法和道德调整的社会范围不完全相同。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
5、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来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法律制度是与国家并存的现象,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家、有法律制度却不一定实行的是法治。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的现象,是民主正当的组织因素。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治还不一定有法治。
6、如何培养和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1)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2)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