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自从东汉末年传至我国,在与我国本土宗教道教进行数百年的融合之后,逐渐将儒家道家等主流意识形态融入自己的体系之中,成为中国化的宗教。
发展到隋唐时期,佛教已然成为国教,受到统治阶级的利用和重视。
尤其是在治理国家时,佛法的一部分教义成为国家律法用来约束臣民。
佛法走入唐律
律法的宽严体现一个国家对于法度的管理态度,唐律之中有多个佛教用语出现。
首先,是佛教用语“十恶”一词入律,这项罪名其实仔细想想也便可猜出其中几条。
汉朝以来以仁孝治国,隋唐时期更是将忠诚、仁义奉为美德。
所以对国家不忠对双亲及长辈不孝的行为都被列入十恶之中。
展开来说,就是谋反、谋逆、反叛、恶逆、谋大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不睦这十种罪名。
这十种罪名对应了佛法宣扬的十种罪孽。
到了律法之中,佛教的十恶就内容来说较之更有目的性。
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保证宗教信仰与律法结合在一起,达到维稳和统治的目的,就干脆把忠孝仁义融入进来,将有负于国家、同胞和父母的行为,设置为律法中的“十恶”。
不过二者名字虽说一样,意义却是大不相同的。
佛教中强调的“十恶”是指有碍修行的行为,旨在劝人向善。
而律法中的十恶则是针对那些严重的、可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行,旨在维护政治统治。
虽说在内容上律法和佛法对于“十恶”的定义不同,可大方向上也有三方面相同。
其一,是为了维护社会统治,佛法劝人向善、劝诫世人建立众生平等的思想观念。
律法则是引导众人行善,维护君本位统治,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其二,不论是对于佛法还是律法而言,最终对于“十恶”行为都要遭受惩戒。
佛法讲究人生在世作恶,必将在死后进入十八层地域受刑。
而现实中违反律法的行为也要受到制裁,甚至还会株连到罪犯的家属。
其三,二者对于“十恶”行为的禁止力度都相当之大。
律法不用说,所犯“十恶”之罪的惩治行为就已经让人闻之胆寒。
更不必说真正实施起来需要很大的勇气。
佛法虽说讲究慈悲为怀,但是对于“十恶”行为的惩戒也照样血淋淋的。
他们会采用戒刑来惩戒违反禁令的僧人。
严刑苛法总是让民众胆寒,那“打一巴掌再给一个甜枣”成为统治者恩威并施的手段。
唐律将佛法中禁止杀生屠生的“断屠月”引入律法。
比如《唐会要》中记载:“立春后秋分前不决死刑”。
其实将“断屠”引入律法,一方面是为了彰显“天人合一”思想,用仁德的方式展现君主的仁慈。
另一方面可以较大程度将执行死刑的年度减少,来获得教徒和民众的支持。
要说佛教入唐律的司法实践,属武则天时期最为鼎盛。
佛教为武则天取得天下、稳固政权立下了汗马功劳。
作为回报,武则天在即位之后对佛教偷逃暴力使得佛教地位不停提升。
武则天的母亲杨氏家族就有崇佛传统,她从小耳濡目染深受其家庭环境的熏陶。
在武则天即位以后,还为武清塑造佛像追思祈福。
再加上佛经中有很多关于女儿为母亲塑像的故事,也使得武则天热衷于效仿。
不仅如此,武则天还使用金轮圣神皇帝这一佛教气息浓郁的称号,并用佛教来证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
所以要通过扶植佛教来与道教抗衡。
再加上佛教本身主张人人平等,可以为武则天打破封建束缚,以女子之身登上皇位造势。
此外,武则天运用佛教交易大赦天下,来帮助她获得臣民人心的拥护,巩固自己的地位。
在位15年间一共进行大赦18次。
这种频率超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有效树立了自己仁德慈爱的形象。
也正是在武则天时期,佛教在百姓心中地位逐渐提高,才更好地融入司法实践。
不过相矛盾的是,佛教之中地狱内的刑罚也被运用到司法活动中。
尤其是刑讯的方式。
有酷刑中用寒冰或热汤浇淋身体、剥皮等,都是用来震慑佛法观念淡薄的人。
这些残酷恐怖的惩罚在与佛教宣扬的天堂美好形成对比。
这既震慑了民众心理使其对于法律敬畏,又引导民众向善,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这对其统治大有助益。
不论统治者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佛法成功融入其统治体系。
宗教本与政权形同水火,在唐朝却一反往常成为双方合作的基础。
佛教影响唐律的原因
起初佛法宣扬众生平等,和儒家一直以来奉行的等级制度相悖。
在经过儒家和佛法几番斗争之后,佛教展现了其强大生命力。
统治者也发现佛法中的教义可以劝诫百姓向善、向好。
于是便发扬其教化功能,和儒家相互配合维护统治。
换句话说,佛教教义的传播也是由于儒学学者的借势,佛法这才由上至下在民众之间传播开来。
唐代开放包容的态度让佛经翻译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释迦以文教其译于中国,必托于儒之能言者。”
儒家学者以丰富的学识准确翻译佛家要义,且在翻译过程中对佛教经文进行筛选,选择适合中国传统思想的那部分内容。
与此同时,来自印度的佛教徒为了传播佛法,开始表现出积极与唐朝统治阶级配合的态度。
再加上唐代帝王通过赐封、赐官的方式,将佛教徒的名利之心唤醒。
最终完成了中原政治对外来佛教的震慑和驯服。
不止如此,关于佛教和儒家对于传统文化教义在民间传播工作的配合上,也充分展现出了对彼此优势的利用。
原本,儒家思想一般只在中上层民众以及贵族中才得以广泛传播。
很少能让下层人民也体会到如此思想。
佛教的亲和力正好弥补了儒家思想这一空白。
比如儒家根据佛教主要传播方式连环画,创作出了《二十四孝图》。
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儒家忠孝节义的思想传播至民间群众之中。
关于唐朝司法行为的执行,也与佛法渗透与官员集体有关。
唐代司法行政没有分开,所以司法成为地方官员必须承担的职责之一。
这些官员们同样对佛法引入唐律做出贡献。
因为唐朝司法的官员们大多受到来自皇帝以及其他上层统治阶级成员的影响,将佛教融入到立法、司法过程之中。
一些唐朝诗人一边任职朝廷官员,一边将佛法融入自己的诗歌作品之中,将佛法在更广泛范围之中传播。
如唐朝著名文学家柳宗元,信仰佛教还信奉佛理,试图将佛法与司法意识融合统一。
因此佛教让唐朝官员在立法过程中追求宽松简约,也在执行司法任务时追求恤刑慎杀。
在执行死刑判决时,唐朝官员会执行会审制度,在定罪之后还要覆奏几次才能定刑。
官员们还在执行过程,对认罪态度良好的罪犯采取宽容的态度,量刑以及执行的时候也多半抱有“积阴德”的想法。
不过这种想法不利于司法公正,有包庇纵容罪犯的意思。
不过,总的来说,佛法教义通过与儒家学者配合,将儒家推崇的“王道”与佛教教义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地方展开融合,再利用双方传播媒介的优势,使得佛教在较大范围内传播发展。
还抓住了拥有话语权的官员和上层统治阶级成员,来为佛教的广大做出贡献。
正是这样,佛教在唐朝借着上层统治阶级以及中层阶级大力传播的东风,融入了唐朝的立法、司法系统,造成三教合流不可阻挡的趋势。
以至于影响了后世律法效法和沿用唐朝,使佛教在中国彻底站稳脚跟,成为主流宗教之一。
结语
唐朝作为我国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善于抓住外来宗教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
其配合宗教教义与自己本土的儒家思想融合,来维护巩固自己的统治,实在是行之有效的政治手段。
佛法作为精神层面意识形态,能够展现出强大生命力与政治意识形态融合,成功为宗教和政治融合提供成功范例。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宗教内容虽说难免封建迷信的色彩。
可若是妥善利用、加以正确引导,也未尝不会成为继唐朝之后又一次宗教与政治成功融合的典范。